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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dxiaohe

台八成民众反对中国制定反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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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6 17: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大陆的电视媒体是决不会透露台湾对我们不利的真实情况(其实台湾那边也一样)。现在台湾局势十分严重,已到刻不容缓之时。
发表于 2005-1-9 13: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边的舆论导向导致两边的民意。
我们不能为台湾的民意所钳制,而要以大陆民意为基石。
发表于 2005-1-9 14: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紫轩闲客于2005-01-06 16:10发表的:

从你的话可以看出你的浅薄,希望你是辞职吧,别在这里丢人了,切!

出口伤人者最为浅薄,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无知,只知道批评别人,自己照照镜子看,就一个猪八戒~
发表于 2005-1-10 15: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民众想要独立也是有原因的  只是我们和他们立场不相同而已!!!!
发表于 2005-1-10 1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大陆中国人,我们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待事物。中国不是救世主,不可能样样兼顾,今天仁慈了,换来的可能是日后无尽的苦难。
发表于 2005-1-11 15: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说一句啊,大家还记得美国独立战争之前的大部分新大陆移民的身份吗?当时新大陆是英国的殖民地,美国最原始的公民基本上都是英国的移民或者后代,也就是说美国和英国是一脉相成的,但是呢,独立战争两个国家打得死去活来,这在中国怎么解释呢?
我想,台湾推行的所谓去中国化,可能是想从内因上断去中国人最浓厚的“根”文化,和西方接轨,从而在将来战争的时候加大筹码,这也是这么多年来美国台湾关系密切和相互影响的产物。
大陆目前没有办法从舆论上和思想上和台当局抗衡,当然,我指的是在岛内,在美国思想的日益强大的影响下,台湾会越走越远。
发表于 2005-1-12 16: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秦淮旧梦于2005-01-09 14:08发表的:


出口伤人者最为浅薄,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无知,只知道批评别人,自己照照镜子看,就一个猪八戒~
难道我说的不是吗?不总自己的立场看看,难道你也希望祖国处在这个状态,台湾独立吗?你们的这些舆论就可以相信吗?
如果看看中国的地理位置,你应该明白的!你在骂我的同时你不是在骂你自己的吗?谁是猪八戒,还是你自己照照镜子吧。我想,这里的论坛不是搞分裂的,我们应该为自己祖国的利益着想!
发表于 2005-1-13 15: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反分裂法」支持台湾正名建国!
2005/01/13 00:09


  
作者606为台北市人,购物网站网页设计师

所有支持台湾正名建国人士,请高声欢呼,台湾正名建国,即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施行「反分裂法」,同时此法施用量程适用於台湾时,迈开跨世纪的一步!

根据反分裂法字面意义,此法适用量程为保持统一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如果此法适用於台湾中华民国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台湾之主权。「反分裂法」为国内法,因此凡主张台湾独立与中华民国存在之台湾人民,皆立即违反了「反分裂法」。台独份子属於煽动国家分裂之预谋犯,因此罪当入狱。而持中华民国身份证、护照者,因为已经用实际行动支持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造成两个中国之事实,属於当前犯,因此当立即通通抓起来,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治精神与威信。

此法如溯及既往,那只要在民国38年(1949)之後,曾经持用台湾中华民国身份之人士(包含外籍),皆可列入罪犯引渡量程,立法施行後,立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当前犯。如果设置缓冲期,则这些预谋犯及当前犯必须在缓冲期结束之前,放弃台湾中华民国之身分,立即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可免罚。

哇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立法,台湾两千叁百万人通通都要变罪犯给抓起来罗!如果搞缓冲期,那就代表中华民国得在期限内自动消失所有国民,正式结束两个中国之分裂状态。呵呵!这算不算是改变两岸现状啊?算!当然算!所以中国得要派陈云林去跟美国「沟通、沟通」。如果美国挡不住,或是中国强硬通过「反分裂法」,那台湾中华民国要如何反应呢?哈哈哈,当然是公投制宪正名建国罗!

因为两岸现状即将受到改变,加上中华民国人民即将受到他国之非法逮捕(反分裂法对中华民国而言,属於他国之国内法,不得适用於本国国境与人士),中华民国即将面临灭国(因为所有人都被抓起来了)之实际威胁,因此总统得依公投法之紧急事故应变,立即宣布实行「反反分裂法」公投,并同步实施「台湾中华民国不属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公投,如无意外,此两份公投应当可获得90%以上之台湾人民支持(如果不支持,那不是马上当罪犯、就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了)。公投过关,表示中华民国必须更改宪法,切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蒙古之国土重叠问题,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中华民国放弃中国主权,正名於台湾。

这样就结束了吗?中国才不会放台湾干休呢,於是立即调动解放军,预备依「反分裂法」进攻台湾,逮捕两千叁百万之台湾人民(在中国台商部分,如不放弃中华民国身份,依法立即逮捕)。而台湾总统则依美国国内法之「台湾关系法」,请求美国提供武力帮助,因为改变两岸关系是由中国发动,台湾只是被动防御,并没有违反美国对台的一贯原则,所以在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之後,两岸局势进入谈判阶段。(此段时间,如果「反分裂法」有设置缓冲期,美军之作战准备时间就会更充分。如果立即施行或溯及既往,那台湾就将立即宣布戒严,同时撤离在中国之台湾侨民,以免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进入谈判後,美国坚持由联合国调停,中国仗着拥有否决权,当然不怕你。因此在联合国仲裁下,认定一中原则,台湾中华民国如要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采取住民自决原则,同时更改国号,以避开一中体系结构。因为台湾公投已过,联合国决议台湾得正名独立。中国老大不爽,执意坚持台湾之主权,中美关系剑拔怒张,外商纷纷撤离中国,造成中国沿海都市大乱,农村纷纷独立抗税,中国在内外受敌状况下,下令解放军武力镇压,美国见机不可失,支持西藏、新疆、内蒙独立,中国大乱,各省军阀割据重现......接下来,就请各位读者自行想象吧!

PS1:统一法其实反而没关系,因为统一法是在承认两岸分裂状况之下,所设置的法律,台湾两千叁百万人就算支持中华民国也没罪。

PS2:以上状况并不代表台湾不会遭受战火,很可能台湾已经被解放军封锁、导弹攻击、渗透、登陆、占领等状况发生了。

PS3:依照已开发国家之法治精神,法律施行之後即自动生效,就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惯例是「法律不一定实行,实行不一定彻底、彻底不一定有效」,但因为台湾中华民国所有人民,皆立即有被「反分裂法」加害的可能,因此以一般法治国家惯例视之,请勿以中国法律水平看待。

(作者606为台北市人,购物网站网页设计师
发表于 2005-1-13 18: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台湾问题
领导也不是吃白饭的
我们应该可以看到一些东西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至于结果
我想说
就是历史上最荒淫最卖国的领导人
也没有一个真的想自己国家衰落的是吧
没人猜的到结果的
只能尽量让它忘自己觉得可能的好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05-7-6 13: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人怎么想的,大家知道吗
他们对大陆的行为怎么理解的,岛国人都有一种盲目的排外
我们应该先让他们了解我们,施之以恩为先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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