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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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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达人,《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否已经被废止或者是否有被废止的计划?关于劳教的量刑公安机关有什么样的依据。
案例是 :某人因卖淫先被决定拘留10天后查出有轻微梅毒改为劳教8个月。她本人不知有梅毒。问,处于此种情况,律师应该有何作为?
发表于 2008-9-2 22: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教属于行政强制
应该不能说量刑吧
发表于 2008-9-2 22: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没有废除,也没有听说有废除计划

现在处理劳教问题的一般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等

但也有很多地方性法规,除非有冲突,在执行时一般都适用地方性法规

楼主没有说明案发地,所以无法进一步分析

至于律师如何作为

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行政诉讼一般只审查其合法性

所以关键还是这样的决定是否有相应的依据

法律条文的查明是基础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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