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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许荣华股权纠纷案南京8•21法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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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3: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许荣华股权纠纷案南京8·21法制研讨会”

与会专家的公开信

作者:扬州牧羊集团部分小股东


尊敬的顾功耘 先生(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张俊浩 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孙国祥 先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金强 先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先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先生(工信部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部主任)、

   先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公室主任)、

吴震远 先生(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

叶树理 先生(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荣华案代理人)

以上各位尊敬的法律专家:

你们这两天过的可好?2010821,你们顶烈日,战高温,从大江南北来到“火炉”南京,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展开热烈研讨,为一个叫许荣华的公民权利喷沫鼓噪,替我们牧羊的未来担惊受怕。作为牧羊集团的小股东,我们向你们致敬!

我们是扬州牧羊集团部分小股东,都是一些市井小民,从没有打过官司,也没去过法院,仲裁是啥玩意更不清楚。但小民的我们对法律满怀敬畏,对你们这些被称为“法律专家”的人物更是崇拜之至。小民的我们从没有怀疑,也许专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但是恪守学术操守的道德应当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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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旬以来,扬州牧羊集团的原股东许荣华的股权转让一案,经人操纵居然成为全国关注的公众事件。但似乎背后那只看不见的黑手还嫌焦糊的不够,821,你们这些法律专家又齐聚在江苏省人大议事园二楼的会议室召开研讨会,将本案进一步升格为“中国法制成败”的标志。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来自于各行各业的法律专家,本应“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却意见高度一致,成了对一方当事人的声援会和对所谓“公权力”干预的声讨会。似乎你们的知名度还嫌不够高,全国各地几十家最著名的电视、网络、文字媒体都被邀请来参会并要求报道。既然你们这样大张旗鼓,那我们也不妨推波助澜,把你们这些专家的真实与全国的公众来“研讨研讨”。

研讨会:“传销会”?

会议的主持人是《国际金融时报》江苏站的记者朱胜利先生,他在会议一开始向媒体介绍了你们的身份,也向你们介绍了各路媒体。我们搞不清楚,这个研讨会实际上是谁在搞?如果是你们专家内部的学术研讨,那你们关起门来讨论好了,为何又刻意邀请那么多的媒体?如果是朱胜利先生所在的媒体搞,那么为何邀请的专家意见如此一致,并且仅邀请本案一方当事人许荣华的律师叶树理先生?其实,朱记者结束的总结揭开了一切秘密:“媒体下面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我们都会按照专家的期盼、公众公正的思想和价值观进行报道的。”期盼?工作?我们小民都知道法律专家的评价应当保持中立,新闻从业者更应该是以事实为基础进行新闻报道,但实在无法想象这次的研讨会竟然成了传销会,尊敬的专家竟然成了传销的培训师,向着各路媒体灌输着已经沾上铜臭的法学理论。

不要再遮遮掩掩了,把真实向公众披露吧。专家们,你们敢说没有拿了某人的好处?你们的智商不会没有意识到你们的言论在媒体的放大下会有如何的效果?你们已经全然不顾了学者、公务员的身份,因为利益已经绑架了你们,所以你们成了某种利益的传声筒,成了如同给媒体、给公众洗脑的传销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8-26 13: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拿砖头的家伙?
        专家等于“拿砖头的家伙”。这本是网上的一句戏言,现在看来还果真如此。
        每次一个公共性的司法案件出来,都会出来一群法律专家发表意见,当年“刘涌案”就是典型代表,可“刘涌案”的专家远远不能与你们相比,他们还是关起门来静悄悄的进行,为刘涌逃脱罪责制造理由。而你们却敢如此张扬,公开在全国的媒体前揣着“金砖”拿着致“牧羊”死命的板砖乱砸。
时间就是这么巧合,8月23日,许荣华股权转让纠纷将再次开庭,你们作为法律专家,还不清楚背后那只操纵黑手的目的吗?
        许荣华转让纠纷案尚在仲裁阶段,许荣华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许荣华股权转让到底事实如何,与会的所有学者(除了叶树理先生)都不清楚,既然连基本情况都不清楚,你就是思想再犀利、法律条文再熟悉,又怎么能发表出客观的法律评论?
高校的学者应当教书育人,研究学问。即使是要将此案作为案例研究,那也应当等到司法程序结束,一切尘埃落定,再去研究。这是一位法律专家该有的慎重。研讨会上,孙国祥教授直称本案“以刑逼民”,顾功耘校长更摇臂呐喊“法律界和新闻界应联合起来”……你们这些专家在只听一方当事人的“悲情”故事,未经向另一方当事人及我们牧羊其他股东调查核实,就在全国媒体面前发表上述言论,是不是也可以称“以专家逼仲裁”、“以舆论逼裁决”呢?
罔断一句,许荣华说他该得1.5亿,一旦这个大蛋糕到手,就是掉点渣子都是笔大钱。这也难怪专家们斯文扫地了……


官员:“公权力人”将再成笑柄?
在与会的专家名单中,有两位的身份很特殊,一位是娄邨(工信部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另一位是宋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公室主任)。他们不是学者,他们是官员,来自于也掌握着公权力的政府机关。
对于官员,应当谨言慎行,避免陷入是非。本案中,王亚明检察长不是已落入是非的泥沼里无法自拔?
        关于“许荣华案”,外界评论最多的就是“公权力介入”,会议上这个话题也多次被提起,那么我们现在倒要问问这两位专家:你们来到研讨会上指点江山,如代表的是个人身份,何必又要亮出你们所在机关的名头?并且,这样算不算“官员走穴”?如代表的是所在机关,那算不算是“公权力”干预即将来到的仲裁裁决?用“公权力”来指责“公权力”,可笑之极!荒唐之极!

叶树理:专家?代理律师?会议的掏钱人?
        与会者中,我们最想与叶树理教授隔空对话。研讨会上,你的身份最为复杂:既被朱胜利记者介绍为“专家”之一,也毫不避讳自称是许荣华的代理律师。但,我们猜测,也许你还是这次研讨会的掏钱人。
     我们这么猜测是有依据的:会议上只有叶教授的客户许荣华介绍了案情;叶教授总结发言称“我从承办人的角度,今天听取了各位见解,获益良多。我有一种理想性在里面,仲裁庭的人员也是法律界的同仁朋友,媒体的监督也是有一定作用的……这个案件应当让公众知道,应当有法律专家的判断”,既然整个研讨会已经达到了叶教授所期望的“媒体的监督”、“法律专家的判断”,成为研讨会最大的受益人,猜测你是利益集团的代表人也不为过。
         可让人感到叶树理教授失去理智的是:从今年七月以来,你在各路媒体上反复强调江平、王家福、应松年、杨立新、崔建远五位法律界权威给本案出具的意见书。在研讨会上,你更是把五位学者的《专家论证意见》作为会议材料广为散发。叶教授利令智昏到忽视了五位专家在意见书的扉页有个“特别声明”:一是“假设委托人所提供的论证证据材料是真实、完整的”,二是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与有关组织参考”。
        叶教授提供给江平等权威人士的论证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这且不论,而你这样把意见书到处示人则明显的违反了那五位法律权威的意愿。“刘涌案”后,“法律专家意见书”尽管没有销声匿迹,但无论是出具者还是使用者都倍加谨慎,你如此大肆宣扬这份明示“仅供委托人与有关组织参考”的专家论证意见书,简直就是在陷江平、王家福、应松年、杨立新、崔建远等法学前辈于不义,你如此大肆破坏法学界使用专家意见书的潜在秩序,难道就不怕今后遭遇整个法学界的唾弃吗?
此外,重庆打黑中出现“李庄事件”后,司法部和中华律师协会明确要求律师不得借助于媒体和网络炒作案件。叶律师、叶大教授,你如此大肆地邀请知名媒体为你代理的许荣华案件造势,难道就不担心遭遇司法部和律协的处罚吗?

小股东的心声
        会议上的专家们口若悬河,引经据典更是一套一套,但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看见一个人到牧羊集团了解过情况,也没有一个人真正了解我们这家企业的过去。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们“专家”所谓的意见,不过是闭门造车,屁股决定脑袋的胡扯。
我们这些草民不指望你们这些“专家”为牧羊集团说句公道话(这根本不可能,拿人的手短),我们只希望在仲裁庭裁决前,双方都保持沉默,让仲裁委在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环境下,充分了解事实,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仲裁。本案在仲裁开庭前,就向双方言明“不公开审理”,因此我们以前、现在和将来都不会绑架媒体对本案说三道四,因为我们相信,仲裁庭会对当事人、对牧羊、对公众负责的。
许荣华不是“牧羊”的创始人,“牧羊”也不像某些媒体所言,只有几位大股东。所有股东的股权来自于至今还在“牧羊”有股份的国有股,属于270名职工股东。为了公司的命运,我们一直抱着息事宁人、踏实做事的原则,竭力淡化股东矛盾,全体股东在有“可以以原始出资额强制转让侵权股东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还同意给许荣华巨额转让款也出于此意。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越是退让,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越是黑白颠倒,混淆是非。近来,在不明是非的媒体炒作下,牧羊的形象受到很大的伤害,我们到了不得不站出来说话的时候了!因为牧羊的兴亡关系着我们全体股东,关系着2000多名职工的饭碗,也关系着2000多个家庭的安宁。
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我们希望公司有美好的明天,灿烂的未来。
经营好一个企业需要一代甚至数代人的心血,但摧毁它却在朝夕之间。
最后,我们这些草民对尊敬的专家来一句“法言法语”:我们愿意对你们参会人员的身份及发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也敢问诸位专家一句:你们敢对本次参会的动机和学术良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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