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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杭州飚车案,我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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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大家对此事的态度、观点,我觉得心里很沉重,有一些话想说出来,有不同意见可以探讨,切勿谩骂攻击。
没错,把城市的公共道路当作赛车道飚车并且致路人死亡这的确不对,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他的这种行为自然会有刑罚来惩戒。网友和部分市民同情并声援死者,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在此过程中,却有人占据道德制高点,疯狂地利用各种手段曝光肇事者的个人信息,甚至连QQ密码都公布出来,无论你是出于对肇事的愤怒也好,对受害者的同情也罢,这种行为都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粗暴干涉,是严重侵害人权的行为,凭什么为了维护受害者的权利就肆意侵害肇事者的权利,又是谁赋予了网友和部分市民这种权力。
在此事处理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大家愤怒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肇事者是一个富家子,而并不是因为对于城市交通安全隐患的不满。“富家子飚车撞人”多么令人愤怒的事情呀,倘若此事换一个版本,肇事者并非一个富家子而是普通百姓,那么广大的网友会有如此大的反应吗?“奥迪车主打人是阶级矛盾,奥拓车主打人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家对待问题的态度居然并不因问题本身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因问题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令人费解。因此不能因为此事关注人数多、程度高就认为我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或者个人权利意识苏醒了,这只不过我国近些年来人们普遍对权势阶层不满的一次释放而已。
令人可笑的是,有网友在湖南的论坛发关于此事的帖子时,总是“特别”注明受害者是湖南人,浙大高材生,我就在纳闷,那要是受害者不是湖南人,而是其他省的人,是不是就不关湖南人的事了或者就算关湖南人的事也程度很轻,要是受害者不是浙大高材生,学历很低甚至没有读过书,是不是就不关大家的事了。可以看出,国人落后过时的地域观念和身份观念还是那么牢牢地存在着。
发表于 2009-5-21 2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大家愤慨的一个主要的焦点是富家子弟的母亲妄图干预公安调查和司法审判,这点楼主没看到么?
我们法制史老师说:中国的刑法一打开就是赤裸裸的特权!

所以大家之所以会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如此激愤更在于对于特权主义的反对和对司法不公的愤怒。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虽然无法达到绝对正义,但是这种赤裸裸的特权难道就不该避免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mingmei于2009-05-21 21:30发表的:
我认为大家愤慨的一个主要的焦点是富家子弟的母亲妄图干预公安调查和司法审判,这点楼主没看到么?
我当然看到了,不过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可愤怒的,每个人的父母都一样,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心头上的一块肉,孩子出了事,父母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解救自己的孩子,我国古代还有“亲亲得相首匿”呢,人之常情,何过之有?
这件事情明明就是因为事件主角的特殊身份(富家子)才炒得这么热的,又有谁敢否认这一点?
发表于 2009-5-21 21: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1、人肉搜索这个东西在我国网络监管以及网络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暂时还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
2、大家的愤怒或多或少带着一些仇富的心理,认为大部分富豪是为富不仁的。
3、这件事情上可能大家的行为是过激了,但这是一种表达的方式。如同火炬在法国的经历让我们抵制家乐福一样,家乐福没有多少错误,我们只是通过这件事情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想法,杭州飙车案也是如此。
4、1楼所说肇事者家属干预司法,不知这说法从何而来,至少主流媒体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这样报道的,我们看到的是肇事家属在遇难者葬礼的跪拜,看到的是不申诉。当然,事实是什么样子,另当别论,这里仅仅取媒体之言。
发表于 2009-5-21 22: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hndxxxt于2009-05-21 21:50发表的:

我当然看到了,不过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可愤怒的,每个人的父母都一样,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心头上的一块肉,孩子出了事,父母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解救自己的孩子,我国古代还有“亲亲得相首匿”呢,人之常情,何过之有?
这件事情明明就是因为事件主角的特殊身份(富家子)才炒得这么热的,又有谁敢否认这一点?
1、大家愤怒的不是父母为解决孩子做出的努力,而是在这样的国情体制下,人治有时超过了法制,愤怒的是这种体制,并非肇事者父母。
2、的确不能否认是因为主角的特殊身份,但我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想说明什么。
发表于 2009-5-21 2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是有解救自己孩子的心情,但是这种心情是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基础上么?

胡斌的父母想要帮助他的儿子,那受害者谭卓的父母该怎么去告慰他们儿子的在天之灵?

这种爱子情深的感情当然可以理解,不过这种爱护应该建立在公正守法的基础之上。如果利用手中的钱和权去实现自己的特权,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如何实现!所以,“亲亲相匿”并不可取,也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09-5-21 2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2: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mingmei于2009-05-21 22:04发表的:
父母是有解救自己孩子的心情,但是这种心情是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基础上么?

胡斌的父母想要帮助他的儿子,那受害者谭卓的父母该怎么去告慰他们儿子的在天之灵?

这种爱子情深的感情当然可以理解,不过这种爱护应该建立在公正守法的基础之上。如果利用手中的钱和权去实现自己的特权,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如何实现!所以,“亲亲相匿”并不可取,也不值得同情。
“亲亲相匿”可不可取,值不值得同情这涉及社会道德、伦理、法律等很多方面,不是你小女孩一句话就说明白滴....
另外,你有何证据说肇事者的父母为了他践踏了法律、妨碍了司法公正?因为他的父母是权贵你便来个有罪推定?
发表于 2009-5-21 2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飞翔的鹰) 的帖子

我有一点错了,这个案子的确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只是在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查的时候受到了指示。抱歉~
发表于 2009-5-21 2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这一点我们都很了解,但是你的孩子是孩子,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么?他有什么权力去以为己之心就去伤害他人呢?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难道不懂么?
再说我们今天之所以愤怒不是因为他是富家子,不是因为伤害了的一个湖南的学子,只是因为他的行为和做法伤害了大众人们的心,他在一次才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权力面前的渺小,法律不再是穷人伸张正义的地方,而变成了富人的专属区域,这不是中国的悲哀么?不是一个伸张这和谐社会,民主社会的中国所应该去管制的么?
如果今天我们放过他,有谁能保证明天这个死在车下的亡魂不是你,或是我,又或是别人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22: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飞翔的鹰于2009-05-21 22:02发表的:

但我不知道楼主想表达什么,想说明什么。
晕,有没有点人道主义精神了还?我貌似用的不是文言文唉。
发表于 2009-5-21 22: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hndxxxt) 的帖子

首先,请你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小女孩怎么了?小女孩就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况且我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拥有法律上规定的你也一样拥有的一切权利。倚老卖老并不是什么好的习惯~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我并不对有钱人存有偏见,但是我反对用钱谋取特权。

刚才在网上搜了一下,现在肇事者的父母已经赔偿受害者父母113万。受害者的父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是封口费,这笔民事赔偿并不妨碍后面刑事诉讼的进行。希望在后面的处理中,司法机关能够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做出合法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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