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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歪谈之一:毒树之果、非法取证与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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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学期讲座不少,自己去听的不多,听完回去思考的更少。可能是兴趣所至,对季卫东老师的那个刑事诉讼的讲座印象很深。不过今天不想说那个讲座的事,而是那个讲座里面一个偶然举出的例子触动了我的思考——刑讯逼供
         在番帮美利坚,有一个概念,叫“毒树之果”,似乎在大中华理论界甚至社会上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早先我也听说过,但是没太当回事。不就是另外一个叫法么,至于那么重视??
      但是前两天偶然的福至心灵,突然发现这个老美的概念还真是颇有些意思。
         我们用这个毒树之果,好像大都是唐僧一样的念念叨叨:毒树的果子可也有毒啊,吃了要死的,别吃,不能吃,千万别吃,一定不要吃.......
         但是说来说去,那些侦察机关会听么??如果是我,一定会嗤之以鼻:滚他妈蛋吧,我们老祖宗就是拿这个果子当饭吃的,虽然有的时候一下子吃得太多了可能消化不良导致去洗胃以“回归”正常(恶趣味借用姐姐的革命词源,呵呵大家不要见怪),但是平时注意一点也没什么太大的问题。更何况现在有了更卫生、更科学的果子(变相刑讯,大家都知道吧),还能毒死人??骗鬼去吧!
         那么是不是老美定义错了??这个概念有问题??
         其实以小北个人发现,这个概念另有深意。哦,不算深意了,只不过我们以前似乎思维太直了。毒就一定是要是毒药??其实在这里,毒果是什么??看了题目如果你是个思维正常的人就能想到我发现什么了——对了,是毒品!!
         这么一想我就豁然开朗了:为什么明知道是毒果侦察机关还要吃并且难以控制的要吃,非吃不可??他们才不笨到饮鸩止渴。他们是上瘾了,药物依赖了,不吃毒果他们就浑身难受不能动唤,不非法取证他们就无法取得证据打击犯罪或者向上交差。
      吸毒的时候,这个爽啊,腾云驾雾如梦似幻。刑讯的时候,这个爽啊,既过了拳瘾,又破了案子,没准赶上大案要案就是一立功。美!
      吸毒损坏的是什么??肌体整体健康,破坏免疫系统,癌症艾滋病器官衰竭。刑讯损坏什么??社会公正公平正义,破坏正常打击犯罪机制,侦察机关司法机关公信力低下公众印象差各个机构(侦察、检察、司法)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看,连损害都一样。
      同样让人有依赖性,同样有短暂的享受,同样有严重的损害,看来此毒即彼毒了。老美果然有眼光!!
      既然非法取证和毒品有这么多的相似,那么我们倒过来拿毒品的特性来分析非法取证吧,看看能得到什么好玩的东西。
      有人说,毒品有的时候还能作药用,所以刑讯非法取证也可以用一下以毒攻毒。前半句的确没错啊,呵呵。但是兄弟,这种东西是攻毒的药么??杜冷丁吗啡鸦片,入药干什么??麻醉!!!人实在要死了疼的受不了了,管他上瘾不上瘾的,老子都没命瘾了,能不疼的死就可以了。或者是严重的疼痛,前不久一个师兄肾结石,疼得要命一天打了两个半支杜冷丁,第二天说什么也不敢打了,说疼我也认了,再打可就上瘾了。可见,这个东西也就是让人不疼,原理好像是阻断神经??呵呵幻象也好不痛也好,表面现象而已,当不得真。没准儿打完后自己感觉不痛了,不错,要好了,但是暗底下癌细胞怎么扩散组织怎么病变你都不知道了。
      非法取证呢??呵呵一个样。社会秩序不好作为接口,一针打下去,爽了,破案率上升,犯罪分子伏法,社会秩序平稳......但是你这药也就是麻醉一下而已,不是治病啊,社会上多少犯罪分子在积攒实力积聚人气争夺地盘甚至勾结官家鱼肉乡里,他也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也管不到,谁让你这药没治病的那点成分呢??只是苦了百姓,不但担心犯罪分子欺负,还要恐惧被公安机关冤枉.....前者忍气吞声同流而污没准还能保一方平安,后者你就死定了。
      说了弊端啊什么的,那么事实就很明白了:毒瘾从来没听说能被说教治好的,非法取证也是一样。要下真功夫狠功夫,该捆就捆该绑就绑。那个人戒毒不是先得痛苦的死去活来一段时间??没听说怕痛苦就不戒毒或者说要戒毒就要痛苦,而毒品能缓解这种痛苦,所以毒品是好的。用到刑讯简直太恰当了。非法证据就排除。会不会痛苦??当然会痛苦。不止公安侦察机关痛苦,说不准全社会一起痛苦。
      但是阵痛一段时间,大家才能发现,原来没有毒品的世界更自由,没有非法取证的司法,更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考完试了,自己这个早就有的想法终于可以成文了。
呵呵歪谈而已,当不得真。
同时发到杂谈和法学,一个用来吸引大家的注意,一个用来和同专业的交流。不好意思了
发表于 2005-7-8 17: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北,说老实话,偶看得比较痛苦,呵呵~
发表于 2005-7-8 18: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外行看热闹;

更似散文。。。
发表于 2005-7-8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国家的证据排除规则,俗称“毒树之果”。按照这一规则,只要是用违法的方法得来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一律不能采用。这种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就叫“有毒的树”,所得到的证据材料就是“毒树的果实”,因为树有毒,它所结的果实也有毒,故不能食用。很多人知道美国有一个被称为“米兰达警告”的规则。这个规则规定警察在办案中对被拘捕者进行讯问时,应当先行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否则警察不得以讯问中获取的供述(“毒树之果”)作为起诉的证据。
发表于 2005-7-8 21: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毒树
发表于 2005-7-8 2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解决这些问题,往大处讲,就是要各自真正独立和互相制约,不要在一个灶里面吃饭
微观点,就是采取一些改良措施,如同在讯问的时候摄像、让律师在场等
发表于 2005-7-8 21: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虽然偶说不出个所以然,但我看懂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22: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兴趣所至,乱弹一曲,给大家看个乐子吧.
感谢小河的理解!!
发表于 2005-7-8 22: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北,刚才我在去买东西的路上又思考了这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司法不公呢?我认为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权利的制约,解决的方法是什么呢?三权分立吗?好象也不够,,,,如果你的文章中能提到这些,就更好了,希望你能更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23: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是那天去自习的路上偶然想到的....当时觉得比较好玩,自己以前也没有看到过类似的说法,所以就拿来写个东西出来玩.....
怎么戒毒偶还不是很清楚的说......
怕弄不好就走到“人民”的反面去了......
发表于 2005-8-15 16: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非法取证的司法,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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