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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为什么与民众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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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1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在不断地走向法治,民众也越来越习惯于接受用法律讨说法的行为,在诉讼体制并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仍然不断涌现的“小额诉讼”、公益诉讼,让我们在反思民众诉讼心理的同时也多了一点欣慰。

   但是,最近,随着对于法律问题、社会法律现象的更多关注以及参与各大论坛、门户网站新闻留言的深入和频繁,我突然发现,法律或许已经被部分甚至大部分国人接受,但是法学家却仍然被视为异类,甚至在一些极左的论坛和网站里,许多我们耳熟能详并深受其影响的法学家,甚至是大部分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被划分在人民之外的“精英”里。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刘涌案是我见到的第一个法学家被作为众矢之的的情况。法学家们的理智用错了地方,最起码用错了案件。他们错误地认为矫枉必须过正,认为在这样的一个全国关注的案件里确定毒树之果的规则会给全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带来影响,做出典范。然而他们没有想到,民众对于黑社会的恐惧,对于社会不安定的恐惧,远远高于对于警察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等问题的恐惧。不是说后者不需要,如果是佘祥林案,民众自然会在情感上一边倒向刑讯的受害人。但是当两害之间相互碰撞的时候(都知道权利冲突,没想到还有危害冲突.....)民众的概念很自然的转向“以毒攻毒”和“恶人自有恶人磨”。所以我们便不用困惑那些在刘涌案中大声叫好说对于刘涌这样的人就应该刑讯逼供的人,在佘祥林案中一样理直气壮的声讨刑讯逼供的警察。

   可见,我们的法学家过于理智,以至于没有考虑到民众的思维方式。

   另外一个法学家和民众的冲突在于死刑和人民法院名称问题。法学家们的理智是没有错的,但是他们又忽略了民众的接受能力与习惯。对于死刑的宣传一直突出在“保障人权”,总给那些没有法律基础的人一种“保护犯罪的人权,不保护老百姓的人权”的感觉,于是把法学家与犯罪分子,甚至与财、权联系起来,与人民对立起来。但是死刑在实际效果上的弊端,以及取消死刑是否意味着刑法整体幅度的减轻等问题,我们的法学家却总是吝于笔墨的,而这却恰恰是解决民众心理担忧问题的关键所在。

   最后一个原因,恐怕就在于媒体不负责任的引导和官方若有若无的指引了。这个东西,不可说,不可说,大家自己看一下多半就会明白了。

   在中国,法律仍然不完善,制度仍然不健全。虽然这些话从我小时候就听到了。但是我们接受的教育仍然是中国的法律要比西方不虚伪,要比西方如何如何......普遍教育中的“唯马至上”与实际中的中西差别巨大,这样一对矛盾的结果就是民众对于引进西方法学概念的反感和法学家引进西方法学弥补中国法治缺陷热忱之间的巨大矛盾。

   我们无法纠正和消除这一对矛盾,我们更不应该激化这一对矛盾。法学家们应该用自己的智慧来寻求西方法律文明与中国传统文化、民间强势亚文化之间的契合。毕竟,确认法律的信仰是不能凭借话语霸权强行灌输的,而要让民众自发的接受。
发表于 2005-8-13 11: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不少法学家已经陷入脱离实际的怪圈.是该反思了
发表于 2005-8-13 11: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面子上过不去,但明智的法律人还是应该认识到这一点而不是做一个把头埋入沙丘的鸵鸟。
只有正视社会转型的中国对法律人的实际要求,以及从这种要求出发的制度设计,我们才不会陷入自己编造的“法治乌托邦”的意识形态迷雾之中无法自拔。
从人治走向法治,固然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但这首先是社会转型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一种理念推动的“观念的革命”。中国提出了要建设法治,并不意味着法律人可以“给点阳光就灿烂,给点洪水就泛滥”,按照自己所建构的那个世界来要求现实世界,而仍然必须老老实实地参与到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去,逐步地从现实出发改造现实世界。
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不仅要善于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待法律问题,更要能够从政治的视野来看待法律问题,真正伟大的法律人总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lawyer/statesman)。
 楼主| 发表于 2005-8-13 11: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是脱离实际。
如果真地按照法学家的设计,未必会怎么样。
总是观念的变革中阵痛是少不了的。
法学家希望脚步放快,最好一步到位。
而民众则依然按照自己的习惯出牌,并且网络的发达也给予了他们痛斥不按自己习惯出牌的人的权利和渠道.
矛盾的凸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矛盾的浮出水面提醒我们,法制走向法治,如果只是官样文章,自然可以法学家走自己的路让民众说去吧。
但是如果是要确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则必须反思推行法治的方法和态度。
我的本意是检讨这种推行法治的方法。在方向和目标以及基本理论上我仍然坚定地站在一个稍有一点法律意识的法律人的立场的。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8-13 11: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法制史看郁闷了有感而发,大家见笑了,呵呵
发表于 2005-8-13 1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到这里才发现走进望麓另一种收获,这里的言论能让人震撼
发表于 2005-8-13 11: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的发生也和我们了解信息的方式有密切关系,在学术不自由的情况下,通过主流渠道得知的信息往往已经是过滤过的,能迎合掌权者口味的,而那些在某些人看来是异端的论述则是不见天日,所以,这里的问题似乎换成"御用法学家为什么与民众渐行渐远更合适".

这里的"御用"不是从法学家们的主观心理倾向角度来说,而是说他们的学术成果被客观利用而在事实上成为工具.
发表于 2005-8-13 1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赞同楼上的看法.其实在这些法学家的努力下,原来在公安机关盛行的刑讯逼供已大面积减少,法院对死刑的判决慎之又慎.不过,各位要明白.在美国,黑帮泛滥,治安形势也好不到哪里去.如何在保护人权的同时又能有效打击犯罪,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有时候照搬外国经验不一定好.中国的法学家只会提出问题,却不会解决问题,还是脱离实际的表现.
发表于 2005-8-13 12: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想解决问题,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掌权的理工技术官僚的思维方式和法律人的思维是截然不同的,等哪一天政治家阶层大多都是学法律的出身了就可以又提出问题,又解决问题了,呵呵,当然,这里的法学家是指接受了良法教育的人,不是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恶法学人.
 楼主| 发表于 2005-8-13 13: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偶说的恰恰是学生那里比较受欢迎的比较异端的贺卫方、邱兴隆,还有被打击得要死的陈兴良.......
民众对于法学家的欢迎与拒绝都是此一时彼一时,比如孙志刚案时站出来说话的贺卫方还是民间力量的代表呢,转眼就成了去人民化的工贼了,呵呵
其实法学家要检讨自己的思维,并不完全是批评,也是自保的需求。因为网上的舆论有一种特别有意思的趋势:党反对某个人的时候,一定认为这个人代表着这个群体,比如陈兴良就代表法学家站在权贵、金钱和犯罪分子那里,驰骋中南就代表湖南大学的全体学生素质等等......
而赞同或欢迎这个人的时候,反倒认为就是这一个人如何如何,典型的是贺卫方在孙志刚案,左大培在经济学家.....认为这些认识反主流的,而主流仍然是人民接受不了的等等......
这些就是网上舆论了,与主帖无关
发表于 2005-8-13 17: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于2005-08-13 11:22发表的:
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不仅要善于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待法律问题,更要能够从政治的视野来看待法律问题,真正伟大的法律人总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lawyer/statesman)。
再次表示对于这句话的不喜欢~
 楼主| 发表于 2005-8-13 1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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