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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法律人的第一课——如何让中国的法律不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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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 21: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北群空的帖子及一些回帖,决定贴这么一篇东西,对于法学院的新生可能有特别的意义,比起苏力的文章更加值得新生们深思。以下文字均引自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

大学的形象就是象牙塔的形象,就是世外桃源的形象,就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形象,由此构成了人类生存的“精神家园”,尽管由于大学的政治特征,使得大学所培养的执著于真理的人才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大学为捍卫真理而不断卷入到政治斗争中。

目前,我们的大学正在处在深刻的转型之中。大学面对的不再是真理和政治的冲突,而且真理与市场或社会的冲突。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深刻地感受到了这种转型。大学的政治思想环境越来越宽松了,但是大学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却越来越严峻了。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口号下,金钱成为大学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这种力量深刻地改变了大学的形象。看看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就知道大学里正在传播些什么,什么人出现在这样的讲坛上。大学教授的形象不再是思想大师的老夫子形象,而是有别墅轿车出入机关公司报刊电视的社会活动家形象。在市场的压力下,大学不再是探求真理的地方,不再是传播真理的地方,不再是的精神家园,而是变成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知识生产基地和技术装备库。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和外交学院的兴起已经差不多取代了文史哲成为了主流学科。因为大学不满足于思想的培育,它要全面地卷入到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之中。正是通过金钱的杠杆,大学用治理的知识(社会科学)来取代真理的知识(人文科学),从而成功地将真理与政治的冲突降低到最低点。

只有在这种大学转型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法学院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为什么法学院对你们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难道法律比起哲学或历史包含了更大的真理而吸引着你们探索真理的好奇心吗?我相信,法学院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在法学院这四年的学习中,你们获得的是什么呢?是法律的真理吗?是对正义的领悟力吗?是对利益冲突进行均衡判断的能力吗?是对法律建构未来生活的想象力吗?是一种冷静审慎并勇敢果断的人格气质吗?这并不是我们法律教育的目标,也不是你们的目标。你们关心的是如何获得一套操作的知识、一套特殊的修辞、一套吃饭的本钱、一套自我规训的身体技术。总而言之,不就是一套工匠的手艺吗?

让我以大家推崇的案例教学法为例吧。当年,为了提升法律教育的地位,使得法律教育与大学也的名声相匹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在校庆周年的大会上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其目的是要将法律提升为一门科学,从具体的案例之中发现法律科学的真理。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律教育中不断提倡和学习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理解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理解具体的案例,理解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是为学生进入职业状态作准备。如果说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是为了将法律从一门职业手艺提升为一们理性的科学,那么,我们的法律教育中所提倡的案例教学法恰恰是为了将法律从一门科学变成一门手艺。一句话,我们的法学院正在从一个科学知识的门类系科变成一个技工学院,一个职业训练所。法律教育中提出摆脱欧洲模式而学习美国模式、用法律硕士来补充法律本科的教育改革,都是为了加速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如此一来,我们的法律教育越发展,就越远离大学的理念,法学院在大学中越重要就说明大学精神在现代的衰落。

当然,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并没有错,因为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由职业构成的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职业能不能承担社会分工所需要的职业伦理。尽管法律职业伦理已成为法学院的一门课程,但是,这种职业伦理不是通过一门课程的讲授来灌输的,因为法律职业伦理不是一门知识,而是我们法律人的共同价值趋向和生活习性。这种价值趋向和生活习性就体现在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目标当中。我们从事法律职业是为了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能给出各种动听的回答。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正义或公平这些美丽的大词,但这都是从书本上学来的,连自己都不一定真的相信。让我把问题转化一下,在你们的心目中,究竟什么样的毕业生才是最值得你们羡慕并由此成为最优秀的毕业生呢?

就像我们的自由选择受到了金钱引力的影响一样,我们对于优秀和卓越的想象也在不自觉中以金钱和地位的成功作为标准,这对我们的职业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是为了附和你们的这种追求和理想,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出现了一种病态的情绪,就是对目前的成文法传统的怨恨和对遥远的普通法传统的迷恋,这种病态集中体现在对当年东吴法学院的怀念之中。因为我们怀念的不是东吴法学院中弥漫的对法律神明般的信仰,而是怀念当年在普通法的背景中用英文教材、用英文授课、用英文写作,一句话,与英美宗主国接轨,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与国际接轨”。当然,我们也都知道东吴法学院的毕业生集中在当年最繁华的上海、广州、南洋等地为外国资本家和买办资本家服务。坦率地说,今天,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对东吴法学院的怀念实际上是对娴熟掌握英语工具的怀念,对普通法的青睐实际上是对纽约所象征的资本势力的青睐。一句话,我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就是如何更好地将大家训练成为资本的奴仆。在此,请允许我就目前法律教育中方兴未艾的法律诊所教育说几句。

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法学院的兴起是以民权运动为背景的,民权律师们发现联邦政府保护民权的法律之所以不起作用是因为穷人无法接近法律,他们没有钱打官司。于是,在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法学院的法律学生开始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活动。这种教育的兴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操作实务,更主要的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律人的精英意识,因为类似古典贵族,现代精英的身份也同样意味着对公共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担当。因此,法律诊所教育事实上成为对法律人的公民教育。然而,我们引进的法律诊所教育和判例教学法一样,更强调学生的操作法律的能力,而不是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我们的法律诊所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技能的教育,而不是公民教育。

看看我们今天豪华排场的典礼,这不过表明我们法律教育的虚假繁荣。我们的法律教育在职业化的过程中,丧失了对法律本身的想象力。历史学家维柯将罗马法看作是诗,正是借助诗歌的想象力,罗马法塑造了整个近代的欧洲,发展出现代的法律艺术。如果法律丧失了这种诗歌的想象力,我们的法律技艺也自然会越来越粗糙、越来越笨拙,因为只有想象力将艺术家与工匠区别开来。法律的想象力就在于“法律是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不仅仅是罗马法学家的信念。而今天,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充满了职业主义的色彩,而将对正义的追问抛在脑后。法律教育由此丧失了灵魂,法律人的职业技术越繁琐,法律人的灵魂就越空虚。在这样的法律教育中,我们是不是在培养无耻的讼棍和恐怖的法官?

看看大家想象中的优秀毕业生吧。北京、上海、广州、纽约、伦敦、巴黎、香港。我突然想起,我们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我们有13亿人民,可是我们为什么仅仅集中在这么几个弹丸之地呢?为什么仅仅为资本的奴仆呢?在我们从裙带资本主义向大众民主的过渡中,我们有没有以法律贵族的身份担当起社会平稳转型这一重任的意识和能力?我们会不会成仅仅堕落为资本的枪手,而与人民大众为敌呢?当我们的法律职业开始与人民为敌的时候,等待我们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命运呢?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以金钱的意志为转移的,东吴法学院的毁灭就是一个例证。这难道要成为我们的榜样?

尽管怀着这样的忧虑,我对未来依然充满了希望。希望就在你们中,就在那些不满足于法律技巧而对更广阔的法律真理充满热情的公民中,就在那些不满足于在大酒店起草公文至深夜而对每日变化的社会生活充满关切的公民中,就在那些自愿到祖国的边疆支教的公民中,就在于至今没有找到工作但是对人生充满想象的公民中,就在那些关键时刻忘却利益计算而勇敢地承担责任的公民中。追求真理、承担责任,就是我们法律职业的希望所在。
发表于 2005-9-3 2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长,顶了再看
发表于 2005-9-3 21: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的政治思想环境越来越宽松了,但是大学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却越来越严峻了。


---------------不知道作者怎么看待焦国标事件和前不久某大学女教师的”林昭“事件,真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没什么好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9-3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焦国标这样的人恐怕在民主社会都不能容忍
发表于 2005-9-3 21: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们的心目中,究竟什么样的毕业生才是最值得你们羡慕并由此成为最优秀的毕业生呢?-------------郭-国-汀,高智晟
发表于 2005-9-3 21: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对东吴法学院的怀念实际上是对娴熟掌握英语工具的怀念,对普通法的青睐实际上是对纽约所象征的资本势力的青睐。一句话,我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就是如何更好地将大家训练成为资本的奴仆。

胡说八道
 楼主| 发表于 2005-9-3 21: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cdxiaohe于2005-09-03 21:43发表的:
在你们的心目中,究竟什么样的毕业生才是最值得你们羡慕并由此成为最优秀的毕业生呢?-------------郭-国-汀,高智晟
希望就在你们中,就在那些不满足于法律技巧而对更广阔的法律真理充满热情的公民中,就在那些不满足于在大酒店起草公文至深夜而对每日变化的社会生活充满关切的公民中,就在那些自愿到祖国的边疆支教的公民中,就在于至今没有找到工作但是对人生充满想象的公民中,就在那些关键时刻忘却利益计算而勇敢地承担责任的公民中。
发表于 2005-9-3 21: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以金钱的意志为转移的,东吴法学院的毁灭就是一个例证。

---------居然这么说,无语!
发表于 2005-9-3 2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的目标很简单,五个一工程:一对父母,一条雪橇犬,一个老婆,一个孩子,一套房子.
社会不让我们有机会公平的运用法律理性,民众也不让.所以从大三开始变的实际了.呵呵
另外,文中的一些话说的极端了.
我觉得在现在的中国,应该先学会活下去.
毕竟,那些叫嚣批判最凶的"民众"也同时带有深刻的"成王败寇"和"卸磨杀驴"的思想.
怕了。
离人民远点好.不问政治,呵呵,只问生计
发表于 2005-9-4 0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强比苏力还敢说,话是有道理,但是这样说确实不讨好
发表于 2005-9-4 13: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廪实而知礼节,在温饱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如何叫法律人去捍卫听起来很美的人间正义?
发表于 2005-9-4 14: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很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话也说得很尖刻,但显然作者不是一个布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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