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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再次质疑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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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11: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疑罪从无是从西方泊来的东西,和中国的疑罪从有一样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个事全面保护受害者,一个事全面保护杀人者,都是极端幼稚的表现,为什么保护受害者不可以,保护杀人者就是合法的呢?为什么不能疑罪从缓这样一个折中的办法来解决?凡事该死性的判死缓,慢慢等有没有其他结果。如果几年后有结果证实案件错了,国家赔偿就是了。西方的东西一定就是好的吗?邪门了
补充一下:实行从缓的前提是 :基本证据可以认定的情况下,缺少尸体啦 或者工具拉等次要的东西而不敢认定有罪。
发表于 2008-11-15 2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抓一个。也体现了一种对人权的尊重吧。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错抓一个无非是损害一个人的利益,但是错放一个损害了无数人的利益,有好多实例表明,在错放后,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继续杀人强奸抢劫多次后才被抓住,这冤死的多人的人权谁来尊重?请你回答。请所有支持疑罪从无的伪法学者们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数学题:是一个人利益重要vor 多人利益重要?是犯罪分子利益重要还是广大守法公民利益重要?如果你想保护一个,必然损害另一个,绝不可能有折中。所以请你回答,到底要保护那一方?
发表于 2008-11-16 1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位同志的质疑到没到点子上暂且不论,算数倒是不怎么样……
好歹学了2年多的法律,连什么是“不特定人”的概念都不知道的话,可千万别说你是学法学的。
发表于 2008-11-16 14: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wainong倒洗脚水把孩子也倒掉了,并且把所有的罪责都归结于学习西方。按他的意思,就是要恢复到那个公检法全部被打烂、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时期去。他可能是没有经历过文革,也没有经历过1957年之后的种种事件中。

自己没有经历过也可以问问自己的父母~平民最容易被蛊惑了~文革时候够民主吧,够听从“老百姓的声音”吧?县里就可以决定杀人,杀人之前不经过任何的审判,插一块牌子赶到台上,宣读反革命罪状,进行道德谴责,然后问台下的群众,“该不该杀?”台下森林般的手就举起来了,爆发出海啸般的“该杀该杀”声~~到处都是各种大字报,到处是借各种道德的、革命的、群众的口号相互整人,人整死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切肤之痛,所以,已经几乎没有人愿意再回到那个情况下了(当然,左棍除外)。

人民最容易被蛊惑了,这会给很多野心勃勃的人利用的机会,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鼓动别人给自己做炮灰。所以列宁说,往往统治阶层发生危机,“爱国主义”的臭皮囊就开始散发出臭味来了。

要是真正能够学会今天的西方那一套,这一切都不会发生。但是,悲剧在于,人们无法选择文化背景,因而就无法学会西方今天那一套东西的实质。以前有人做的简单的比喻是,即使接过来的是龙种,种出的只会是跳蚤。可惜的是,中国真正的知识分子总是摆脱不了兼济天下的心思,总是把自己当成“毛”,千方百计想附在哪片“皮”上。而那些沽名钓誉之徒又只会做一些趋炎附势的行径,所以,出现了很多糟糕的情况。
发表于 2008-11-16 14: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今天,可以明显感受到左派思潮继续存在,并且日益得势。与之相反的思潮,如无政府主义思想也日益流行,宗教影响力也加强了(汶川地震志愿者那类人坚持最久?是宗教信徒)。与之相应的社会背景则是道德的普遍陨落。

我愿意把它当做是对目前政治格局和政治实践(包括法律、经济各个层面)的报复。
发表于 2008-11-16 16: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种和跳蚤的说法,很多法学家也提到过。原因和给出的解决方案却也各不相同。

至于文化背景,法律的本土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

但是现代的法律文化,在新中国正式的上了台面才短短几十年,立法技术和司法执法者素质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即使是这样,目前大量出现的维权事件,也说明了法治意识开始在中国高涨起来,逐渐深入人心。毕竟,再怎么向钱看,利益至上,法律都是保障权利的最有效的手段。

学习西方不是错。没有西方经验,咱们怎么签合同、怎么搞经济都成问题。

至于wainong……好吧6楼我承认宁愿无视他而和你继续交流……
发表于 2008-11-16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阶段的政治格局和实践的问题或许比较敏感……或许在中国,贸然牵扯这个东西进来比较不合时宜……
发表于 2008-11-16 16: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没有完全西化啊,呵呵。

我国疑罪从无以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还是可以按照程序进行改判吧。西方应该这类疑罪从无应该就是终审判决吧(为了保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以及最大程度保障被告人权利),无法再翻了……

我没弄错吧,不是学这个的,仅凭印象……欢迎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6: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hehe呵呵貌似一帮圣先贤啊!向你们敬礼,先贤们。
文化大革命和三反五反的经过想必怎么说也不能不如各位吧?最起码也占有年龄优势啊,我出生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经历的和感受的应该不会比你们还没有发言权吧?不才本人从小对历史特感兴趣,自诩可以和毛主席一比,略有狂妄了呵呵。别的不说,对文化大革命那一套研究的有点心得。刚才楼上的谈到 大众暴力 确实不假,但是我要说的是,那时候的大众暴力其实并不是 群众的意愿,而是上头的指令,舆论的宣传,加上那时候老百姓的渠道单一,无法辨明是非,广大群众才跟风行动。这与群众自发的根本不同。相比而言,现今流行的法学思潮妄想通过 文化大革命那种方式,通过大量的宣传和专家的忽悠迫使群众接受西方思想中的糟粕,确实低估了现代社会的威力了。这就是为什么专家使劲忽悠,而百姓并不买账的主要原因。
而今我要说的是群众自发的愿望,比如杀人偿命这个道理自古以来都是公平的(不包括误杀和被动杀人),顺应天理,而废除死刑论却将之变成了杀人不偿命,本身就是极其荒谬。老百姓反对又有什么不对了?找你们的说法,民意就是大众暴力,那么只有专家是对的了?只要和民意对着干就一定是对的??那为什么还要民主?民主不是就大众的意愿吗?照此类推,民主选举出来的总统就是大众暴力选举的结果吧?一帮假装成熟的孩子,我看着你们就觉得中国没戏了,真的,你们要是当政,国家肯定会阳痿。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7: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不否认学习西方,但是学习他们的 精华,而不是无原则的拿来糟粕就用,西方法治的最大优点就是司法独立,就是总统犯罪,也照样拿下,我国有没有学到?没有。最关键的每学到,却总是拿和老百姓对立的东西说事,如何能服众?西方的某些理论比如死刑废除论和证据规则植根在在西方深重的思想土壤里,有着为广大民众所接受的文化思想环境,而这些是与我国的文化思想环境事完全不同的,因此到底能不能使用这些东西要看各国的接受程度。以中国的数千年传统造就的根深蒂固的文化土壤里不适宜某些时髦的东西,造成专家和民众的尖锐对抗正是这种实际的体现。
我坚持认为,如果能引起百姓反感的东西决不是什么好东西。
关于法治进程,我也想说两句。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惩恶扬善,应该是保护人民群众群众得利益,这是根本原则,而不是脱离实际的去讲什么法治进程?邓小平曾经说过:带到老鼠的就是好猫,我也模仿说一下:凡是能有利于老百姓的法律就是好法律,能够真正保护守法百姓的法律才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障。反之能够使民众与法律尖锐对立的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不喜欢用什么法律语言讨论问题,因为我发现,法律语言用得越多,脱离实际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发使得法律成为少数人的法律,其越发可能被操纵成为祸害守法者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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