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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枕戈

[转载]2004年西方知识界重要事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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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7: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上的我实在不懂!
愿闻高见!
枕戈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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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2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谈汉语句子的主语和话题-与汉语研究者探讨

再谈谈汉语句子的主语和话题-与汉语研究者探讨

湖南大学语言学系  牧羊人的月亮

备注:欢迎批评指教,但版权所有!

上面的句子可以说是典型的汉语“话题句子”,就是这样的句子引起了汉语语法学界近半个世纪的争论(现在仍在继续,只是人们对这类句子的基本属性基本清楚。术语的统一问题还是有的)

(1)    先来谈谈汉语的主语
  中国第一本论述汉语的语法著作《马氏文通》受印欧语法著作很多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沿用印欧语言的传统,把汉语句子区分为“主语”和“谓语”(这个概念最早见于Aristotle的“Metaphycsics”,即“subject”和“predicate”,本是逻辑上的概念),如下面的句子:
1.    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楚辞》)
在近代汉语中这样的句子也是比较多的:
2.林冲上的山来。(《水浒传》)
用这种办法来分析汉语时会有些问题:
3.张三,鼻子很漂亮。
在3句中,“张三”和“鼻子”谁是主语?

(2)    汉语的词类和句法成分
  印欧语言比较规则的形态变化的基本表现之一是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的比较整齐的对应关系,如名词一般只能充当主语,动词做谓语等。但是,汉语由于缺乏形态变化,句法成分和词类之间并没有一一对应关系。比方,在汉语中,名词可以做谓语:
4.张三很骄傲。
5.骄傲使人落后。
汉语的这种情况,使得黎锦熙先生提出“离句无品”的概念。(见黎锦熙(1924))意即汉语的词类的辨认只能在一定的句子内辨认,离开句子,汉语的词类无从辨别。黎先生的说法遇到许多人的反对,见王力1955,1959;吕叔湘1980(重印)等。但是汉语词类的问题一直是个问题。这由在上世纪50年代,汉语界广泛的词类问题讨论可见一斑。

(3)    词类和句法成分:第三条道路
王力先生提到了一个比较折中的办法来辨别汉语的词类(兼顾形态、意义和功能)(见王力1959),并为将汉语的问题解决。上面的3这样的句子仍使语法学家们争论不休。这里有三种看法:
一是以朱德熙先生为代表,主张汉语有主谓语之分。在上面的3句中,可以分别将“张三”和“鼻子”看作“大主语”和“小主语”。这一派观点的影响现在尚存。
  另一派以赵元任先生为代表(见Zhao(1968),此书有中文译本,一者为吕叔湘先生,1978年版),承认汉语有两类句子,即“主语-谓语句”和“话题-评述句”(topic-comment).上面3这样的句子属于后一类。实际上,这种所谓的话题句在汉语是很多产的:
6.这棵树,叶子大。
还有一派源于现代类型学传统。Li (1976)等提出了一个新的参数来解定汉语句子,即汉语没有典型的印欧语言那样的“主语-谓语句”,在汉语中,只有“话题-评述句”。话题依次可以分为“主话题”和“次话题”。这一派观点在海外的汉语语言学界影响较大,现在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开始接受起来了。见(徐烈炯、刘丹青著:《话题的结构与功能》,1998,上海教育出版社)
  这一派观点的做法如下:
3’.[Topic1 张三 [Topic2 鼻子 [ VP 很漂亮]]]

(4)    欧洲的传统
  其实,上述观点在语言学史上并不新颖。 德国语言学家Hermann Paul早在1907年就很明确地提出了两组概念“语法主-谓语”(grammatical subject)和“心理主-谓语”(psychological subject)。这组概念比较早地被汉语语法学家接受,如赵元任先生。
  但是,话题和评述实际上是篇章的概念(或语段),跟句子无关。虽然这个提案比较有影响力,要想找出它充分的理据性,仍是当代语言学家所面临的问题。

(5)“话题-评述”句的条件
  为支持这个提案,语法学家找了很多证据,以证明它比传统的提法更有解释力。其中之一就是找出这种句子的制约条件,而在传统的提法中,给定一个主语,理论上任何成分都可以做谓语的。
  下看下面的句子:
  7.* 林妹妹,我喜欢吃张三做的饭。
  说汉语的人都会觉得7这样的句子不可接受。实际上,7违反了一个制约“话题”和“评述”的条件:“相关性”(The Condition of Aboutness),意即主语和评述之间一定要相关,否则句子不可接受。我们可以用这个条件来判断一些汉语句子是否合乎语法。(这条“相关性”可以用“形式语义学”来加以界定。感兴趣的可以读读胡建华(湖南大学)和潘海华(香港城市大学)两位老师发表在Linguistics上的文章:Hu & Pan (2001))
  
(6)    现在回到楼上的问题
、 村庄母亲昙花一现
村庄母亲美丽绝伦
  这两句话如果可以接受,只能当“话题-评述”结构看待。
  [Topic 村庄母亲 [Comment 昙花一现]]
  [Topic 村庄母亲 [Comment 美丽绝伦]]
  在上面的句子中,因为“村庄母亲”和后面的“评述”部分有相关性,满足“话题-评述”结构的条件,所以句子可以接受。
  上面两句话当然也可以看作是“村庄(的)母亲”做话题。这也是可以的。基本结构可以见上。(所以说上面的句子是“含混”(vague) 的,注意,不是歧义)(有关“含混”和“歧义”的区别见Lakoff 1967)
  至于这里的“的”字为什么可以省略(也可不省,但意义不同),实际上是汉语的特例,如“长沙李四去了北京”(这句话也是含混的,可以表示“在长沙,李四去了北京”(“长沙”是话题)或“长沙(的)李四去了北京”(“长沙的李四”是话题)。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是否跟汉语的特性相关?我们当另文讨论。

作者,05年1月21日晚
枕戈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22: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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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23: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将的是对的。但是你的句子其实上是有两种意思的。
看看你的语感如何:
长沙张三去了北京。
北大三个人被绑架了。
北大陆先生来我校讲学。

这几个句子都是“含混”的,因为“的”字可以补出。但是,在一定的语境下他们的含混意义可以消除。

这里其实就是传统的语文学和语言学的区别所在了。语言学家关心的是句子为什么会这么样的问题,而语文学家关心句子怎么用的问题。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
枕戈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23: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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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20: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天比较忙些。
好好拜读后我再评论!
发表于 2005-2-2 14: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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