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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务轩

民意调查:被劫的哥撞死劫匪,有罪还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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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7 16: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中权驾车将其中一名20岁出头的男子逼在一处栏杆内,双方僵持了10秒钟左右,在该男子继续逃跑时,黄中权紧随其后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什么是防卫?
一定要有别人在侵犯自己的时候进行的反击才叫防卫么?
犯罪正在进行时受害者所进行的反击动作叫防卫么?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正确的话,那依照上面引用的话,应该就不能称之为防卫过当了
而是主动出击了
呵呵
发表于 2005-3-27 20: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空MM所说滴,,,,遇见流氓我们要先发制人....
发表于 2005-3-28 14: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月光笑侠于2005-03-26 21:06发表的:
作者:jia2046 回复日期:2005-3-25 17:16:16   
  尤其可怕的是,如果真的无罪释放了这个司机,负面影响很可怕:
  
  1、有车的人,就有了正当的杀人工具,肇事撞人只要把死者说成是抢劫犯即可。
  
.......
这种想象确实有道理
发表于 2005-3-28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北群空于2005-03-27 13:57发表的:
晟哥,我觉得不是防卫过当,但是也不完全认同故意伤害。我倒是觉得过失杀人的味道多一些。呵呵
毕竟那两个劫匪已经在逃跑了啊。呵呵
想看看律师的辩护词。
本来想去沙龙上写一个这个东西的,但是一看手头资料,几乎还没完全明白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唉,谁有详细点的资料??
这个东西没有很充足的证据不好说
但是防卫过当本身不是一个直接的罪名啊,最典型的防卫过当就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过失很难说的通
发表于 2005-3-28 14: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发表于 2005-3-28 20: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好拗口
发表于 2005-3-29 01: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无情!
发表于 2005-3-29 10: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cdxiaohe于2005-03-28 14:57发表的: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这是一个关于民事证据运用的司法解释吧,是否能用于刑事领域还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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