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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反感“千年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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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2 2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校史研讨会纪要
(2003年11月21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校史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一

第八届高等学校校史研讨会于2003年11月19日至21日在湖南大学召开。来自全国33所高校的64名从事高校校史研究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张晋峰代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与会并对本届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张晋峰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他希望我会各会员学校通过各自的校史研究,挖掘自身潜力,带动全国高校的校史研究,使校史研究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时章明、中共湖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克利、党委副书记杨春如等领导出席了研讨会。刘克利同志代表学校领导致辞并作了题为"传承历史文明,与时俱进地做好高校校史研究工作"的专题讲话。

会议还邀请了全国教育史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刘海峰教授作《中国高校校史追溯的原则与标准》的主题报告。报告分析了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在校史、校庆时间追溯上存在的混乱现象,揭示出问题的复杂性,并对目前我国高校校史的确定和追溯高校校史起源的原则和标准作了翔实可靠的论述,得到与会代表的响应与认同。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湖南大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精心筹备,为与会同志提供了一个具有浓郁学术氛围的交流平台。在三天的会期里,圆满完成了大会交流、分组讨论、参观岳麓书院和长沙市市容等活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收获不小,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1、两年来各校学术研究情况和今后研究方向;2、校史研究和编写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如:建校时间确定的原则与标准)。

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大会共收到来自18所高校的论文27篇。

湖南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重庆大学等10所高校的代表围绕本次研讨会主题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各高校分别以编写专著、汇编资料、撰写论文、建立校史博物馆、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开展各自的校史研究工作,并取得可喜成果。南开大学制定了校史研究的五年计划,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提高校史研究水平、增强凝聚力等工作。北京大学对校史的体例与写法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校史应该兼科学性与可读性于一体。上海交通大学提出对解放以来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如何评价,对口述材料如何利用和鉴别等问题。这些问题、建议与尝试对各校的校史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大会交流由学会会长王学珍研究员主持。
 
  三

在分组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对各自的校史研究工作作了进一步的交流,并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学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代表们建议:

1、 校史研究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史为据。校史研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档案史料的作用。

2、 校史研究要有长期的规划,要主动承担和选择研究课题,以办年会、办报刊、出版书籍、杂志等形式促进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并注意向教育部图书馆呈送研究成果。

3、要重视校史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加强校史资料的现代化管理,促进校史资料资源共享。

4、要进一步加强校史研究队伍建设,开展校史研究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5、要定期出版研讨会论文集,适时举办各校校史研究成果展。

6、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和高教学会的联系。组织力量主动参与确定高校建校时间的研究,对部分在建校时间上有争议的学校进行论证,消除因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校史学会的学术地位。

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本次大会的专家报告形式,希望在今后的年会中继续保留。
 
  四

研讨会期间举行了常务理事会预备会议,讨论了理事会换届等工作,并作出如下决议:

1、建议由王学珍同志继续担任校史学会会长职务,增补南开大学副校长陈洪为校史学会副会长,秘书处仍设在华东师范大学;

2、建议增补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为常务理事单位;

3、建议第九届全国高校校史研讨会在南开大学召开。会议议题及具体日程由秘书处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后,与南开大学商定;

4、原则通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两校的入会申请,由秘书处负责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5、从2004年起,团体会费增加100元,为500元人民币。

以上决议,已在会议期间提交大会讨论,全体会员单位一致同意通过。
 
  五

会议期间,秘书处向大会报告了学会近年来的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并向荣获高等教育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称号的陈光复、龚向群同志颁发了奖励金。

全体代表对承担本次会议的湖南大学校领导、党办、校办、档案馆及所有为本次会议的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表于 2004-12-12 2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届全国高校校史研讨会论文目录
按单位、作者的拼音先后排序

序号  单  位  作  者  论        文  
1  北京大学 郭建荣 关于校史体例与写法的思考(提纲)
2  北京大学 王学珍、张万仓 我校校史展览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意见
3  北京大学 杨琥 蔡元培出长北京大学的台前幕后(提纲)
4  重庆大学 张志芳 重庆大学建校初期办学理念的再认识
5  复旦大学 龚向群 复旦大学校史陈列馆总体方案(初稿)
6  复旦大学 钱益民 私立复旦大学研究(1913-1936)
7  河南大学 陈宁宁 校史研究要走创新之路
8  湖南大学 谢丰、邓洪波 岳麓书院的近代化
9  湖南大学 周民兴、李勇平 浅谈校史编写工作
10  华东师范大学 吴爱芬 简论刘佛年的教育思想与实践
11  华中师范大学 刘祖芬、张安明 档案印证百年学府
12  吉林大学 校史编委会 关于合校高校校史编研工作的几个问题
13  焦作工学院 可景儒 高校修志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4  焦作工学院 薛世孝 学校志的编纂与研究
15  南京大学 王运来 工作与研究
16  清华大学 冯茵、王向田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续卷篇目设置的探讨
17  清华大学 田芊、徐振明 谈谈校史研究室的工作
18  清华大学 王雯、徐振明 清华大学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开展教学改革的几个阶段
19  清华大学 王向田 历经八年寒暑,辛勤编写校志《清华大学志》编写中的几点体会
20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吴佐忻、秦红 试论程门雪、黄文东精神
21  四川大学 陈光复、吴成兰 论合校后的校史工作
22  同济大学 皋古平 校志编写的几点体会
23  武汉大学 徐兴沛 夏坚白与当代中国之科学及高教事业----纪念夏坚白院士诞辰一百周年
24  厦门大学 连念、翁勇青 高校校史人物档案开发利用之探讨
25  厦门大学 连念、翁勇青 谈校史工作与高校新校区校园文化建设
26  云南大学 刘兴育 云大党史校史工作发展及特点
27  中山大学 黄义祥 富有革命光荣传统的国立中山大学
发表于 2004-12-13 0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listen学长的帖子写的确实精彩,更难得的是那份浓厚的感情,在北大愉快吗?

关于湖大千年学府的称号。。。偶只能说,辉煌的过去可能标志着他过去是个英雄,但他并不代表现在,更不预示着将来。湖大不大啊~~~
发表于 2004-12-13 13: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海峰并未承认湖南大学的校史,下面这段话针对的就是湖南大学的校史!
     4.考察关键因素原则。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至于校址、校舍因素在校史追溯中只是参考因素,因为在同一校址办学的两所学校未必有继承关系,这好比张家在一座房子中住了10年后搬出,李家接着住进来,两家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李家不会也不应认张家为其正宗。另外,在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史上,先后出现同样校名,但不是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相当多,因而校名也不是判断两校继承性的重要依据。
发表于 2004-12-13 1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2001于2004-12-13 1:16 PM发表的 :
刘海峰并未承认湖南大学的校史,下面这段话针对的就是湖南大学的校史!
     4.考察关键因素原则。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至于校址、校舍因素在校史追溯中只是参考因素,因为在同一校址办学的两所学校未必有继承关系,这好比张家在一座房子中住了10年后搬出,李家接着住进来,两家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李家不会也不应认张家为其正宗。另外,在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史上,先后出现同样校名,但不是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相当多,因而校名也不是判断两校继承性的重要依据。



为什么这段话就是针对湖大校史的呢?请详说其由。

而且,引用作者的文章,不能断章取义,要看其文章的总体意思,下面的这几段也是刘教授文章中的,在我看来,就是对湖大校史的肯定:

1、高等学校校史的确定,关键是看其校史是否真正具有连续性。而要考察某所学校与其前身学校是否有连续性、校庆年份是否能够确立,则需考察人员转移、办学层次、办学思想、学校性质等多方面的问题。

2、坚持标准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统一。在调查和征求意见时,许多人都反映标准不宜定得过严。因此,标准的制定不要限制过死。应考虑有利于高等学校声誉的提高,有利于吸引生源,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凝聚力。校史追溯要考虑连续性,但更重要的是考虑继承性。

3、判断两校是否有继承关系,严格意义上应综合考虑教师、学生、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四因素的承接关系,当然该学校主观上是否认为与早先学校具有继承性,也是一个因素。

4、高等学校初建时的规模大小也是可以忽略的问题,国外一些大学最初举办时只有几名教师,但也不影响其校史追溯。

5、对一些争论很大的学术问题,目前还无法下定论,因此暂时不做结论,留待以后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学术研究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认识更为深刻明晰时,再作处理。例如对高层次书院的定性问题,一些规模大的著名书院是古代高等学府,或者说是古代东方型的高等学校。既然西方许著名大学都连续计算中世纪大学的校史,如果某一中国高等学校确实是从原有大书院改制而来,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校史?这方面也存在一个破除欧洲中心论的问题。

6、对儒学、书院和科举,都曾经历过全盘否定的时期。由于清末高等教育经过脱胎换骨的转型,从典型的东方太学、书院改换为西式大学,今天人们计算一所高等学校的校史,通常只从学习西学之后算起。对古代东方型的高等教育形式,基本上采取割断历史的态度。这就难免出现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只有二百多年建国历史的美国,却有三百多年校龄的大学,而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大学的历史却仅有百年。这是否完全符合历史实际?规模大的书院是古代高等学府,或者说是古代东方型的高等学校。既然西方许多著名大学都连续计算中世纪大学的校史,而这些学校当时也不过是以神学及人文学科为主,与中国古代的太(大)学及大书院所学内容没有质的区别。如果某一中国高等学校确实是从原有大书院改制而来,为什么不能连续计算校史?这方面也存在一个破除欧洲中心论的问题。

7、高等学校由于战争、动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办,其后重新恢复办学招生的,可以延续其原建校时间。复办高校是指复办时即明确继承前身高校,以恢复前身高校为宗旨的高校。

8、但在20世纪80年代(1989年)以前已举办过校庆且当时已从前身中等学校算起的,可以承认其累积的校庆年份。如最初为高等学校,中间因故降格为中等学校,然后再复办高等学校,其校庆年份可从建校时连续计算。
发表于 2004-12-13 18: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大学: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
章启辉

  湖南大学定名于1926年。然而,如同众多国内外资深学校有其历史前身和发展沿革,湖南大学也有其源头先河,这就是千年学府岳麓书院。湖南大学上承岳麓书院,历经湖南大学堂、湖南高等学堂、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大学之学制变革。
  关于这一由古代书院到近代学堂、现代大学的学脉传承、校史沿革,民国二十二年《湖南年鉴·湖南之高等教育》早有述载:“有清末叶,科举废,学堂兴,光绪二十八年,遂经巡抚俞廉三,奏请改岳麓书院为湖南大学,此为吾湘省大学之始。惟至次年,即复经巡抚赵尔巽,奏请改为湖南高等学堂。宣统三年,革命军起,高等学堂停办。民国元年,湘督谭延闿,仍拟改为湖南大学,议定而事未克举,旋迁优级师范于其中,易名为高等师范学校。民国五年,高师停办;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方呈请省政府,提款建筑新校及工场,经提由省议会议决,以岳麓房舍,拨归工专,旋即迁入。十三年,省长赵恒惕,复设省立大学,指定岳麓为校址,而以其时已有之工、商、法三专门学校改组之,名曰湖南大学。十五年二月,正式成立,设行政委员会,总揽全校事务。”(第528~529页)
  次年编定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学校教育概况》予以充分肯定:“光绪二十九年,湘抚奏改岳麓书院为湖南高等学堂,宣统三年,高等学堂停办。民国元年,迁优级师范学校于岳麓,易名为高等师范学校。五年,高师停办,经省议会议决,以岳麓房舍拨归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十三年省府主设省立大学,指定岳麓为校址,将当时工、商、法三专门学校改组,名曰湖南大学,十五年正式成立。”(第76页)
  以上论述,十分简洁,却清楚地勾勒了从岳麓书院到湖南大学的历史演变过程。以下,笔者依历史次第分别阐发和厘定。

一、清末书院改制和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清末,西学东渐,科举废,学堂兴,中国教育步入近代历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月,清廷颁书院改制令:“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皇朝政典类纂》卷二二七)二十八年二月,湖南巡抚俞廉三奏准改求实书院(原时务学堂)为湖南大学堂。(《头品顶戴平职留任湖南巡抚俞廉三奏为遵旨改设学堂并派人出洋游学谨将筹备大略情形恭折仰祈》,中国第一档案馆)二十八年七月,清廷颁布“壬寅学制”(《钦定学堂章程》)。二十九年二月,湖南大学堂遵章改为湖南高等学堂。(《抚院俞奏大学堂改为高等学堂片》,《湖南官报》第三百零六号第二十五页,癸卯<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九)九月,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全面整顿书院,奏废岳麓书院为湖南高等学堂,城南书院为师范馆,高等学堂所遗旧址留为农工商矿各项实业学堂。(《湖南巡抚赵尔巽奏为整顿书院分别改为学堂校士馆恭折仰祈》,中国第一档案馆)至此,延续近千年的岳麓书院正式步入近代教育新历程。
  次年,光绪三十年,经赵尔巽奏咨立案,两所高等学堂合并,以岳麓书院为校址,并就岳麓书院旧址改建高等校舍,于次年落成。(《学司吴评抚部院将高等学堂甲班生援闽省成案比照中学毕业给评给奖咨部立案文》,中国第一档案馆)合并后的湖南高等学堂接受了岳麓书院院产,又接受了求实书院院产,包括时务学堂校产。(俞兆庆《岳麓高等学堂公产小志》,清光绪三十年<1904>印本)
  高等学堂先招预科,三十四年(1908年)始招本科。预科分两类,一类为升入经学、政法、文学、商学等大学之准备;一类为升入理科、工科、农科等大学之准备。本科先后招文科2班,理科2班,学生270余人。课程设置包括西学与中学两部分,西学包括算学、物理、化学、法学、理财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英语、体操等;中学包括伦理学、经学、中国文学等。教育思想也是中西兼采,岳麓书院的教育传统,如以伦理为本位,以经史之学为治学之基,仍然居于重要地位。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军起,湖南首先响应,高等学堂文科学生提前毕业。翌年,民国改元,教育部颁布《壬子学制》,高等学堂奉令停办,工科学生按志愿送到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第13页)
  方荣杲《高等学堂》回忆道:“清光绪二十七年八月,诏各省书院,均于省城改设大学堂,湘省即将岳麓城南求实三书院废止,改设湖南大学堂,聘善化在籍编修俞鸿庆为总教习。旋于二十八年壬寅,由巡抚俞廉三遵旨改为高等学堂,设于乐心田时务学堂旧址,并奏派俞鸿庆为总理官,是为湖南高等学堂创办之始。迨二十九年癸卯三月,俞鸿庆病殁,巡抚赵尔巽奏派丹徒陈庆年接办,改称监督,时蔡锷陈天华等均在堂任事,学生分两组,按预科授课。三十年甲辰,迁移麓山,即前岳麓书院旧址,监督仍为陈庆年,周震麟任教务长。三十四年戊申,预科学生毕业,分设文理二科,是为湖南高等学堂本科。至宣统三年辛亥,武汉兵起,匆匆举行毕业,高等学堂于此宣告结束。历任监督,自陈庆年后,继之者为陈兆葵、赵启霖、黎承礼、程颂万。”(《湖南教育》新一卷第五期第23页,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一月十五日)
  勿庸置疑,湖南高等学堂是岳麓书院近代改制的直接产物,无论是校址校产,还是办学层次、课程设置、教育思想,都是对岳麓书院的直接继承与发展。

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1912~1917)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湖南巡抚岑春
发表于 2004-12-13 19: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国力衰弱,教育经费拮据,北洋政府从19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撤销一部分高师。据民国六年一月十九日《大公报》第七版《高等师范停办》:“全国只定四校,指设于要区,如北京、武昌、广东、奉天等处是也。而湖南一隅,不独地点稍僻,经费亦实不敷。故中央现拟将此处停办,并入武昌国立师范。”于是,湖南高师第二期本科和文史专修科均于六年暑期毕业,并遵照部令停办,不再招生。从1912年到1917年,高师办学五年,凤高翥、符定一、吴嘉瑞、刘宗向先后为校长。
  虽然如此,岳麓书院办学,岳麓书院在湖南高等教育中的历史地位,并未因此而中辍。继高师外迁武昌,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遵省令于六年暑期即迁岳麓。
   这不正说明高师并未撤销或者停办,而是外迁武昌,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遵省令于六年暑期即迁岳麓,只不过是继承它的地皮而已。
    考察关键因素原则。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至于校址、校舍因素在校史追溯中只是参考因素,因为在同一校址办学的两所学校未必有继承关系,这好比张家在一座房子中住了10年后搬出,李家接着住进来,两家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李家不会也不应认张家为其正宗。另外,在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史上,先后出现同样校名,但不是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相当多,因而校名也不是判断两校继承性的重要依据。
       武昌国立师范是否有后人,如果有,是否可以宣布自己是千年学府?

我刚才查到,武昌国立师范的后人是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由1913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而来!湖南高师并入武昌国立师范。据此,武汉大学可以宣布自己是千年学府!
自强学堂·中国第一个分科教学设门(系)
建制高等学校 1893·武昌 武汉大学(1893自强学堂-1902方言学堂
-1913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1923国立武昌
师范大学-1924国立武昌大学-1926国立武昌
中山大学-1928国立武汉大学)
发表于 2004-12-13 2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2001于2004-12-13 7:33 PM发表的 :
  由于国力衰弱,教育经费拮据,北洋政府从19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撤销一部分高师。据民国六年一月十九日《大公报》第七版《高等师范停办》:“全国只定四校,指设于要区,如北京、武昌、广东、奉天等处是也。而湖南一隅,不独地点稍僻,经费亦实不敷。故中央现拟将此处停办,并入武昌国立师范。”于是,湖南高师第二期本科和文史专修科均于六年暑期毕业,并遵照部令停办,不再招生。从1912年到1917年,高师办学五年,凤高翥、符定一、吴嘉瑞、刘宗向先后为校长。
  虽然如此,岳麓书院办学,岳麓书院在湖南高等教育中的历史地位,并未因此而中辍。继高师外迁武昌,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遵省令于六年暑期即迁岳麓。
   这不正说明高师并未撤销或者停办,而是外迁武昌,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遵省令于六年暑期即迁岳麓,只不过是继承它的地皮而已。
    考察关键因素原则。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址、校舍、校名等则是学校至于校址、校舍因素在校史追溯中只是参考因素,因为在同一校址办学的两所学校未必有继承关系,这好比张家在一座房子中住了10年后搬出,李家接着住进来,两家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李家不会也不应认张家为其正宗。另外,在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史上,先后出现同样校名,但不是同一所学校的情况相当多,因而校名也不是判断两校继承性的重要依据。
       武昌国立师范是否有后人,如果有,是否可以宣布自己是千年学府?
.......




我前面说过,中国大学的校史极其复杂,有关争论很多,刘海峰教授的观点也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即使以刘教授的这篇文章为依据,湖大的校史也是可信的。从全国第八次校史会议能在湖大召开,刘教授本人又是湖大的兼职教授,也可看出外界对湖大校史研究的大致认可。既然楼上的以刘教授的这篇文章为辩驳的依据,那我也以这篇文章为依据来做个回答。

先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1916年 (民国五年) 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并入湖北高等师范学校,这个不假。但湖南高师迁往武昌的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高师停办后,教师分流,一部分去了武昌,一部分去了省内(主要是长沙)其他学校(如杨昌济、徐特立去了长沙第一师范学校),一部分留任工专。据《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志·教员名录》和《湖南高等实业学堂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师生名录》不完全统计,高师留任工专有国文教师易培基,英文教师赵本善、刘树滋、潘伯士,数学教师许兆奎、言焕彬,化学教师邓植仪,制图教师何炳麟、张宪、王廷澈、吴楚材等。1921年2月,省议会议决:湖南大学筹备处撤消,前高师校址校产全部拨归工专。二月十日省长林支宇令:“令前高等师范学校校长刘宗向、前大学筹备处筹备员易培基:为令行事。据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校长宾步程呈为麓校田屋各佃押金无从接收,恳请核示办法,藉资善后事。窃麓山前高等师范校址校产器具等项,业奉钧署训令,准照省议会议决,各节悉数拨归属校在卷。”(《湖南政报》第12册<民国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第11页)。高师校产清查及移交至次年一月基本结束。1922年1月21日省长赵恒惕令:“令前大学筹备处筹备员易培基呈为岳麓田产恳留为大学基础以符原案由:该项田产留作大学基础,事属可行。在大学未成立以前,仍应暂归工业专门学校代为保存,将来大学成立,再行拨归大学管,业可也。仰即知照此令。”(《湖南政报》第6册<民国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第20页)由此可见,通过资产调整,不但高师校产,包括工专校产,都成为了“将来大学成立”之基础。应当说,由1917年“未开办大学预科以前,暂借与工业专门学校”,到1921年“各节悉数拨归属校”、1922年“暂归工业专门学校代为保存,将来大学成立,再行拨归大学管”,再到1926年工专直接成为湖南大学的组成部分,是工业专门学校上承岳麓,直继高师,下启湖南大学的三个历史阶段,是湖南大学倡办、筹备、创设过程的重要积累和准备。1926年,工专直接成为湖南大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结论的最好证明。

湖南高师的一部分并入了湖北高师,是否意味着今天湖北高师的后人武汉大学就可以据此来说他们也是千年学府。根据刘教授的文章,“追溯校史应综合考虑学校整体的继承关系,而非个别因素的继承关系,不能只依据学校与其认定的前身学校个别科系的继承关系”,湖南高师只是一部分并入了湖北高师,湖北高师还是以其本有的部分为主体,那么,湖北高师还是以自身原来的源流为校史为宜。更为关键的是,刘教授还提出,“复办高校是指复办时即明确继承前身高校,以恢复前身高校为宗旨的高校。” “在追溯高等学校校史的各因素中,主要考虑学校的核心因素,而非学校的次要因素。教师、学生和培养目标(包括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是学校的核心因素,校史追溯要考虑连续性,但更重要的是考虑继承性。该学校主观上是否认为与早先学校具有继承性,也是一个因素。”湖北高师既没有提出继承岳麓书院的传统,而是以其原来自身的传统为主,也没有表示过要恢复岳麓书院的办学宗旨,与此对应的,无论是原来的湖南高等学堂、湖南高等师范学校,还是后来的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不但继承了原来办学者的全部校产、一部分教员,而且都明确表示继承岳麓书院的传统和办学宗旨。  

那么,高师停办后,搬入的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是否只是继承书院的地皮,而与书院毫无关系呢?不是这样的。一是公专继承了高师的全部校产。二是高师停办后的一部分教师留在长沙,后来成了公专的教师。三是公专原本就是创办于书院,只是后来搬了出去,现在又搬回来了。这段历史是这样的:

1903年 (光绪二十九年) 湖南巡抚赵尔巽奏改岳麓书院为湖南高等学堂,并将由时务学堂(1897--1898)、求实书院(1898一1902)演变而称的湖南大学堂(1903) 并入高等学堂。另借贡院设湖南高等实业学堂。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 高等实业学堂迁往落星田时务字室旧址。1912年 湖南高等实业学堂奉令改为湖南公立高等工业学校。是 年,湘督谭延 拟就岳麓书院基址创建湖南大学,因战事议而未决。1914年(民国三年)湖南公立高等工业学校改名力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1916年 (民国五年) 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并入湖北高等师范学校。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迁入岳麓书院。1926年 (民国十五年) 2月 1日,湖南大学正式成立,以岳麓书院为一院,新建校舍为二院。同时,工、法、商三专门学校并入湖南大学,设理、工、法、商四科,工专直接成为湖南大学的组成部分。

按照刘教授那个“空房子”的比喻,岳麓书院一直就不是一个“空房子”,虽然中间有许多次人员变动,但家产一直完整保留,传予后继者,房子的核心人物--教师,也一直有继承关系。更为关键的是,不管这个房子后来进入了什么人,这些人和房子以前的主人、现在的留守者一样,都尊崇这个房子的传统,推崇这个家族的家风。岳麓书院就象一个渊源流长的家族,虽然在历史变迁中,不断有人进人出,但这个家族的香火不灭,血脉不断,走出去的人象自己远嫁的女儿,进来的如自己新入门的媳妇,不管他们原来来自哪里,他们都谨守这个家族的家风,保护这个一脉相连的家族的香火不致失传。
发表于 2004-12-13 22: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1903年 (光绪二十九年) 湖南巡抚赵尔巽奏改岳麓书院为湖南高等学堂,并将由时务学堂(1897--1898)、求实书院(1898一1902)演变而称的湖南大学堂(1903) 并入高等学堂。另借贡院设湖南高等实业学堂。这说明公专与湖南高等学堂是两回事!
工专创办于贡院,贡院在哪里?在长沙市开福区的巡道街旁,有一道古院墙,该墙长200多米,为清代雍正年间“湖南贡院”的院墙,距今已有270多年历史。然而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道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列为保护建筑并挂牌予以保护的古院墙,却遭到了人为的污损和破坏。
那么,你所说的该学公专原本就是创办于书院,只是后来搬了出去,现在又搬回来了。这段历史是这样的就是错误的!
1916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并入武昌高等师范。此后21年湖南没有高等师范学校。也就是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整体已经迁往武昌,并入武昌高等师范!武昌高等师范应该作为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理所当然的唯一继承人,至于部分老师留在湖南省,不能作为依据!
发表于 2004-12-13 22: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话
发表于 2004-12-13 23: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2001于2004-12-13 10:38 PM发表的 :
1903年 (光绪二十九年) 湖南巡抚赵尔巽奏改岳麓书院为湖南高等学堂,并将由时务学堂(1897--1898)、求实书院(1898一1902)演变而称的湖南大学堂(1903) 并入高等学堂。另借贡院设湖南高等实业学堂。这说明公专与湖南高等学堂是两回事!
工专创办于贡院,贡院在哪里?在长沙市开福区的巡道街旁,有一道古院墙,该墙长200多米,为清代雍正年间“湖南贡院”的院墙,距今已有270多年历史。然而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道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列为保护建筑并挂牌予以保护的古院墙,却遭到了人为的污损和破坏。
那么,你所说的该学公专原本就是创办于书院,只是后来搬了出去,现在又搬回来了。这段历史是这样的就是错误的!
1916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并入武昌高等师范。此后21年湖南没有高等师范学校。也就是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整体已经迁往武昌,并入武昌高等师范!武昌高等师范应该作为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理所当然的唯一继承人,至于部分老师留在湖南省,不能作为依据!


不好意思,确实搞错了,当时的湖南贡院确实不在书院,我把他看错成了书院的文庙,呵呵 ~

但是,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的名字中,分明就有“公立”二字,怎么可能是私立?

湖南高师并入湖北高师的部分,不是原湖南高师的全部。一是该年有学生毕业,且不再招新生。二是相当一部分老师留在后来的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三是所有的财产全部都留给了后来的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怎么能说“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整体已经迁往武昌”?

至于为什么说根据刘教授的这篇文章,武昌的湖北高师不能作为书院的传人,上面的回贴已说的很清楚,恕不多说。“至于部分老师留在湖南省,不能作为依据!”,请问,依据刘教授的这篇文章,你的理由是什么?
发表于 2004-12-14 11: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苦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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