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麓自卑—湖南大学最具潜力的校园传媒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wainong

[法学院] 当代中国大部分法学家=西方走狗=虚伪=缺乏良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27 15: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宁采臣2006-06-27 14:05发表的“”:
这是个转型的时代,是个重组的社会

这也是犬儒主义又开始抬头的时代,正常

做个犬儒就要做个真正的犬儒
.......
不知道宁老兄如何从现在多犬儒就得出需要更多的楼主的结论呢?
呵呵
仅仅扣帽子就能得到一个犬儒的称号,那也太侮辱犬儒这个称谓了。
我总有印象采臣与我一届……
楼主的个人风格非常明显:只破不立,或者倡导倒退回“人权”、“法治”大争论之前的年代去。代表观点包括“犯罪分子不应该有人权”、“疑罪应该从缓”(很搞笑啊,一个习惯那网络民意说事儿的家伙,这个观点却恰恰是被民意彻底抛弃和鄙视的)、“宁可冤枉,也不错放”。这些话在之前的帖子里都有。
只是单纯的批判,并且不是学理批判,是扣帽子式的批判。参与过那一场争论的应该都有印象。本人就是因为引用了樊崇义先生所编纂的一本案例书中的案例,就被扣上“不会独立思考”的帽子。现在被他夸的老寒,也曾经咣当就是一个“被法学家毒害,没有任何独立思考能力”的帽子。
不能拿出任何有建设性的东西,却一味的用所谓“走狗”之类的词语,这种人究竟是该多些还是该少些??
反思、批判、争论,都必不可少。但是用放肆的贬低和不负责任不加论证的攻击来应对任何不同意见,这种人,从文革之后就应该受到鄙视!!
发表于 2006-6-27 15: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张谁举证。wainong大妈即使更改了讨论对象也依然没有逃出论证的责任,否则仍然是一个恶心的靶子供大家批判。
我替他把话说了吧,无非是因为刑法学家主张限制最终废除死刑,主张青少年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主张疑罪从无,主张保障犯罪人人权。
对吧??
什么叫西方?
难道西方有了现代化的观念和理念,中国就不能有了?
西方走向政治现代化的时候中国还是封建王朝呢,难道中国当时国情民情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立刻民主化,中国走向民主化的趋势就是错误的了?主张民主改革的先驱就是西方走狗了?
wainong大妈自己的逻辑千疮百孔,还总洋大二正的蹦出来今天大骂法学家如何如何(重申,不是不能批判,但是完全脱离学理和实证等正常的讨论框架的无聊谩骂和攻击……你省省吧),明天蹦出来说10岁小孩就应该负全部刑事责任,后天就蹦出来说大家都不会独立思考,大后天就蹦出来说犯罪人没有人权……
发表于 2006-6-27 15: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wainong2006-06-27 14:27发表的“”:
haha  我就知道肯定会引起一些人的攻击 不过我还是有很大的兴趣听听
这种说法相当无赖……
你在任何一个网站蹦出来说中国是个屁,攻击你的“一些人”会更多。
有人攻击反倒代表你有理了?
拿耻辱当骄傲啊……
懒得说你……
发表于 2006-6-27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治法学而配得上称“家”的有多少呢?确实有太多名不副实的。所以楼主以“法学家”来说事,界定的对象不明确
发表于 2006-6-27 18: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根本就没有法学家!楼主这不是说空话么?有的只是一帮学术介绍人!
发表于 2006-6-27 18: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深刻研究国学,应当也是个原因
发表于 2006-6-27 19: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在正常的轨道上发表观点、进行辩论,不主张无论证的漫骂。
发表于 2006-6-27 1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著于语词啊……
法学的桎梏……
呵呵
对法学家的这种近乎全方位的否定,究竟带来的更多是我们对法学的理性反思和对法律精神的回归,还是对法律信仰的倾覆?

我始终很反感这种拿职业群说事儿的方式,因为这种说辞的背后往往带有对于整个职业的贬低(理性反思与批判固然也同样存在,但是在中国现有的舆论氛围下,更可能产生的反倒不是批判的理性目的所在了。)。而法律的现代化进程,缺少了法学家或者叫法学专家,也必然将走向迷途。

大家少说些虚的,多讨论讨论实际问题吧。
发表于 2006-6-27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狼人的回帖了……
突然想起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里说过,中国法学人没有学派意识……
但是你的“学术介绍人”的评价未免过于草率。
激愤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中国法学人的作用和贡献依然是不能抹煞的。
至于法学家这个语词,其实不用深究“家”的这个概念吧。
在习语里,其实可以看作是法学专家的一个简称而已。是习惯叫法。当然,看作是“家”的滥用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种滥用是整个社会环境下的滥用,而非单指法学。
17楼提出的国学……呵呵,让我一下就想起来法律文化论,梁治平……
中国的法学人,由于社会政治体制的关系,在探讨的问题上可能主要倾向于具体的“治”和“制”的层面……瞎说的,呵呵没有查阅资料,自己感觉的……因为我们的法律还是乱七八糟的……
发表于 2006-6-27 21: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从历史说起!!
发表于 2006-6-27 22: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再怎么跳也不能跳出孕育他的那个时代
说白了,一个人还是社会和时代造就的
一个时代注定了一个人的成就
就算是现在的法学家们只是所谓的“学术介绍人”
这也是他们的努力了,我并不觉得我国学术前途很黑暗
相反,只要我们大家都能保持心中圣洁的理想,不对现实屈服
要真能几十年不改我们弱冠年华之道,我相信中国会出大师的,说不定望麓就有啊,。哈哈
发表于 2006-6-27 23: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0楼,可以看下杜松柏和冯友兰的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每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湖南大学望麓自卑校园传媒 ( 湘ICP备14014987号 )

GMT+8, 2024-9-21 11:13 , Processed in 0.07014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