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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鱼昆

[法学院] 向各位请教一刑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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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00: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老大的承认,好开心啊~~ [s:1]
发表于 2006-9-30 0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狼人2006-09-30 00:11发表的“”:

 结论应该是正确的.
  当场性取财是区别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的关键.
关键就在于“借条”是不是可以视作财物
发表于 2006-9-30 1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表面上看是故意杀人罪,但事实上是抢劫罪.
 楼主| 发表于 2006-9-30 13: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p>
引用第14楼花花公子2006-09-30 10:02发表的“”: 从表面上看是故意杀人罪,但事实上是抢劫罪.
</p><p><font face="宋体">楼上的兄弟可以具体解释一下吗</font>l</p>
发表于 2006-9-30 17: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债务人以暴力抢回债权人手中的借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上有一个案例,是作为抢劫罪定罪的。”
引自天涯……
弄混了……如果是外人向债权人施以暴力抢得借条,存在是否定抢劫罪的争议,债务人抢回借条属于抢劫罪……主体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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