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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inong

[法学院] 无法忍受了!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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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6: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自己前面说是死刑废除论的恶果,后面又换成轻刑主义的恶果,真叫人不知所云。
应判死刑却判了有期,这究竟是死刑废除论的恶果还是一审法院的毛病,拜托你给我们一个不是叫嚣的逻辑推演……
发表于 2007-2-10 2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把起诉书、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等相关文书看过以后,再来发表评论是否更客观一些?大家的研讨应该并不是象新闻媒体报道那样吸引观众眼球、制造轰动效应哦……
  “据法院查实:2006年1月16日晚10时许,林光顺在广州荔湾区光复南路按摩时,发现手机被偷,与按摩女及另外两名男子发生争执 扭打过程中,一名男子随即掏出一把尖刀,林光顺顺手抢过刀将对方捅死,然后迅速逃离现场。”这一段可以仔细琢磨琢磨。再综合披露的其他案情,因此楼主“本身案件事实都已经表明了如此重大犯罪案犯判死刑都绰绰有余的”的论断似乎有所偏颇。
  如果数罪都不够死刑和无期的话,20年确实是法定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了。(从资料看,林犯旧罪的无期徒刑应该是在狱中减为有期徒刑了)。
  因此,只从楼主提供的资料分析,本案量刑并无不当。
 楼主| 发表于 2007-2-11 14: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好像琢磨的不怎么样吗?分析一下吧,跟句案情来看,其杀人一事确实存在,按律应从死刑起量刑,但是起属于反抗情节,可考虑减轻一点,判个无期吧,又多次抢劫,属于刑法中的从重情节,十年以上量刑,结合其是越狱犯罪,判个20不算多吧,这样看来最少应该是无期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2-11 14: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徒刑计算方法真的不合理,比如数罪并罚 最高的不超过20年,这一条太迂腐了,他妈的,如果一个人犯了5个罪 都判20年的话,加起来够一百年的刑期竟然也只能按一个罪的20年刑期治罪,等于一下子白白放掉了剩下的 4个重罪。太便宜犯罪分子了
发表于 2007-2-11 17: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wainong2007-02-11 14:13发表的:
楼上的好像琢磨的不怎么样吗?分析一下吧,跟句案情来看,其杀人一事确实存在,按律应从死刑起量刑,但是起属于反抗情节,可考虑减轻一点,判个无期吧,又多次抢劫,属于刑法中的从重情节,十年以上量刑,结合其是越狱犯罪,判个20不算多吧,这样看来最少应该是无期呀

死了人不代表就是杀人,按照主贴介绍的来看,充其量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处罚更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话,起点刑是10年,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话还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也不至于一定是无期徒刑。重刑并不一定会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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