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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群空

[法学院] 一个简单的案例,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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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2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北群空2007-02-23 12:19发表的:
貌似老板没有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我的逻辑推论不知道正不正确,但我认为是清楚了

警察紧急避险(应无争议)——形成了老板的容忍义务(这就是法定的义务,这种说法也许有争议)—
老板以关门的方式不履行义务——致警察死亡——犯罪(注意这不是必然的,只是超过可以避险的部分)

老板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注意此危险来歹徒而不是警察)——因此关门——造成警察死亡——
紧急避险

但我不知道对于别人进行的紧急避险自己能不能再避一次哈哈

因为我不太懂刑法,也许误入歧途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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