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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讨说法

[法学院] 别以为我们要毕业了,要走人了,就可以为所欲为!钱虽不多,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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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9: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分都没有...
没得理由
发表于 2007-6-21 19: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到了毕业证
赶紧闹去吧
发表于 2007-6-21 1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啊。法学的财务制度也太不透明了吧。
发表于 2007-6-21 23: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月光依旧于2007-06-21 18:20发表的 :
呼唤湿腥王`~~~
这个我顶@@@@@@
发表于 2007-6-22 0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毕业了,财务纠纷总是免不了

学校应该有个清单才好
发表于 2007-6-22 00: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呀,不给个清单,很难服众
发表于 2007-6-30 17: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院某些人见钱眼开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听说钟志华同志听到关于此事的反映后也很无奈,法学院搞这种事情简直就是轻车熟路,他们认准了学校不会对此事追究,可是就算私吞学生血汗钱也得给个说得过去、冠冕堂皇的理由吧,什么派车的钱、联系实习单位的钱,幸亏没有像其他学院似的去外地实习,要不然还得算上实习老师交通费、食宿费、电话费、给孩子雇保姆的费用、营养费、误工费阿,每人两百哪够扣啊?庆幸吧,还有八十块钱发。
  感谢湖大,感谢法学院,让毕业生更坚定不移地相信高考选择湖大法学院简直瞎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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