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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orthzeus

发现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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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0 17: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syn于2004-12-20 17:37发表的:
偶们宿舍的老大啊!
厉害得很!
慢慢学习吧!

明白,就是你说的那个历史强人,热烈欢迎地说~~~:)
发表于 2004-12-20 17: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这不是版聊!
这是对问题的讨论!
发表于 2004-12-20 17: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宿管?还是寝室长……?
发表于 2004-12-20 17: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级的老大是什么长
不懂的去问辅导员!
发表于 2004-12-20 17: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syn于2004-12-20 17:44发表的:
年级的老大是什么长
不懂的去问辅导员!

。。。。。。。。。。。。。说说,我也不知道
发表于 2004-12-20 17: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说!
发表于 2004-12-20 17: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syn于2004-12-20 17:46发表的:
表说!

不说?大刑伺候!
发表于 2004-12-20 17: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侍侯俺了!
俺妈说了
做人要厚道!
发表于 2004-12-20 17: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声问一句:
你们在干吗?
发表于 2004-12-20 17: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咕噜噜于2004-12-20 17:50发表的:
小声问一句:
你们在干吗?

严刑逼供:)
发表于 2004-12-20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要给你们点历代酷刑你们才怕了!
界招!
发表于 2004-12-20 17: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动物行刑

  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众所周知,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糊锡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体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卡人和阿兹将克人死于兽口。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要知道,曾一度成为乍得总统的伊塞纳·阿布雷,绑架团伙的头子,就把法国政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绑在了一只单峰驼上,作为对法国政府要求释放人质的回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最有名的例子当然是和玛兹巴这个名字连任一边的。
  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寻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还有玛兹巴,哥萨克人接受了他以后,在1687年公选他为战争首领,皮埃尔·勒格朗想用他来对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卫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终背叛了哥萨克人,投入了瑞典国王查尔斯十二世的怀抱。然而瑞典人被打败了,玛兹巴无异于自杀。玛兹巴的行刑场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学巨匠及画家,从拜伦到维克多·雨果,还有贺拉斯·维来、德维伊、查塞里奥等等。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
  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源于一种伽太基的传统做法。
  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
  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的确,他们与这种刑罚的历史是分不开的,但是该处死方法远非他们的专利,早在他们使用之前,这已经是一种传统的行刑方法了。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上。
  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
  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迪尔塞就被脱光衣服绑在一头狂怒的公牛上。还有因为乔·瓦迪斯而不朽的丽吉娃,她是被挂在一头原牛上的。还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
  用来行刑的不仅限于猛兽。在竞技场上,野猪、奶牛甚或山羊也随处可见,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杀中。基督教徒行刑记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来,安德罗克莱斯即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数月前,他曾替一只狮子技出了爪子里的一根刺,于是当他被扔入猎豹群中时,这只狮子杀死了猎豹,将他救了出来。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赦免了他,因为他相信这狮子是他的保护神。
  众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为狮子所救。人们把她吊在一只网中,想用公牛的角将她顶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约维特也被四头饥饿的狮子放过了一码。还有于连,安提奥什竞技场里的猛兽据说只是轻轻舔了舔他。至于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狮子虽然把他掐死了,不过还是替它保了个全尸,并且没有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一道伤口。
  但是不管这些死里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于此类刑罚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计。大多数古代史学家估摸在十万人左右。还有一些人,例如说《古罗马帝国史》的作者格雷瓜尔估计是在一万左右,据已有资料来看,这个数字是太少了一点。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
  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一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这些死于非命的猎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动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即便不充当这种刽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类互相残杀中,在竞技场的围猎中,动物依然是首当其冲的。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与罗马相比,拥有过如此之多的食肉动物。有不少历史学家都指出过,仅仅把罗马一次围猎过程中所使用的动物聚集起来,那就将会是欧洲最大的一座动物园。罗兰·奥盖提请我们注意几个数字。比如说,在为了庆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动中,一次就割喉杀戮了从非洲带过来的九千头牲畜,如果我们相信苏埃托纳所说的,其中五千头是一天之内当着公众的面杀死的。历史学家这样说道:“罗马改变了大陆的动物状况,而当我们想到在将近七个世纪的时间里,在圆形竞技场上所穷尽的动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为他们总是在找寻着别致的行刑方法。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恶庭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秀播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在木桩刑和十字架刑中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发生,用来加剧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今日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有座奥蒙神庙,其间的神父便在法老埃尔加迈的命令下被授给鳄鱼果腹。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进了蝗蛇桶。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的。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八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换用了马蜂。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跨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迪奥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鱼舱,经常把犯人扔进去。他也不过是效仿维蒂厄斯·波里翁,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有一天,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饭,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就被他扔进了活鱼船。愤怒的国王于是砸碎了屋子里所有的玻璃制品,把碎片塞进了活鱼船。
   
狮子救英雄

  安德罗克莱斯是罗马的一位奴隶英雄。拉丁语历史学家奥鲁日尔曾为我们讲述过他的故事。安德罗克莱斯因是个基督教徒而遭到逮捕,被带进了竞技场投入兽群中。但是令观众大为吃惊的是。一头非洲巨视来到他的身边,任由他抚摸,就像一只驯服的小狗。
  国正让人把安德罗克莱斯带到他的百前,门地缘由,安德罗克莱斯告诉他、早先他曾是非洲的一名奴隶,出逃后曾解救过这只狮子,替它投出了穿掌而过的一根利,并与它一道在藏身的洞穴里生活了三个月。竞技场主席德律绪斯请求国王赦免安德罗克莱斯一死。国工不仅同意了,其至将狮子赠送给他、这个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常被用来证明动物是可以识人的。
   
虎庭

  据阿尔都尔·马金说,亚洲和中东的暴君常用狮子、豹子和老虎作为行刑的刽子手。这些动物,尤其是老虎,常被当成“法官’来养。犯人被带至法庭受审,手无寸铁或持有一件不起作用的武器.例如说没有开刀的匕首,而法庭便是由这样的六只猛兽组成。“如果他有罪,”作者说,“这些正直但是饥肠艳艳的‘法官’就会毫不留情地判他死刑并吞了他。如果‘法官’们不饿,或者这个嫌疑犯似乎不合它们胃口,他就被认为或假定为无罪,往往可以重获自由。”
  荷兰游者斯特拉沃里纳斯证实了虎庭的存在,因为18世纪,在印度,他就曾经亲身参与这种奇怪的审判方法、他说有一个犯人被扔进了虎穴,可是得以侥幸地脱这些“法官”的审判,因为他骑在其中最大的一头老虎的背上。
  “这头老虎看来很随和,因为它就这么任由它的骑士紧紧揪住它的尾巴,剩下来的那些老虎也许就不是那么好对付了,但是它们也不敢袭击这个犯人,因为他仍然间坐上了这样一个尊贵的位置。”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就此达命,可还是被王子的卫兵给杀了。
  也是在印度,1812年,在孟加拉邦,两个人被扔给了一只老虎。其中的一个很快便被咬死了,但是另一个经过两小时的激烈搏斗。终于用所谓的防卫武器,那把没有开刀的匕首杀了他的“法官”。他不仅被赦免一死,领主还向他致敬,并进了他许多礼物。一直到19世纪中叶,在印度和印度支那的某些地方,这一类的法庭角斗仍然存在,因为一直到那个时代,人们仍然认为老虎肩负着惩罚罪人的神圣使命。
   
割喉刑

  正如这名字所昭示的那样,割喉刑的要旨就在于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割喉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是两种刑罚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及脑部缺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割断。
  割喉刑用的是匕首,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之一,因此甚至素有“罗马刑”之称。但是,与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正相反,罗马的刑法中从来没有将此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这算作是一种简易刑罚,主要用于非司法手段的行刑。但有一个例外,在圆形竞技场的角斗中,这割喉刑却也可以算上是“正式”的致死手段了。
  当两个斗士当中的一个受伤倒下,他会举起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自己的失败,而另一方面也是请求观众从宽处死。胜利者此时便走近国王,从原则上来说,国王在听取了观众的意见以后,再决定对失败者是施以割喉刑还是予以宽恕。如果伸出大拇指向下指即意味着行刑,举起手意味着赦免。如果判他死刑,国王或竞技场主席则会叫道:“割喉!”
  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如果失败者仅仅是受了伤,他必须蹲着,脑袋倾向地面,将手中所有武器抛在沙滩上,无论如何他都不可以再碰这些武器。处死之前,在被征服者与征服者之间要举行一种特别的仪式,合作迎接死神的到来。人群肃静,胜利者扔掉自己的盾牌,手执利刃走向他的对手,而他的对手则单膝跪地,弯着腰,他握住对手的一只腿为支撑。行刑者将手紧贴在对方的头盔上,揪住他的脑袋,然后将利刃深入到他的颈下,在他的帽带下来上一刀。
  要知道,在角斗流行之初,判决死亡并不具有这么大的随意性,而是与角斗士的技术休戚相关。被征服者倘若想活命,必须在角斗中表现得勇敢而灵巧。
  割喉刑也用于制裁基督教徒。在类似的行刑中,我们可以举出吕西亚·德·西拉居斯、阿涅斯·德·罗姆、维克托瓦·德·蒂沃里,这三个最终被教会列为圣人。后面两位是被“慢慢割喉’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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