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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牌傻子

[法学院] 熊院长给我们带来的好消息!(大家一定得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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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7 1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这就缺少调查了吧?
发表于 2005-6-8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你专门调查过?
发表于 2005-6-8 1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tievol于2005-06-04 16:38发表的:
我们期盼以久的
毕业生"最后的疯狂"居然没出现
连跳蚤市场都没有
哥哥姐姐们
你们把东西都扛回家了???

去年我们可是把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东西摆摊卖了好几天! 虽然有些东西舍不得扔,偶但想要全部搬走是不大可能的.有时候也得学会"放弃".
发表于 2005-6-8 20: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好啊?好稀饭阿~~
发表于 2005-6-9 0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怎么没有呢?
发表于 2005-6-9 12: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9494,我就等着买一风扇呢~
发表于 2005-6-10 1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的地方
能有这样的政策
真是让人不高兴也不行
发表于 2005-6-12 0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只停在理论层面那可就让人空欢喜一场了!
而且,为什么我们没听到消息,难道搞歧视???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11: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上说,搞活动的要申报审批,否则谁组织谁负责!
但申报审批后要签订责任书,还是谁组织谁负责。
也就是说无论审批与否,出了问题还是组织者负责,没任何不同,既然如此,作为学生自然不会多此一举,作为学院又何必故作姿态呢?
法学院总有些东西让人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05-6-12 1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责任书是明显的格式合同
权利义务非常不对等,无疑是霸王做法
法学院居然还强迫学生签
学法的地方带头不守法
那么对法律的敬仰怎么建立得起来?
发表于 2005-6-12 22: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西,我怎么不知道哦
发表于 2005-6-13 1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吧报告吧。我们每个人每天给他报告一次,烦死他。神经!不想负责任也不用这么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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