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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等良民

[法学院] 法学院一些很不好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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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 23: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群的侦查学学得还不错落!呵呵……
发表于 2006-1-2 07: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我要到秀才才能发图片,先水一下了。
发表于 2006-1-2 08: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我要到秀才才能发图片,先水一下了。
发表于 2006-1-2 13: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群同学的所谓侦察我不过多评论 如果你了解一些事情的话就知道到底它希奇不希奇
并非想在论坛上当所谓的马甲 只是你既然不了解一些事就不要妄加评论
在私下怎么想怎么说无所谓 如果某些人想要在论坛上面对着不了解某些事情的人"聊"他所谓的看法心得那这个马甲我当定了  请某些人下次发帖子也慎重一些 如果别有用心
恋爱ing和曾经的天空会用心回贴的  就像这种自己发贴似乎又怕别人识出换个用户名的事
大家都不蠢 谁说什么话发什么贴安会不知?
发表于 2006-1-2 13: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每个人22的零头很不好找,从财务领的都是整钱,请楼主包含一点。
发表于 2006-1-2 13: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并非要和谁对着干 言论自由的社会谁会干涉你 只是你在公共场合发东西的时候要想到和你熟识的人可能会对事情有自己的看法 他们看到帖后会是怎样的感受 恋爱ing和 曾经的天空只不过充当出头鸟罢了 代表了有看法的一批人的声音 总会有人回帖
个人的想要分享的正当的东西没人会揪你的辫子 请你注意的同时说声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06-1-2 14: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三班生活委员,我不知你是哪位.如果你是我班的,我想说的是上次开班会时决定有奖学金的交五十.没有的就交十块.我一直没收,所以这次扣了,如果你是我班的话我当时应该跟你解释了.希望你在看到我的留言时.给我回条信息,另外请你叫斑竹把这个删了.
发表于 2006-1-2 14: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是翻脸就做好人啊
关于了解不了解什么事情这个问题,很抱歉的是我对这些没有兴趣。而且请你注意我说的话,包括前面其他人的话。
既然有人想听,那我就说说,并且点名是说给“恋爱ing”“风雨中”和楼上的“办公室?”听。

第一,在论坛上,任何人都有发表他自己看法的权利,只要不是虚假的情况和人身攻击的情况。(我经常人身攻击别人,但是事后会被站方删除,而且我也鼓掌欢迎删除)

第二,在楼主的情况并不是虚假,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后面的“风雨中”和“曾经的天空”对楼主的人身侮辱让人气愤。

第三,新ID不是错,但是把马甲穿来穿去胡搅蛮缠和人身攻击,只能认为你人品有问题。“恋爱ing”应该还是个女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跟看重一点人品。

第四,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认为楼主有些不冷静。因为这里面可能存在着误会。但是,同时,楼主仍然有他表达意见和在论坛不受人身攻击的权利,因为他的内容并没有涉及人身攻击(事实中怎么样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这里不是情报局)所以,在我们后面针对17、18楼的集中批判并不在于支持楼主,而是在于对马甲骂人的愤慨。

还好意思指责别人如何如何?说了话,就要负责。更何况你们替院里班里说话,有什么可怕的还要换马甲换来换去??你还好意思说别人??如果楼主要换马甲(假设),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么17、18楼以及“恋爱ing”换马甲来这里指责楼主,只能用四个字评价:“其心可诛”。

我混论坛最痛恨的就是用马甲骂人的人。要骂就用自己主ID骂。换来换去只能招来骂名,以此敬告“恋爱ing”等人。不信你混几年论坛就知道了。别怪大家不理解你,你自己先把事情做对了。

法学院的学生,没学会深奥的法律理论不可怕,但是没有一点法学人的基本观念,就该反省了!!
发表于 2006-1-2 14: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三班的生活委员,我想解释一下关于扣十块钱的事.那是因为有几个人的班费没交,所以我就扣了.我向他们解释过,而且班上拿奖学金的交的是五十,不知道为什么有人拿这个做文章.如果是误会我希望斑竹能把这个删掉,因为法学院每年都是发一百一,没少发,也没扣过.这次是误会,是我的工作没做好,在次我向所有人误会的人道歉.对不起.
发表于 2006-1-2 14: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不用这么客气。
你是大二的还是大一的?
未必就是楼主他们一起的,呵呵
傻孩子。
不过以后还是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吧,避免误会。
这个帖子建议改题目,但不建议删除。
发表于 2006-1-2 14: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北群空于2006-01-02 14:11发表的:
呵呵,真是翻脸就做好人啊
关于了解不了解什么事情这个问题,很抱歉的是我对这些没有兴趣。而且请你注意我说的话,包括前面其他人的话。
既然有人想听,那我就说说,并且点名是说给“恋爱ing”“风雨中”和楼上的“办公室?”听。

第一,在论坛上,任何人都有发表他自己看法的权利,只要不是虚假的情况和人身攻击的情况。(我经常人身攻击别人,但是事后会被站方删除,而且我也鼓掌欢迎删除)
.......
支持
发表于 2006-1-2 14: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这个人就这么个脾气,看不惯的在论坛上就一定要说。
本来我是不支持楼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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