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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inong

[法学院]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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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4: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人不能丛某一点看到更远的地方,傅兄弟,那叫鼠目寸光。
发表于 2006-3-29 15: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难得心情好,跟这位研究生先生您讲点道理。

同时还要声明一点:之前之所以不跟您讲道理,是因为您一边牛逼烘烘的在这里装*,一边把所有的道理都认为是法学家说如何如何。

在你口中的只会引用别人话的我,也只是说了一个曾经广受争议,但是后来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李步云老师的“罪犯也有人权”。除此之外,老寒、老傅,都没有用哪怕一个法学家说过的话。当然,你把他们都当成法学家,我也没有意见。

请你不要避重就轻,在法律、事实、逻辑层面的论证,老寒和老傅的问题你都没有过正面回答,一直在逃避,然后牛逼烘烘的指责他们,知道我蹦出来用和你同样的方法教育你。所以,请先回答他们的问题。不然,你什么东西都没有留下。

第一,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要减轻刑罚?1,因为未成年人可教化程度高;2,因为未成年人容易受外界影响。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就拿美国来说,丫的每年那么多校园枪击、少年犯罪,但是美国人怎么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错。限制枪支流通、严格的游戏分级、电影分级,将特定年龄层以下的少年排除出带有性、暴力、血腥内容的电影和游戏,或者观看需要家长陪同或引导。同时,在酒精类饮料这样容易降低控制行为能力的物品方面,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我不知道这位研究生先生,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刑法和未成年人,是不是公平。

第二,我也想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孩子,如果你将来有的话,在很小,尚没有完全对行为判断能力的时候,成天背着你沉迷于暴力游戏、黄色书籍,然后以为强者就是要杀人,或者色情是很正常很普通的事情,然后强暴了别人,或者和同学闹矛盾的时候,按照游戏的情节,一刀捅死他。这个时候,你会觉得是你的孩子真就该死,还是社会出了问题?

至于算数,不知道你为什么只会算简单的加减法。如果10个犯人,能抓住8个,那么有人想要策划犯罪的时候,就会考虑到:我基本上要被抓住。那么即使只是无期徒刑,他也会望而却步。
如果10个犯人,只能抓住5个或者5个以下,那么即使有死刑,一个人犯罪的时候还是会想:只要我计划周密,灭口得当,肯定抓不住我,那么我就逍遥了。

所以不知道一个研究生,博闻多识的研究生(以区别我的孤陋寡闻,虽然我知道一些很粗浅的汉语表达方法比如反语而您不知道)为什么居然在考虑刑法问题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博弈和机会成本的问题。莫非在您的法律素养中,犯罪成本只有刑罚一种?那我真得让您对我的法律素养不以为然了,因为您那是火星的法律。
发表于 2006-3-29 15: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位目光远大的研究生先生,又提出棍棒出孝子……

我不知道博闻多识得您,只不知道有多少未成年犯罪是由于家庭暴力造成的性格扭曲?

同时,孤陋寡闻的我,还知道一些很简单得很有名的个例,比如孙志刚、佘祥林、聂树斌等等一大批冤案。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应该废除刑罚?

我还知道,有一个被强奸的女青年,居然指错了犯罪嫌疑人,让一个无辜的小伙子被枪毙,后来又抓住了真凶。这个案例见樊崇义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当然,孤陋寡闻的我只知道看这些书了,不想博闻多识得您,从来不屑于这些书的。我只是想从我最孤陋寡闻也能知道的一个个例出发,问问您,是不是当事人陈述和辨认也可以取消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5: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猫先生,我还要补充几句,第一:你说未成年人犯罪可教化程度高,照你的说法,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后就不会再犯了?可是未成年人惯犯和累犯 难道少吗?另外我说成年人可教程度也很高,你凭什么说两者就一定高 一定不高?2你说未成年人易受外界影响,难道成年人句不受外界影响了吗?有很多强奸犯都是看了黄色录象后干的,在这之前他们都是本分的人,你说他们不是很容易受到影响而犯罪的吗/?既然在这两方面都是差不多,又凭什么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呢?
二:美国的对待未成年人诚然向你所说的那样我不否认,可是还有一些你没说吧,真正的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杀人犯是按照成人犯罪处理的,即重罪成人化,前几年还处死了一个17岁的 杀人犯,你恐怕不知道吧。人家是灵活对待这个问题的,而不是一概从轻的 我发现你怎么很喜欢利用对自己有利的东西 呢  呵呵 影响不好吧
三:谈到我自己的问题,如果真的出了这样的逆子,那是我教育无方,我不怪任何人,也不怪社会,把责任推倒社会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社会没有错,不然的话,为什么大部分 人没有犯罪?????犯罪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犯罪者自己出了问题。我不赞成只要未成年人犯了罪旧推给社会,推给家长负责,而成年人犯罪就另搞一套的做法
四:你那10个犯罪人的问题 我再给你费点口舌吧。不错,有死刑的时候可能会使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但记住那只是侥幸心理,而不是毫无顾忌的心理,有了侥幸心理不可怕,毕竟那只存在于极其想犯罪的人心理,无论有没有死刑都阻止不了的,可是有了毫无顾忌之心旧不一样了,那就是不管是犯罪人 还是本分的人都有可能要犯罪了。死刑阻止不了的,没有死刑能阻止得了?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一定是脑子有问题了吧。另外死刑的存在至少能减少额外的犯罪,能够给社会多几分安全感,能够抚慰受害者的心灵,更能够避免血腥的同态复仇,这些好处是事实在在的,而废除死刑有哪些好处?顶多再世界上博个尊重人权的虚名,旧没了,对了,还有可以收获受害者的泪水,凶手得意的笑容,还有可能出现的复仇事件,等等,”好处“还真不少那。
发表于 2006-3-29 15: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这位博学多识的研究生先生首先看明白我说的话:是更易受到影响。
就算我没有说,作为一个博学多识的法学研究生,你这个难道不知道还是故意装作不知道?

关于死刑的问题,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看事实?世界上废除死刑的国家那么多,出了你所说得这样的问题么?最近的,台湾也已经大面积废除了死刑,不知道你怎么看?中国的死刑适用全世界之冠,但是刑事案件依然高发,可见你所说的恰恰不是事实。

关于博弈和机会成本的问题,看来你是不懂了。但是你不懂不代表他就不存在。建议你看点孤陋寡闻的人都看得懂的书。

另外,是不是未成年人你关了他他就不犯罪了?恰恰相反,事实可以证明,未成年人在监狱、看守所等处受到的成年罪犯欺侮、灌输、交叉感染,恰恰增加了对社会仇视、被社会排斥、以及继续犯罪的能力。

这位研究生先生,请记住,不要以为自己只有一只眼睛看问题,就说别人长两只眼睛是怪物。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5: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你说的这些案例我还略知一二,总结下来都是冤案,冤案是谁造成的?是有死刑这个罪名的存在造成的吗?任何一个眼明得人 都知道是谁造就的冤案,这难道也和死刑的存在有关??????哈哈 可笑,也就是说,死刑=冤假错案???????????哈哈  总结一下,冤 案再多,也只能从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入手解决而不是舍本逐末的 废除死刑。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吗。 动点脑子好不好,不要老是提这些什么名家了,我反对的正是这些所谓的名家 的言论 可以说 越是名家 旧越 虚伪 他们的思想距离基层百姓最远,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6: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  你还是在乎世界上怎样怎样,就是博个虚名而已了,不错世界上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难道那就一定证明是对的吗?你了解这些国家是怎样废除的吗?我还是给你讲一下吧起先 最初是欧洲几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很少,然后建立了欧盟,欧盟的经济实力很强,吸引的很多欧洲国家想加入,但是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加入国必须废除死刑,为此许多国家举行公决,讨论这个问题。结果几乎被分之百的国家民众不赞成废除的达到70%以上,虽然众多反对,但是为了经济利益,各国元首还是依然下令废除,这样废除的国家旧越来越多,引起连锁反应,才造成今日的表面繁荣,说到底,死刑的废除到今天的程度,绝大多数国家是被迫的,是国际上利益交换的产物,你以为是死刑本身的问题呀 ?呵呵  可笑   ,回去多看看这方面的书好不好?还有 新加坡是个严刑俊法的国家,起犯罪率世界最低,而南非是一个极端保护犯罪人的国家,更率先废止死刑,罪犯进入监狱旧象进入了新房一样幸福结果是其国内每分钟有发生127起强奸案,杀人案层出不穷。我就不相信 这么明显的恶劣后果怎么就看不出来呢
发表于 2006-3-29 19: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位研究生先生看问题只看一个方面还真不是假的。

新加坡犯罪率低就是因为严刑峻法?秦朝还严刑峻法呢,2世就亡了。意大利什么时候治安最好?墨索里尼时期。法西斯统治下,警察国家监控无处不在。新加坡的犯罪率低究竟在与法律严还是破案率高?

你怎么不说新加坡还高薪养廉呢,人家廉洁率世界前茅,你在中国也提高薪养廉一个试试?你看老百姓答应不答应?

我说冤案,你就知道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了?制度上没有问题?重口供的刑事诉讼制度、疑罪从无理念的缺失、对破案率的片面强调,不都是理由?在这个问题上,你说不能单独怪罪死刑。

那为什么青少年犯罪问题就全怪青少年?你怎么没有给出重犯率的资料?

莫非你的意思是犯罪了我们就都肉体消灭了算了??

而且你这个家伙实在是偏执到变态的地步。我只不过举出一本樊崇义编的案例书,就叫听名家的意思了?

那我们也可以如此的回应你了,你这个只知道地摊小报消息的人,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叫嚣??

关于死刑问题,可以讨论的东西太多,而你的理由简直跟白痴一般……说实话,在20-30年前你还是强势呢在中国。可是历史已经证明你的观点错误,还有辩的必要么?
发表于 2006-3-29 19: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国民素质优越的国家,无论刑罚轻重,犯罪率都会很低,因为国民犯罪欲很低.而在一个国民素质低下的国家,无论刑法轻重,犯罪率都会很高,因为国民犯罪欲比较高.
因此,归根结底,降低犯罪率的关键在于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文明程度,提高国民素质,降低国民犯罪欲望.
从这个逻辑角度看,提高刑法尺度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犯罪问题.

ps: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任何一个法学家的名字.但我觉得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有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对社会形态做出合乎逻辑的分析与结论.
发表于 2006-3-29 19: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不说新加坡还高薪养廉呢,人家廉洁率世界前茅,你在中国也提高薪养廉一个试试?你看老百姓答应不答应?
==============================
偶坚决答应高薪养廉 [s:2]
发表于 2006-3-29 1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扣帽子之外我真看不出你这个自称代表民意的研究生有什么本事。所以我只能理解你是在强奸民意了。

跟你这种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实在是件很费劲的事情,所以我很佩服老寒和老傅的勇气和耐心。

我说:中国的死刑适用率全球之首,但是刑事案件发案率和严重程度比很多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了死刑的国家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在您眼中就是在乎世界上怎样?

当然,这肯定是在乎世界上怎样了。要不然中国就可以说自己全球第一,啥都第一。
正是因为有了别的国家作对比,才揭露了你这种自欺欺人的嘴脸。

一个偏执狂和代表民意狂在这里意淫民意的时候,请问,您究竟代表的是什么民意?

有民意觉得大义灭亲无罪,是不是就应该无罪?有一个案例,同样出自樊崇义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一个农村,村长的儿子经常仗势欺人。后来村长觉得不好对村民交待,于是召开村民大会,判他死刑,扔到粪池淹死了。
这也是民意。你去代表吧。

日本政府在侵华的时候还代表日本民意呢。

跟你对话实在很无趣了。讲道理在你脑中已经可以自动归类到:1、听法学家说话,没有脑子;2、博一个虚名;3、什么都不懂;

其实,你自己也就是一个半瓶子不满到处咣当的家伙罢了。总以为自己是真理,幸亏你也就是一个小破研究生。要是你真有机会出头,中国也就乱了。
发表于 2006-3-29 19: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你个腐败的家伙……

对楼主的讽刺攻击讲道理到此为止,因为实在是没有激情了。

剩下的艰巨任务交给老寒他们,或者这个帖子就这么沉了?

呵呵华丽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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