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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inong

[法学院]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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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9 19: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s: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任何一个法学家的名字.但我觉得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有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对社会形态做出合乎逻辑的分析与结论.”

丫的月光不出手则罢,一出手比我还狠啊……
发表于 2006-3-29 2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7楼simoncat2006-03-29 19:50发表的“”:
“ps: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任何一个法学家的名字.但我觉得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有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对社会形态做出合乎逻辑的分析与结论.”

丫的月光不出手则罢,一出手比我还狠啊……
今天偶出台
发表于 2006-3-29 23: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郑重声明:
  下午的用“masterlawyer”名义发文的不是现在坐在电脑面前的我,我登录了论坛没有退出来,电脑没关就被同宿舍的人利用了回。所以,我的意志,在今天下午,被强奸了,我很伤心。 [s:6] 意志被强奸,刑法不保护。
   我是非常坚决的,很彻底的,甚至歇撕底里的,反对“外(国)农(民)”(wainong)的观点。理由大家都明白。
  请“外(国)农(民)”注意辩论艺术,以理服人,无论是从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一个文盲的角度看。否则接下来的辩论没必要,消耗生命。
  本人没兴趣致力于这个“娱乐活动”,倒是很欣赏西猛猫小姐的耐心 [s:2]
发表于 2006-3-29 2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话说回来,我挺喜欢西猛猫小姐的,有空的话 出来坐坐?
发表于 2006-3-29 23: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讨论中?
发表于 2006-3-29 23: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s:2] 偶也稀饭西猛猫咪~~~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23: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朝的严刑俊法过于严酷才招致亡国,明清的严刑俊法却各延续了近300年,如何解释?新加坡并非靠高薪养廉抑制腐败,而是背后有套严格的机制,使得官不敢贪,不能贪想贪也贪不上。因为任何人都是有弱点的,如果一相情愿的提高薪水,就是一个月涨到10万元,该贪还是会贪的,记得有一个贪官被抓到后,人家问他,你已经贪了几百万了,为什么还要贪,他的回答是:上瘾呀!!!!!!!!!!!停不下来呀。一天不见钱就难受呀“ 。
对这样的人 高薪管用吗???????????同为反贪机构,大陆的反贪局和香港的廉政公署简直不能比,前者几乎是个摆设,后者深得民心,为什么?香港廉正公署是一个独立机构,其不隶属于任何同级机关,成员的使命就是不停的调查官员的廉正情况,方法是先假设其腐败,然后在一点点的查,几乎每个官员每年都被查过,在这样的机制下,谁还敢贪??????原理都搞不明白,还妄谈高薪养廉,实乃 本末倒置也。
二,你说台湾也要废除死刑,你还是没仔细看我的帖子吧????????拜托你  好好品位一下吧,虽然写的没有你逻辑性强。当今世界是强者的天下,脱小国家要想喘口气,旧必须依附于大国,唯大国马首是瞻,台湾的德行不是不知道,他处于夹缝之间,而且啊扁为了利益连国家都想卖,废除个死刑还不是小菜一叠?这能说明什么问题?我前面说了 废除死刑实际是国家间利益的博弈的结果,而不是死刑本身出了问题。要不然为何菲律宾等许多国家又要强烈要求恢复死刑呢??????如何解释恢复的浪潮呢??????????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这些事吧。
发表于 2006-3-30 0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废死是利益博弈,复死就一定不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00: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小姐受学校的影响很深,理论上不敢苟同,但是其语言逻辑性强,我不能否认,连lawyer都被迷倒了,哈哈
不过逻辑性很强的猫小姐好象反驳的越来越无力了,在我没有针对性的反驳之前,先前的帖子 还不错,可是后来在强大火力攻击之下 ,你的理论好象越来越没有力量了。可以说漏洞百出。一 你答非所问,完全没有直接回答过我的问题 ,也就是回避了 火力点,你所提的问题我都能给你一一反驳,可是你却没有。二:你好犯以偏盖全的毛病 三:你看问题喜欢感性,而不思考 问题的实质,比如世界上废除死刑潮流的原因是什么。死刑等于冤假错案之类的逻辑混乱的东西  都不加以思考 小姐呀 三思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0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死刑不是利益的博奕,强调一下,废除死刑的决定基本上都是国家领导强行做出的,法国在废除的时候 国内反对率超过70%,但是总统还是签了字;菲律宾欲恢复死刑 是于其国内凶杀案件大幅上升造成的民众强烈不安全感而掀起的浪潮,而且世界上还有许多废除的国家正在为是否恢复死刑在争论着,再一切没有定论的时候,我们却一相情愿的支持废除,未免也草率的过分。。。。。
发表于 2006-3-30 09: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既然又有明显栽赃的东西,那我还是要出来冒个头。

所谓漏洞百出不过是你的一厢情愿罢了。

你看你说新加坡高薪养廉问题时分析的那叫一个头头是道。但是汉语表达方法中还有一种叫做类比。

正如新加坡高薪养廉不是单纯靠高薪,背后还有一套机制一样,新加坡的犯罪率低也并不是靠严刑峻法。我举出高薪养廉,只是为了证明你举出新加坡犯罪率低和严刑峻法之间逻辑上的不必然,不过这个问题现在你已经自己解决了,那么你等于已经否定掉你前面的一个现实例子,多谢。

至于法国,这个例子你就不要举了吧?法国废除的时候民众都在反对,理由和中国差不太多。但是废除后,并没有出现民众担心的问题。这个经典例子只要是要废除死刑的论文中都会提出,不知道为什么外农先生还要提出来作为反证?哈哈

最后说一句,你所谓的一一反驳,一个是扣帽子,只要我说的话里面带有一句法学家的名字或者法学术语,就说我受到主流思想左右;二是双重标准,我举出的很多例子,都是用了类比的方法,用明显荒谬的例子来证明你之前的论证同样在逻辑上说不通,但是您老人家分析这些明显荒谬的例子的时候头头是道,却丝毫不回过头看看与这些例子“异曲同工”的您的例子和逻辑,实在是得老美的真传。

而且,最回避火力点的还是您老人家。我的任务很简单,娱乐大众,娱乐自己,爽了就好,就是要讽刺您,真正学理和事实层面的东西,有老寒(代理检察员)和老傅已经多次作出了回应,但是你除了给老寒扣了个不独立思考的帽子,给老傅糊里糊涂的不知所云的回了一段东西之后,就再也没有过任何回应,哈哈不知道是不是心虚啊?

不知道为什么,作了最多学理和事实层面解释的老寒和老傅你都不理,反倒认为最少说学理内容的我满口法学家?
莫非您看了一本案例集,也是受到法学家影响?我好像只提出过一个曾经在几十年前饱受持你的这种观点的人摧残处于绝对弱势的李老的一个现在已经如“1+1=2”一般常识的罪犯也有人权,这个东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也知道,就好像如果一个疯子蹦出来说:1+1怎么能等于2呢?你们这些人受到老祖宗桎梏太厉害,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一样,不值一驳。其他的,我只是举出了我引用案例的书名和作者,方便大家查证,如果这就是你口中的课本的话,本人无语了。

顺带说一句,本人恰恰是很反感课本的,并且本人是男性,否则哪有那么多精力来讽刺您?

希望您不要自以为是的一位您说的话都很吊。如果您有种的话现解决掉老寒和老傅以及月光他们“很基础很事实”的东西吧。

另外,如果说缘起的时候不绝对正确,或者不太正确,就否定整个潮流,这个逻辑也大有问题啊/

联合国成立的时候还不是为了大国政治?现在呢?趋势呢?是不是我国应该退出联合国?
发表于 2006-3-30 0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废除死刑这个问题是你最先莫名其妙地提出来的。

本论坛里法学院的学生或老师,支持现在废除死刑的几乎没有。

主要的观点是限制死刑适用、加强死刑复核力度。对于废除死刑只是在作为一个趋势上加以肯定。

所以关于死刑的问题,不知道是不是也可以看作你回避老寒和老傅两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一种小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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