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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鸡虱门子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门子看电力市场(已停止更新,更多见www.dlscbb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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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9 09: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28 输电网络与电力市场(二)

  那么,我们该如何对这些电能商品进行定价呢?因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均衡就能解决的问题了,可以这么说,每一个节点由于输电网络的限制,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因而,针对每一个节点都制定一个价格的观点,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节点电价(NP)。

前面说过,电力市场模式有很多种,经济学家普遍推崇双边模式,谓之真正的市场。对于双边模式来说,用户和发电商所签订的合同是没有保障的,因为输电机构(TO)无法保证所有的交易都能够实行。因而,即使是双边交易也需要得到计算机的验证。那么双边交易时双方的价格如何敲定呢?很明显,他们需要一个参考价格,就如同我们买水果一样,大量批发水果时候的价格,我们都会用农贸市场上小商贩的价格做参考,电力市场也一样。因此现货市场是必不可少的。节点电价也重点应用于集中交易的现货市场中。

我们假设有一个广义节点,谓之A区域,它的价格是这样敲定的,假设用户有选择权(如果用户没有选择权,代替它的零售商或者其他中间机构原理也一样),用户会选择价格最低的发电商,发电商按照边际成本报价(成熟市场中发电商的普遍策略是这样的,因为这样他能获得最大的利益),那么最后一个需要的用户选择发电商,不管它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通过互连线路送过来的电力,单价最低发电商的价格(通过网损折算后),就是该节点的均衡价格了,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区域边际电价(Location Marginal Price),然而,该笔交易一定要满足输送容量的约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没有输送容量的限制,所有的用户最终的选择电力价格是相同的,此时,各节点的LMP就是整个市场MCP。

如果说发电商在市场中面临的长期风险是投资回报的问题,那么其短期风险就是阻塞的风险了,电力市场环境下,各主体为了规避风险,一般都会签订所谓的双边合同来进行市场外结算,然而,这种双边合同只能规避由于需求变化引起的MCP变化带来的风险,对输电阻塞所导致的电价波动并没有很好的办法,因为这时候的价格变动带来的收益是阻塞盈余,被结算结构获得了,如果他们想规避这种风险,就必须和结算机构签订双边合同来重新分配这笔盈余,这就是前面所谓的输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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