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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会计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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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4: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试学生请注意,如果有什么问题可加入群83954576进行咨询.
复试学生请注意,如果有什么问题可加入群83954576进行咨询.


为保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拨人才,强化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科学规范地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高新生的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06]4号)和《湖南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八名成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2、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和院分党委委员组成,共七人,邀请复试学生参加。
以上两小组委员不交叉。

二、考生参加复试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通过校资格审查的全国统考生。

三、复试时间、程序与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2、专业笔试,时间为4月7日。其中会计专业包括《成本会计学》、《财务
管理学》,共100分;财政专业包括《财政学》,共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9日。分值为70分(其中专业综
合知识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20分,英语口语10分)。
4、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委员由资深专业课教授、副教授担任。
5、面试程序:面试包括简短的自我介绍和学术动态、综合素质测试,每组委员根据面试学生回答问题情况集体决定考生得分。
6、英语口语的测试采取主考老师与考生进行英语对话的方式进行。
7、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必须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时间为2009年4月8日上午9:00—12:00,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成绩计算、录取程序与公示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录取程序与公示:按总成绩在学校确定的招生指标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学院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对拟录取名单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询和投诉。



会计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会计学》考生复试通知复试学生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执行湘价费[2007]38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
在校学生的政审材料由学院开具,在职人员的政审材料由工作单位开具,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政审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开具。政审材料无统一格式要求,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和宗教信仰等。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研招办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科目为: 会计学专业综合《成本会计学》(50%)、《财务管理学》(50%) ,参考书目见《湖南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生自备音频收音机(非调频收音机)。(请考生务必于4月6日来学校南校区教学中楼和前进教学楼附近带上音频收音机进行听力试音。音频收音机可在教学中楼312室李老师处购买或租借,联系时间:3月26日~4月7日上午)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其中: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财务、会计、审计基础知识及研究动态,满分 40 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背景、口才、仪表、心理素质、反映能力,满分 2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1)会计学原理,参考书目:《基础会计学》湖南大学出版社 万宇洵老师(2)管理会计,参考书目:《管理会计学》湖南人民出版社 龚光明老师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60)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办法
按考生成绩总分(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4月6日8:00~12:00 14:00~17:30
4月7日8:00~12:00
外语听力测试:4月7日下午13:00~13:30
专业课笔试:4月7日下午13:30~15:00
同等学历笔试:4月8日上午:8:00~12:00
专业综合面试:4月9日上午:9:00~17:30
体检时间:4月6日~9日,每天8:00~11:30 ,14:30~17:00
抽血时间:4月6日~9日,每天7:0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和血液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一般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60元。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8684635 联系人: 李老师
(学院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财政学》考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执行湘价费[2007]38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
在校学生的政审材料由学院开具,在职人员的政审材料由工作单位开具,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政审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开具。政审材料无统一格式要求,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和宗教信仰等。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研招办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科目为《财政学》 ,参考书目见《湖南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生自备音频收音机(非调频收音机)。(请考生务必于4月6日来学校南校区教学中楼和前进教学楼附近带上音频收音机进行听力试音。音频收音机可在教学中楼312室李老师处购买或租借,联系时间:3月26日~4月7日上午)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其中: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财政、税收基础知识及研究动态,满分 40 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背景、口才、仪表、心理素质、反映能力,满分 20 分。
三、拟录取办法
按考生成绩总分(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4月6日8:00~12:00 14:00~17:30
4月7日8:00~12:00
外语听力测试:4月7日下午13:00~13:30
专业课笔试:4月7日下午13:30~15:00
专业综合面试:4月9日上午9:00~17:30
体检时间:4月6日~9日,每天8:00~11:30 ,14:30~17:00
抽血时间:4月6日~9日,每天7:0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和血液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一般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60元。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8684635 联系人: 李老师
(学院公章)
二○○九年 三月二十九 日
发表于 2009-8-13 0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09-10-5 2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s:332] 怎么回复 都回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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