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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任人大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不再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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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1: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文件
2008—2009学年校长字106号
关于韩大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学院:

法学院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已满,经研究决定:任命韩大元为法学院院长;任命龙翼飞、刘明祥、胡锦光、王轶为副院长;免去王利明的法学院院长职务。

校长:纪宝成
2009年4月15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0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大元,男,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鲜族。

1980—1984吉林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
1984—198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
1991—199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
1987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1年以来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宣部马列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1999年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列入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200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被评为教育部高校优秀教师;2004年入选人事部百千万国家级人才计划;2006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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