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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城市道路成了富家子飙车杀人的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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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2: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来自凤凰网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666983
5月7日,几个年轻人在杭州市内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的城市道路上飙车,其中的一辆红色赛车撞死一名在斑马线上走路的路人。围观者称,肇事小伙态度很差,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肇事的三菱跑车上印着两个网站,网站中称“这里聚集了国内顶尖的飘移赛车手”。目击者称,“晚上八点零几分样子,‘轰轰轰’地跑来三辆车,都是很低很矮的跑车,速度很快很快。被撞的那个小伙子当时是在过斑马线,不过当时我没看清是男是女。人一下撞飞了起来,飞得很高很高,有那么高(胡师傅指了指德加公寓大门的门楣,门楣高约五米多)!人在空中翻了跟头,掉下来了。”,围观的路人纷纷指责,100码?150码都有了吧?不然人怎么可能撞得那么远?报道说,遇难者为湖南籍,84年生,独子,浙江大学2006年毕业,现在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工作,出事时正前往附近的电影院观看《南京!南京!》的电影。

  如果说这仅仅只是一起普通的车祸,那我只能说很可惜,并为车祸遇难的大学生感到痛心,也许最多只是感叹又一次验证了中国城市的斑马线是名符其实的自杀线这一绰号,然而这起车祸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或者说那位浙大高材生只是死得太冤,而是让人在浏览过新闻后感觉到一种莫名的愤怒,似乎真正的潜在的责任并不仅仅只是交通肇事者,而有着更多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或方方面面的责任问题,这也是为什么会在网文中一边倒的指责和人肉搜索的潜在原因,人们普遍呈现出鄙视富家子肇事后若无其事的表情以及普遍发自内心的怀疑交警是否为公平处理事件,毕竟如今这个社会,大多数情况下富人们总是习惯于用金钱摆平任何罪恶。

  
  (肇事司机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露出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
  
  (肇事现场模拟图)
  
  (出事后肇事者同伴在街头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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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三菱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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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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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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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卓生前最喜欢的一张照片成了他的遗照。

  为什么我说这件事看起来并非一件一般的车祸事故,而存在相当的责任问题,也并非仅仅是富家子弟肇事而出于仇富才加以指责,首先很明显,出事现场是杭州的城市区道路,且限速50公里,目击者都称当时车速起码在100公里以上,就算交警声称的只有70公里也已经超速,关键是这些经过改装的高级跑车经常在城市道路上进行F1式飘移比赛,作为杭州当地交警不可能不知道,谁都知道,如今的城市道路早已经布满电子眼,对这种类似杀手的超级赛车,早就应该进行管理,根本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进行高速飙车运动,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之前早已经存在的这种富家子弟市内飙车运动为什么就没有交警进行制止和处罚呢?显然富家子们这种冒险的飙车运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故意违反城市交通法规,进而也就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了,而是某种意义上涉及故意杀人。其次交警绝对没有资格说他们不知道有这种飘移赛飙车组织存在,因为富家子弟们的三菱、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跑车大多经过了改装,且合法在交警部门上了牌照,有当地网友就曝料说,去年这车就因为超速和改装被查过,当时谁让他们领的车,且又高速奔驰在城市的道路上成为隐性杀手,交警应该要说清楚,人们更要在这一次事故后睁大眼睛看看杭州交警如何处理善后,不然谁能相信繁华的城市道路哪一天也会成为每一个杭州市民的坟墓。

  其实人们从事件发生后的一些表象也有理由质疑和愤怒,比如肇事者态度很差,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目击者说,肇事司机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穿着POLOT恤,右手戴一款运动型手表,右手臂上有一道弧形、约10厘米长的旧伤疤;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通过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七八个小伙子跟着一个穿黑衣的据说是肇事者母亲的人走到一边,黑衣女士用杭州话对他们说话,大意是:“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显然并没有指责儿子在城市道路上飙车的意思,只是责怪不应该太早上道,很让人匪夷所思;通过现象看本质,人们自然会想,有钱并不是错,错在这些能小小年纪拥有名牌跑车富家子弟们公然无视城市交通法规,公然漠视别人的生命,以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来肆意博取和满足自己的心理和生理刺激,不能不令人气愤。而当地的交警也语焉不详的面对目击者辩称:1、据车主和相关证人证明当时车速70,道路限制车速是50;2、不是逆向,而是暂时借道,说逆向太牵强。3、是否改装还要调查,目前只是轮胎不符合要求等等。似乎已在为今后打埋伏,但70码的时速能把人撞出20M远、5M高?显然与人们的目击有出入,人们有理由拭目以待最终结果。

  这里我想借用回帖中被顶得最多的几句话结尾:“受害人是湖南人浙江大学高材生,84年的,家中的独子,今年打算结婚的,凭什么就这样被人剥夺生存的权利,陆红英和你那人渣的儿子胡斌,杭州人民都盯着你们呢,你们要得到应有的惩罚,别耍花招不然口水也要淹死你们。”

  但希望淹死他们的不是口水,而是法律和正义。
 
  (遇难者谭卓)

很多人送谭卓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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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专家质疑:在城区飙车,仅仅是“交通肇事”吗?

交警部门于5月8日公布的事故初步调查意见称,当时肇事车辆时速为70公里,更引发社会各界一片哗然。由此引发了更深层面的思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如何才能做到更为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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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面这些问题的拷问,我们邀请专家来广开言论。

  追问一:

  时速真的只有70公里吗?

  据天涯网友推算:

  除非谭卓当时是以比博尔特更快的速度在奔跑

  8日,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根据肇事者及其同伙的供诉,初步调查当时肇事车在事故发生时速度大约为每小时70公里。

  此言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觉得这个时速不准确:“把人撞得抛起5米高,车辆在撞击后又滑出30米,难道只有70公里/小时?”

  浙江大学的陈怡平老师介绍了有关速度鉴定的方法:

  确定车祸发生瞬间的车速,是一个综合的技术考量,可以说是一道蛮复杂的物理题,理论界和交警部门在实践中都在不断探讨和完善。

  如果现场没有电子测速,需要考虑的因素就很多:被撞击的人或者物体被抛起的高度和距离(撞击点和落地点之间的距离),肇事车被撞击点的受损情况,刹车印等等。其中,肇事车撞击受损情况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析过程,不同车型,同一车型不同部位的刚度系数(说通俗点就是受撞后的变形情况)都不一样。

  刹车印也是一个有效的判断依据,但是要考虑事故当时是否刹车,有刹车才能有此判断。

  交警在计算制动初速度时有个计算公式是:

  速度的平方=254×u×S,u是地面摩擦系数,一般情况下水泥路面为0.7,沥青路面为0.6 ,S是制动拖印的长度。

  实践中,交警判断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大多还是凭借其勘查经验和公式的估算,必要时则会使用事故再现软件进行分析。

  对一些常见车种如桑塔纳等的分析会相对容易,而这次车祸胡斌驾驶的车辆又比较少见,分析起来就需要更为仔细,匆忙之间仅凭肇事者供诉而得的时速显然值得推敲。

  而在天涯论坛上,根据之前交警部门公布的肇事车辆时速大概70公里,加上现场目击者描述的“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以及“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等等,有网友根据牛顿定律对事发时的瞬间车速作了推算(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得出的结论是,时速70 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那么远。除非谭卓是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用这个速度跑完一百米仅需9秒),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显然,即使博尔特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追问二: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相关热帖:
有图有真相:富家公子撞死人还不当回事?!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667394
发表于 2009-5-11 22: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鹰..图片我看不到~~是不是就我看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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