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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继2008年第一期投入1000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助20所高校的20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之后,2009年将投入1500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助30所高校的3000名2010届大学生就业。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计划安排,我会决定在全国30所合作高校启动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我会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合作高校(与我会签订了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30所高等院校)。
2、申请人必须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
②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我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邮寄费用。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邮寄材料申请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以投寄邮戳为准)。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登录我会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注册;
2. 注册后登录,在线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网上申请;
3. 根据提示,打印网上申请材料,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到学校指定部门审核盖章后,按邮寄材料清单要求将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邮寄至基金会项目部。
五、需邮寄材料的清单(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邮寄):
1、申请声明;
2、项目申请人登记表;
3、项目申请书。
说明:
1、在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先保存,待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打印(用A4纸),但签名处须手写。
2、邮寄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3、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清单所列材料一次性寄至我会项目部,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证书、证明不需邮寄到基金会。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律不返还。
六、申请人须知:
1、扶助对象确定后,申请人可以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陆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2、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合作高校通报最后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与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就业培训和支持服务。
3、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每次2000元人民币发放给扶助对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评审完毕之后。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时间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为准(表格可从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下载)。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扶助对象不具备项目申请资格和不符合项目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6、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基金会网站适时公布,敬请关注。
七、申请材料请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
邮编:100005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所在学校、院系专业、姓名(切记)
咨询电话:010-65261396
附:与我会签订2009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高校名单(按签约先后排列如下)
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湘潭大学、吉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青海大学、湖南商学院、南昌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湖南城市学院、
山东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大学、
河南大学、山西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西煤炭技术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民慈善基金会
200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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