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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关于转专业的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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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3: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6]教务通知
 
 
  信息来源
2009-3-13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分制的实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和发展方向的机制,加强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选择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的学生、管理人员、教师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学生选取某个与高考录取专业不同的专业获得通过,则该专业称为学生的转入专业,高考录取的专业称为转出专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生转入或转出专业。



二、资格
第三条 从2006级开始,学生有资格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求,在学校同年的招生专业中一次性申请选择一个专业。此后选择专业未获得通过的个别学生因为特殊要求申请选择专业,只能在各学院内进行,并由教务处和各学院从严掌握。

第四条 没有提出选择专业申请的或申请后未获得通过的学生仍就学于原专业。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学历文凭发放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专业:

(一)学生生源属于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民考民预科生,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的港澳台华侨生,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二)提前录取到艺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

(三)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选择转到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三、程序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专业选择领导工作小组,学院成立学生专业选择考核小组。

第七条 为有效推进学生选择专业的进程,第3小学期初(四学期制的小学期,从新生入校时算起,下同),学院先确定所属专业转出学生的计划数,然后再确定所属专业同意转入学生的计划数和考核规则,但原则上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数的20%。

第八条 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比例低于本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数20%时,学院应予同意学生的转出申请;超过20%时,学院应制定有关转出原则,并事先告知学生。

为保障学校的学科建设,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作为学科支撑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化学和统计学等基础学科专业,采取“适度保护,逐步放开”的原则,第一年允许转出的计划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数的8%,每年按3%递增,四年后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九条 学院及时向学校呈报计划数和考核规则,由学校审批。教务处集中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每个专业可转出和转入的计划人数和考核规则。

第十条 第3小学期中期,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分为以下两种:

(一)学生在平台(大文类或大理类各专业)内选择专业,由接收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跨平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类各专业都可以跨平台)选择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接收学院针对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学业特点提交教学计划,以确保转入学生顺利完成后续学业;

2接收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第3小学期末,接收学院将考核后同意转入的学生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将名单提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第4小学期初,教务处汇总并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学校公示选择专业获得通过学生的名单。第4小学期学生学籍及学生管理仍归转出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三条 第5小学期,选择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正式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进入新专业学习。



四、学分和课程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在转出专业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记载:

(一)与转入专业学时和学分相同的通识教育阶段平台课程仍然有效。

(二)学生已修读,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课程,可考虑作为专业教育阶段的选修课学分记载。

(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转出专业未修读,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经转入专业认定不能满足进一步学习要求的,需重新修读,但修读课程不超过6学分。

第十五条 学院应根据上述情况为转入专业的学生分别制定新的学习计划,提交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学秘书归档。



五、管理
第十六条 为指导学生高质量进行“自主选择”(即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学习进程),从第3小学期起,各专业的“学业顾问”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挂牌为选择专业的学生提供指导,并对获得通过转入的学生进行新学期课程修读指导,帮助他们按新的教学计划选课。实行学业顾问制度是成功实施学分制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选择关心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学业顾问,学校将为此项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 第5小学期,各学院教学秘书与辅导员共同做好学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变更工作,并做好选择专业未获得通过学生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学生转入专业前按原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教务处在第4小学期中期将全校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

第十九条 凡是因选择专业获得通过,导致住宿校区需要发生变更的学生,由后勤部门以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为原则,对学生的住宿地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附则
二十 本办法从2006年入学的学生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硕连读班和李达实验班学生选择专业按学校已公布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与本办法相违背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size=+6]教务通知
 
 
  信息来源
2009-3-13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专业选择
第一条 从2006级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有资格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求,在学校同年的招生专业中一次性选择一个专业申请转入。
第二条 可以选择专业的范围。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大文类、大理类和其他类的范围内选择专业,也可以跨类别选择专业。
大文类专业有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财政学、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金融学、统计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等18个。
大理类专业有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安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28个。
其他类专业有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和日语等8个。
第三条 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不能选择其他专业。
(一)提前批录取的艺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这些专业。
(二)生源属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联合招收的华侨港澳台湾学生。
(三)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
(四)外国留学生。
(五)外校转入的学生。
(六)因学籍处理、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因患有疾病,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可与该年级学生一同选择专业。
第五条 在第一学年选择专业未获得通过的个别学生,因为特殊要求申请选择其他专业的,只能在本学院所属专业范围内进行,在第二学年春夏学期申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办法》,在第一学年春夏学期第3周上报每个专业的转出、转入计划人数和转出、转入的规则,经学校审批后,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公布。
拟接收跨类别选择专业学生的学院,必须同时公布针对拟转入学生的学业特点制定的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以确保转入学生有可能顺利完成后续学业。
第七条 各专业原则上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数的20%。
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作为学科支撑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化学和统计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第一年允许转出的计划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数的8%,每年按3%递增,四年后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八条 学生在第5周内向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选择专业申请,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专业选择操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第九条 学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在第6周内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定转出操作。
第十条 学生转出专业所在学院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后,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第7-8周内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跨类别选择专业的学生由接收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组织),确定接收名单,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确定接收操作。
第十一条 接收学院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后,经公示三天后,在第9周周四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公示选择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学校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在第12周内根据选择专业后的学生数在教务系统中重新编排班级。教务处在第13周将重新编班名单提供给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
第十三条 选择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批准后的专业进行下学期选课,教务处根据重新编班情况完成下学期排课。
第十四条 第二学年开学前,选择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正式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按照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杂费,办理注册手续,并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
第十五条 因专业调整需要重新办理学生证的,在每个小学期补办学生证时集中更换,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章 选择专业后学分和课程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在转出专业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记载。
(一)与转入专业学时和学分相同的通识教育阶段平台课程仍然有效。
(二)学生已修读,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课程,可考虑作为专业教育阶段的选修课学分记载。转出专业已修读,并高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成绩和学分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记载,所收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转出专业未修读,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经转入专业认定不能满足进一步学习要求的,需重新修读,但修读课程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重新修读的课程须缴纳学分学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ize=+6]教务通知
 
 
  信息来源
2009-4-20

 
关于对2008级跨类别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2008级学生专业选择工作安排的通知》,学校将对跨类别选择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经转入专业学院初审同意的跨类别选择专业学生中,高考时属于文科考生的学生选择限招理科考生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或高考时属于理科考生的学生选择限招文科考生专业、文理兼招专业的(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一)学生自述对转入专业的认识,选择转入专业的理由及自身特长,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考核组专家提问。

三、时间安排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

四、地点:

南校区:

南校区1组:

校办公楼108会议室,考核的学生为申请转入工商管理学院、电气信息与工程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法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生。

候考室:校办公楼104办公室。

南校区2组:

校办公楼106办公室,考核的学生为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

候考室:校办公楼104办公室。

北校区:

1组:金融学院办公楼209会议室,考核的学生为申请转入金融学院的学生。

候考室:金融学院办公楼309教室。

2组:会计学院办公楼210会议室,考核的学生为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学生。

候考室:会计学院办公楼122会议室。

3组:经济与贸易学院办公楼617办公室,考核的学生为申请转入经济与贸易学院的学生以及计算机与通信学院、软件学院申请转入会计学院的学生。

候考室:经济与贸易学院办公楼601小会议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同学于4月22日下午2:20前准时达到面试候考教室,等候点名及面试。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选择专业结果为不通过。

(二)参加面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并可携带证明自己专业特长的获奖证书、作品等材料。

(三)在参加面试过程中要关闭通讯工具,面试结束后及时离开面试地点,禁止向其他同学透露面试的有关内容。

面试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向转入学院反馈,考核是否通过与其他转入学生考核结果一同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示。

附件:跨类别选择专业参加考核学生名单



教务处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10-5-23 2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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