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愤填膺!韶关少年奸杀幼女,又要从轻!
原创)义愤填膺!韶关少年奸杀幼女,又要从轻!
秀才江湖
发短消息 金币 3966
发表于 2010-4-22 23:14 #1
(原创)义愤填膺!韶关少年奸杀幼女,又要从轻!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2010年2月7日,广东韶关9岁的陈某到邻居吴某家找吴某的妹妹玩,“90后”少年吴某由于经常上网看“黄片”,竟将到其家玩耍的九岁幼女奸杀。4月22日下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将择日宣判。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4-22/2242770.shtml
法律规定 :“未满18岁,不管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坑蒙拐骗、偷鸡摸狗,不管无恶不作还是罪恶滔天,都要从轻发落!”90后少年吴某奸杀幼女陈某,手段虽然残忍,恶行虽然令人发指,但是他绝不会死,就算再多杀几个也不会死。法官的判决是合法的,我无法谴责,但是我要强烈谴责纵容混蛋恶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它让多少无辜的死者死不瞑目!它让多少死者家属悲伤绝望!它让多少罪不容诛的少年凶犯逍遥法外!法官的判决虽然合法,但是它逆天无道、天理难容!
河北邢台一少年强奸同班同学,年龄不到不予立案;河北保定两少年入室抢劫,把马纪良一家几乎满门抄斩,既不枪毙,家属也不赔一分钱;湖南攸县3名初中生杀死祖孙2人后,非常老练地处理完一切,第二天照常上课上网,像是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人免予处罚,二人关押。太多了,血的例子不胜枚举!现在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与日俱增、越来越残忍?为什么那么多38岁、28岁都未必敢做的罪恶他们敢做?为什么?执法部门,你脑子进水了吗?还在执迷不悟吗!道理很简单,两个字‘纵容’!犯罪的道路如果畅通无阻,当然会继续前进。没有法律的严惩不贷,怎么可能知难而退!就像白老鼠做实验一样,给它设计一条安上电门的通道,它遭遇电击下次就会绕道而行,尝到甜头下次会再次光顾。犯罪的道路同样如此,你动不动就从轻,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绝不会下不为例,只会变本加厉!老鼠都懂的道理,我不理解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懂!
弘扬主旋律的主流媒体老是宣传‘科学发展观’,老是说要‘与时俱进’,我深表赞成,可是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不能与时俱进!难道我们要学习慈禧太后‘祖宗之法不可变’!你10岁时买的鞋,18岁再穿,觉得不舒服,为什么不换一双?你10几年前制定的法律,已经严重过时,已经天怒人怨,为什么不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之初,中国少年思想纯朴、头脑简单、发育迟缓。比起2010年的今天,简直有天壤之别。现在是网络时代、暴力充斥、信息爆炸,所谓的未成年人营养提高、发育提前、思想开放、行为大胆,他们会早恋、会QQ、会赶时髦、会另类,会做你想不到的事情,凡此种种,岂能与当年的同龄人同日而语!血的教训已经密密麻麻、惨不忍睹,此时不改,更待何时!
我不是立法委员,我不是人大代表,我只能义愤填膺又弱不禁风的强烈抗议:“为了保护更多合法公民不受伤害,为了更多无辜女子不被强奸,为了把未成年人犯罪斩尽杀绝,执法部门,请听我一谏!赶紧起草、讨论、通过!如果来得及,最好快点,一通过先把这个奸杀幼女的畜生毙了!
10036529_298030.jpg (27.58 KB)
2010-4-24 14: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