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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文弄墨] 韩福东:当代大陆政治书籍出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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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23: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04-23   韩福东
  
                    当代大陆政治书籍出版规则


  在大陆,按照正常流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传记出版,首先要当地出版行政部门或主管主办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再由新闻出版总署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并经中央批准。《江泽民传》的出版自然也通过相关程序并获中央首肯,虽然该书中文版的正文内容被删节了5%。
  在中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出版物的产生过程,一直被视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相关的程序性规定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书籍出版规则。
  文革前只有关于毛泽东的著作需要审批
  在改革开放前,大陆并没有关于政治出版物正式的程序化审批制度和出版流程。据工人出版社原常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何家栋说,文革之前,只有毛泽东的文集和相关传记才需要特别审批。
  而事实上,在文革之前,中共主要领导人中只有毛泽东的选集得以出版。《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称,1962年,刘少奇的选集和陈云的论文集都在编辑过程中,但两者都未出版,原因是“刘本人反对发表他的著作,而毛实质上把陈的书搁置了起来。”
  一直以来,毛泽东著作的编辑出版都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成立了“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专门负责《毛泽东选集》的编辑和出版。
  此后它数易其名,直至1980年,在它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至此,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毛泽东的著作已非惟一的中共中央指定研究出版对象。而大陆的政治出版物审批程序,正是自此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完备起来的。
  中央文献研究室的政治使命
  龚育之在中央文献研究室成立后,曾出任副主任一职。1987年离开研究室后,他先后出任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等职务。
  “那时和现在还不太一样。”龚育之对《凤凰周刊》说。1980年代,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工作没有现在这么宽泛,主要是负责编辑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后来又加上任弼时)的选(文)集、传记和年谱。
  此后,又有两位中央领导人—邓小平和陈云—的著作和生平成为中央文献研究室的编辑出版对象。这几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集,视在世与否有不同的称呼。“当时还健在的领导人,就叫文选,比如《邓小平文选》;而已经过世的,则叫选集。”1985年进入中央文献研究室工作的周以谟对《凤凰周刊》说。
  据周以谟介绍,当时中央文献研究室分为5个研究组,各组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前四个组分别编研毛、周、刘、朱的著作和生平,任弼时、邓小平和陈云的编研工作由第五组进行。
  进入1990年代,“毛、周、刘、朱的选集和年谱都出了,研究任务不那么多了,就变成了四个部。”周以谟说。改变后,第一编研部负责毛,第二编研部负责周、刘、朱,第三编研部专门负责邓,任弼时和陈云则归为第四编研部。
  周以谟说,中央文献研究室的第一任务是编辑这些领导人的文集、专题文集(如《刘少奇论工运》、《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等),第二个任务是编年谱,第三个任务是写这些领导人的传记。“传记大家都可以写,但要有一个代表国家权威的传记。”周以谟说。
  进入1990年代,中央文献研究室有了一些临时性任务,以配合特定时期的政治宣传,例如出书宣扬三个代表,或者在邓小平去世后与央视合作编辑电视记录片。
  由于老革命家的传记越来越多,中央文献研究室又多了一个任务—审定外单位编辑的相关书籍。
  1995年,周以谟离开中央文献研究室后,该室的组织结构又发生了一些变化。据周以谟了解,它再次分成了5个编研部,其中一个部专门研究江泽民的著作和生平。
  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规定最为详细
  关于毛、周、刘、朱等领导人的出版审核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这一年的7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毛、周、刘、朱和现任中央常委著作出版、发表及审核办法的请示报告》,规定相关选集、文集、传记、年谱,统一由中央文献研究室或中央指定单位负责编辑工作,报送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审定,交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0年8月,鉴于“最近一段时间内,有的地方和出版社也出现了执行不严的情况,有的专题文集内容重复又出版过多。为了从政治上慎重考虑,维护出版这类著作的严肃性,保证出版的质量”,出台了对该《规定》的“补充规定”,指出编选健在的老一辈革命家和现任中央常委的文稿,都需送本人审定。
  此后,相关规定陆续出台,分别涉及对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讲话选编、研究著作、个人工作生活等相关书籍、文章、图片和影视作品的管理。
  作为主管部门,新闻出版署近年来也多次重申报批等程序的重要性,不仅单独出台多个规定,也和中宣部联合发布过相关文件。
  2004年3月30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又下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即规定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编辑出版。
  确保“政治正确”
  除了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之外,涉及中共党史和国史的出版物,也有特定的编辑出版规定。这类出版物,在相关规定中被要求做到观点正确,史实准确,不得出现否定、歪曲党、军队和人民奋斗历史的错误观点,严禁使用道听途说的传闻,严禁捏造、杜撰和戏说历史。对尚有争议的问题,公开出版和发表必须十分慎重,需认真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涉及中共党史和国史的出版物出版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版。
  《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作为指针被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文化大革命”题材的作品出版尤其受到高度重视。1980年代,专门研究和介绍“文革”历史、事件、人物的图书出版正蔚然成风,还有人提出要出版《文革辞典》。有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通知”和“规定”,认为有些出版社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所谓“文革”期间的“轶事”、“秘闻”、“内幕”之类的名目招徕读者,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明确表示:相当时期内根本不考虑出《文革辞典》的申请;专门研究“文化大革命”的著作及专门叙述“文化大革命”历史的著作,和有关“文化大革命”的回忆录、传记、纪实文学作品等,“原则上不要再安排。”确有价值的选题,地方出版社专题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中央级出版社专题报上级主管部(委),经审查同意后,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并中宣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出版。
  除了不得违背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外,有关文革的回忆录还被要求“不得随意使用中央未正式公开的历史材料,不得随意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个人品德问题”。
  此外,军事题材、民族及宗教等方面的出版物,也有明确的报批规定。
  而库恩著《江泽民传》这样的国外作者的著作,在中国大陆翻译出版,同样要按照规定报批。中央编译出版社副社长韩继海告诉《凤凰周刊》,即使是国外政治家的相关政治性读物,有时可能有不适宜的内容,一般都要做些删改。例如,2005年1月,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曾任苏联总统顾问的格拉乔夫所著《戈尔巴乔夫之谜》,就是报新闻出版总署,并经中联部批准后才正式出版的。该书因为“有些表述违背我党的要求”,所以个别词句有所改动,但成段的删节基本没有。“不适合的内容肯定要删。”韩继海说,“编辑就可以删,一般外国作者不会干涉。”当然,也有例外,如《希拉里回忆录》中文版因删节而引发纠纷。
  程序上严格规定,实质审核只能视情况而定
  虽然在程序上做了严格的限定,但这些年来,众多规定都未明确,涉及领导人的作品内容如何才符合“政治正确”的要求。包括中央文献研究室参与的一些作品,也会因把握不好尺寸而不能通过审定。
  原工人出版社副社长何家栋前几年曾接受10集纪录片《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的采访。何家栋对《凤凰周刊》说,这部纪录片是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央电视台合作的片子,文献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参与策划,还出境接受采访,但最终没有获批,该纪录片不能公开发行。

   来源:凤凰周刊
   日期:2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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