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地下党员 于 2010-11-17 21: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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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矛盾的事情在16号这一天的天马公寓戏剧性的上演了。或许是某小偷不满湖大在治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用事实行动上证明了湖大在治安管理方面还是存在很大漏洞的。在这个层面上来讲,这个让深恶痛绝的小偷却成了我们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实践者。所以,在这里我也预祝他能够早日被捉拿归案。 初闻此事还是在校学生会的校内状态上。不得不说,校会在这次事情报道的及时性上还是很给力的。不过在再次访问校会主页的时候,发现这条状态莫名其妙的消失了。自然也就明白了湖大能够得到综合治安考评组肯定的缘由——维稳工作做的好。 不多说了,言归正传,还是说说我的一下几个疑问。 Q1:这次的盗窃事情因为涉案面广,金额特别巨大,引起了同学们的广泛关注。不过在这之前我也数次有听过天马有楼层集体被盗的情况,估计金额也不比这次少吧?但是后来似乎这些事情都杳无音信了。案子到底破没破?估计都是学生自认倒霉了。根据今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如此算来,我们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可就不少了。但是真正立案的有多少?这个只有公安局才知道。毕竟因为这么个把案子,影响了破案率,拿不了年终奖,那就不合算了。
Q2:在事后调查过程中,有小道消息称,宿管阿姨表示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出入。阿姨的意思是内盗么?内盗一次性盗这么多?至少也是个内外呼应吧。而且这次的作案手法这么老练,还有我们大部分湖大学子的人品做保证,我想还是外盗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作为宿舍管理员,这样的事情发生存在不存在管理失职呢?那么其上级主管部门是不是也有失职呢?现在矿长都要下井,主管领导抓抓学生财产安全的防范工作不为过吧。
Q3:这张照片是我们保卫处所曾经取得的荣誉。我也相信在大家的期望下,我们保卫处的叔叔会尽快破案。但是万一一不小心,这个案子没有破,那么学生丢失的这些财物怎么办?如果我在去校区的路上,被扒了手机,学校说:这不是湖大的地盘,我也只好自认倒霉;现在在我自己寝室丢了东西,难道学校也说这不是自己的地盘?学校该不该有责任我不清楚,我只知道一年交了1200的住宿费。这算不算一种合同关系,还是得请法学院的同学帮忙解答一下。
Q4: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24个小时了。由于本人消息闭塞,暂时没有听到任何学校官方的消息。此时不平,难以平民愤,难以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我想学校领导从维稳的大局考虑,在重视这个事情的同时,也应该向同学们跟进说明事情的进展情况。秘而不宣,让事情自生自灭我想不是一个好的处理办法。李刚的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我们都还在关注,更何况是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各种小道消息的集合,但只有学校掌握了真相。可是,我们都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
记得昨天晚上有个帖子说:“有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同学说:‘学校现在压力很大……’”只是希望学校不要把压力给了学生。把这些压力给了保卫处,我想案子就能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