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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开始出庭了,所以这段时间对出庭用语比较注意,现上传给大家传阅,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1、当出庭工作准备就绪后,审判长问明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后,公诉人应当表明:“公诉人没有意见”或“请审判长对(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予以纠正。”
2、对于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而公开审理的,公诉人应当提出:“审判长,今天开庭审理的XX案件,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为此,提请审判长依法不公开审理。同时,应建议延期审理。
3、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而没有指定辩护人就进行审理的,公诉人应当提出:“审判长,本案被告人XXX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此,提请审判长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或”审判长,本案被告人XX没有委托辩护人,但其被指控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之规定,公诉人提请审判长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
有上述情况,一般应同时建议延期审理,等合议庭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后再开庭审理。
4、对于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回避的,公诉人应当说明“被告人XXX,你申请公诉人XXX(或本公诉人)回避的要求,将由本公诉人向本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汇报,待决定后再给予答复。”
5、被告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后,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公诉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被告人XXX,现在公诉人就西安事实,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权作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但是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回答后,公诉人继续发问:“现公诉人就以下问题对你讯问……“发问完后公诉人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需要再次发问,应当向审判长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后进行发问。
(1)如果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被拒绝,公诉人应当简要说明要发问的内容,如仍遭到拒绝,公诉人应当表示请法庭记录在卷。
(2)被告人沉默不语,拒不回答讯问的,公诉人应当表示:“被告人XXX,现在公诉向你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念该条文)。本公诉人被告人,你现在沉默不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我辩护的诉讼权利。如果你仍然拒不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公诉人将提请法庭将这一情节记录在卷,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被告人推翻原供述时,公诉人可宣读被告人原供述(如多次基本相同的原供述也可概括大意),并讯问被告人:“这些供述你看过,确认无误,并有你亲笔签名捺印,你今天为何改变原供述?”如果被告人辩解没有看清原笔录或原来记不清事实时,公诉人应当指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已告知你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允许你如实补充、更改原供述。这笔录经你阅读并确认(或公诉人已向你宣读,并经你确认)。被告人你作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对自己供述承担的法律责任。你今天当庭翻供,毫无理由,请合议庭充分注意被告人的一贯供述。”
如果被告人辩解原供述是在诱供、副供情况下作出的,公诉人应当指出:“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没有提出诱供、逼供的问题,公诉人也没有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诱供、逼供的的违法现象(或虽然被告人提出类似理由,但公诉人查证不存在这些问题)。因此,被告人翻供不足采信,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被告人原供述,并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态度要严肃,语调要坚决,但不要给人有盛气凌人的感觉,不用“请“等词汇。遇到无理纠缠的被告人,可在告知其”后果“后提请合议庭将被告人的态度记录在卷,然后中断讯问,切忌采用训斥,扣”帽子“强压的用语和方式,以免造成被动和尴尬的不得局面。
6、对辩护方的讯问方式或内容有严重不当或带有引供、诱供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提问方式(或内容)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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