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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撤销国家科技进步获奖项目
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记者10日得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这一举措捍卫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严肃性。
通告称,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据了解,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李连生,是被撤销奖项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早在2007年底,西安交大陈永江等6位教授实名举报,称李连生在申报有关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西安交大经深入调查,于2009年4月免去其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同年12月,针对李连生相关学术不端问题,西安交大学位委员会决定免除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早在2007年底,西安交大陈永江等6位教授就在网上实名举报李连生,认为其存在科研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并加以拼凑和包装等问题。此后经校方调查、媒体监督,双方经历了两年多的诉讼,李连生造假事实终获确认。
推进科研投入体制改革遏制造假
这是继2003年“汉芯事件”后中国又一起严重的科研造假事件。当时,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原院长陈进“汉芯”造假事件被揭露后,曾直接诱发科技部出台《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但是,从现实看,中国学术不端和造假行为,不仅未能有效遏制,反有愈演愈烈之势,学术造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事件依然多发,甚至一些大学校长、副校长也被卷入其中。那么,在当前学术生态环境下,怎样有效遏制科研造假?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段伟文认为,有效遏制学术科研造假频发问题,必须尽快推进科研投入体制改革,强化科研项目管理立法,出台更为具体的惩戒措施。
段伟文指出,从体制上看,首先要尽快破除科技资源的行政化配置和管理,按科学研究自身的规律来分配科研资金,管理科研学术活动,确保科研资源分配和管理部门切实承担起科研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
目前,中国大多数科技资源由行政部门配置和管理,这就导致科研机构更关注单位每年争取到的项目经费的多少和等级。这就激励科研机构更多地从争取科研资源出发去申请科研资助,而更少关注科研经费的绩效。在这种体制下,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为了争取更多的政府资源,甚至可能联合起来造假,导致诸多科研不端行为。
其次,目前,中国在科教文卫等科研领域已有相应诚信规范指南和政策规范,“关键是要让规范真正起作用”。
与此同时,有关方面应尽快建立起同行评议专家信用数据库,对参与国家相关奖项的评审专家的信誉程度也要记录在案。而科研单位更应建立其科研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为科研人员实施科研项目提供服务和绩效管理。
最后,应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基础上,强化科研诚信立法。对极端恶劣的科研学术造假行为,应确保有可能经由司法渠道,实现对学术造假的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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