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麓自卑—湖南大学最具潜力的校园传媒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95|回复: 12

[法学院] 本周讨论话题:老奶奶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17 10: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周案例讨论本周继续

一老奶奶在菜市场买菜后,某陌生年轻女子主动提出帮其将东西提回家,老奶奶感激万分。到家后该女子向老奶奶提出用整钱换零钱,但当时老奶奶没那么多钱,就把该女子介绍给邻居某老大爷,老大爷见是老邻居介绍而来,没有怀疑就与该女子做了交换,数额为1000元。但女子走后老大爷才发现都是假钞。
于是老大爷将老奶奶告上法院,问老奶奶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5-6-17 10: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觉反映,该负

她有担保人的嫌疑,不过也非白纸黑字,倒也难说
 楼主| 发表于 2005-6-17 10: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邪邪来了
不容易
加分先~
发表于 2005-6-17 12: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觉得应该有责任,至于怎么说,也是不很清楚的哦
发表于 2005-6-17 1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接责任
发表于 2005-6-17 20: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负责任,老太婆并非年轻女子的保证人,只是在二者的交中起一个居间的作用,她没有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交易的合同双方是年轻女子和老大爷,应是由这二者来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老大爷应尽的谨慎的义务。因此,对于年轻女子的欺诈性行为,老大爷只能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老太婆承担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5-6-19 22: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太婆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违约还是侵权?说违约吧,并无合同关系;说侵权吧,老太婆又没有侵权行为,老太婆与诈骗者不构成共同侵权,老太婆本身也不构成侵权,一是无违法行为,二是主观上无过错,故自认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发表于 2005-6-20 14: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锐柯于2005-06-17 20:22发表的:
个人认为不负责任,老太婆并非年轻女子的保证人,只是在二者的交中起一个居间的作用,她没有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交易的合同双方是年轻女子和老大爷,应是由这二者来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老大爷应尽的谨慎的义务。因此,对于年轻女子的欺诈性行为,老大爷只能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老太婆承担责任。

我也同意不负责任一说,但对于这位兄台的意见有点不敢苟同。
在二者的交中起一个居间的作用,老太婆并没有收取费用,怎么能叫居间呢?
然后说一点,好像叫老奶奶可能会比较好一些,呵呵~

另外补充一下个人的观点就是老奶奶带女骗子去老大爷那里换钱,老奶奶并没有存在使老大爷的钱财受到损失的故意,也没有可能预见得到帮助过她的女人会是骗子。然后老奶奶和老大爷之间并没有什么委托或者什么的协议,对于女骗子提出的换钱的请求完全可以不予理睬,而且自己在收钱的时候也存在疏忽大意,所以才让骗子得手的,所以老奶奶不应该负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5-6-21 13: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纳IRDX的合理化建议
改称老奶奶^_^
发表于 2005-6-21 14: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寒武纪于2005-06-21 13:05发表的:
采纳IRDX的合理化建议
改称老奶奶^_^

[s:4] 晕倒!鹏个,我那个是L,不是I,5555~~~,被人家搞错过好多次了~~
发表于 2005-6-21 14: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几分的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下弦月于2005-06-21 14:54发表的:
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几分的约束力??

这要视不同的交易而定,有的交易有口头约定即可,如一般在菜市场的小额买卖,而大宗买卖则一般为要式合同。
在这个案例里面,老奶奶似乎没有和任何人有口头约定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每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湖南大学望麓自卑校园传媒 ( 湘ICP备14014987号 )

GMT+8, 2024-11-25 01:44 , Processed in 0.147697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