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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
现行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设计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考两张综合卷涵盖多达十门课程,这种打着对考生全面考察旗号的做法实际上产生的后果却是削弱了考试应有的专业偏向。尤其是法律史和法理学专业,这样的考法足以让那些爱好理论和历史、并且对此已经有大量阅读(因而很可能“偏科”)的考生被卡在门外。试图通过增大复试权重的政策趋向也不足以弥补其中缺陷:第一关没进来的不说,即便是那些进入者也必然面临着选择专业的彷徨和混乱,同时就法律史而言,通常课程设置多在大一阶段,两年多之后的考研过程中又不需要有一点点涉猎。到了复试阶段,考法律史则考生无法回答,不考则何以判断他们是否适合做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今年复试,匆忙上阵的考生对于法律史的基本知识都难以回答,最终四个名额却只有一个过关,老实说,这样的考试对于学生而言也是很不公平的。
对于这样的质疑,有一种回应是,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免试保送生的方式减少选择的盲目性。不过,保送制度本身的正当性是大可怀疑的。根据我校官方网公布的2005年度录取情况,免试生的数额已达到47名(其中本校30名!),远超过法学硕士生招生总数(110名)的三分之一了。保送生多,意味着通过平等竞争进入者机会的减少。保送生选拔的标准是本科阶段的考试成绩要名列前茅。但是,据我个人的有限观察,相当多的优秀学者读本科时的成绩往往只是中上而已,甚至由于前面提到的“偏科”原因,成绩有畸高畸低的情况。如果按照各门成绩都必须达到前几名,这些人当然就只能被排除在外了,结果必然是研究生中太多考试型而非研究型人才。
我认为,在已经有了以实务人才为指向的法律硕士之后,法学硕士基本上应致力于培养学术人才。而我院现行的法学硕士招生考试制度是与这个目标背道而驰的。在不久前有研究生院有关人员参加的我院教师座谈会上,绝大多数教师都表达了对于这样的制度的强烈不满,我也曾对为什么我们应当回归2003年前的考试模式系统地谈了自己的意见。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即便教师都反对,决策者却依然我行我素,理由是这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乃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意旨。这样的情况表明在有关学术制度的建立方面,大学并没有必要的独立性,教师群体则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弱者的选择也许只能是退避,因此,我决定自2006年起,不再招收法律史专业研究生。
特此声明,并致敬礼!
贺卫方
法学院教授
2005年6月23日
(本文原发学术批评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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