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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7月12日消息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态势,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加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设,包括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而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等部门,日前组成调研组,分赴一些省市,就“处置群体性事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据悉,在很多地方,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第一位的问题。其表现为,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越来越广,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从一九九三年到二○○三年,全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一万起增至六万起,参与人数也由七十万增至三百多万。
有关人士分析,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特点有四: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一旦事发,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至数日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与。
二、组织严密,行为激烈。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策划组织者,参与者往往进退有序,表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三、从直接原因看,一般都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最近主要是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债权债务等问题。
四、多重矛盾交织,处置难度大。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犯罪前,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多因利益冲突引爆
新华社于上月底全文播发总书记胡锦涛今年二月份关于和谐社会讲话,再次强调“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全国政协常委翟泰丰日前在政协会上指出,中国现行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当前经济和社会矛盾凸显期,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具有全局性,涉及诸多方面的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为此他建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有关分析指出,群体性事件多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的。当前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利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扩大,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特别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下岗就业、劳资纠纷等矛盾不断增多。同时,而随着改革开放深化,民众的政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法制诉求不断增多,也必须正视。
据悉,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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