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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写给法律人的西方经济学<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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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6 1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给法律人的西方经济学<微观>
  经济学对于法律人来说其实并不那么困难,我们并不是要研究,因为我们不是经济学专业,我们要的是了解。
以下只是自己的一些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1、市场垄断
导致:降低经济效率
    形成“X非效率”
    限制技术创新
原因:垄断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垄断产量小于理想产量
弊端: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被转换为垄断利润,社会纯福利也出现了损失。
方法:反垄断法的实施
    放松市场准入等
自然垄断:是一种自然条件,它恰好使市场只能容纳一个有最适度规模的公司(固定资本投资巨大,规模报酬递增)

方法:通过管制(政府通过制度合理的标准,以便能消除不合理的垄断利润,又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方式减弱垄断程度
2、外部性: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对经济活动之外的人带来的附加利益或成本,而经济行为人又得不到这种利益或不必支付成本的现象。
  外部效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对其他消费或生产活动产生了不能在市场价格中得到反映的间接效应。
解决方法:庇古方法——征税
      外部效应“内部化”——关联影响企业合并
      科斯方法——产权明晰法(产权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是描述人们对他们的财产做什么的规则。
科斯定理:只要把产权妥善地加以界定,而且产权的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不论产权在开始如何分配,市场均衡必然符合最有效率的状态。)
3、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不同,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从技术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民主决策中各人所持的偏好与态度均不一样,所以政府需要努力。
非竞争性:某人享受了消费利益,并不因此减少别人的消费利益
非排他性:任何个人即使不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付费,也同样享用
私人产品:一般市场上交换和使用的产品,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可排他性
公共选择: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决策和选择,政府官员根据投票结果进行决策的过程。
4、不完全信息
非对称信息:是不完全信息中的一种典型情况,指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具有更多的经济信息。
逆向选择:参与人有意隐藏私人信息的情形使好产品在竞争中失败,而次品则容易成交。(二手车市场)
道德风险:参与人有意隐藏私人行为的情形(保险)
市场解决方法:信息显示
          激励机制设计(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参与约束:保留收益
    激励相容约束:工作净收益大于偷懒净收益)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05-7-17 1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政府调控的话,那就是宏观的了,也大都是公法了不是.市场经济主要是靠民法商法才能灵活运转的吧.
发表于 2005-7-17 16: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spiritlock于2005-07-17 11:35发表的:
如果是政府调控的话,那就是宏观的了,也大都是公法了不是.市场经济主要是靠民法商法才能灵活运转的吧.
这个论调.....被反复批判过地说......
发表于 2005-7-17 16: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想直接给二楼回一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法律制度作用的东东。翻了一下手头资料才突然想起来,虽然主要是以反垄断等作用为突出,但是不同的国家都有很大的差别或者叫个性吧。呵呵
法学院自己就有人写过类似的东东。冯辉的《民族性格与经济法律制度选择》就比较有意思,如果能找到建议看一下。自己比一下也蛮好玩
 楼主| 发表于 2005-7-17 17: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的没错,其实我的总结一部分来自宏观,但大部分都是微观部分,之所以把宏观部分也归入微观部分这完全是出于法学学生自己的理解,我觉得对于我们学法学的来说,要了解西经从基础做起,这些很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05-7-17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均衡
1、一般均衡:每一种商品或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不仅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价格,也取决于所有其他商品或要素的价格
  前提条件:要求经济系统中必须存在一组不变的条件(偏好、技术资源)
        需求函数是连续的,进一步要求偏好具有理性、连续性和严格凸          性
        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前提,把所有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视为    完全竞争市场,并且认为均衡是资本主义的常态,而把不均衡看成是对均衡的一种暂时偏离
2、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着手来考察交换和生产过程的一般均衡,再对资本积累进行一般均衡分析,最后把一般均衡理论由实物经济推广到货币经济。
包括:交换的一般均衡模型:当满足商品的效用或欲望方程式和最初所拥有的数量这两个条件时,均衡价格就可以确定了,在整个经济系统的内部,存在着供求均衡的自动调节机制,通过价格的伸缩,可以调节超额供给与超额需求,最后使之达到平衡。
  生产的一般均衡模型:(五个方程组)
生产要素需求方程、商品需求方程、成本方程、生产要素供给方程、均衡条件方程
3、帕累托最优状态:当任何变动在不使他人境况变坏就不能使某人境况变好时,现行这种状态即为帕雷托最优状态。(待续,将进入实质微观部分)
发表于 2005-7-18 1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光复菜菜也于2005-07-17 17:15发表的:
二楼的没错,其实我的总结一部分来自宏观,但大部分都是微观部分,之所以把宏观部分也归入微观部分这完全是出于法学学生自己的理解,我觉得对于我们学法学的来说,要了解西经从基础做起,这些很重要.
你个白痴......我是说他说“市场经济靠民商法调整”的东东是被人批过的......
宏观微观的我没细看你的东西的说,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7-19 0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北别吵
我回的是他,没回你
你说的没错
发表于 2005-7-21 1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子啊,多谢两位啦,我克看哈子相关滴文献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05-7-23 18: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话对话
思想的碎片编织
发表于 2005-8-10 19: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北群空于2005-07-18 13:45发表的:

你个白痴......我是说他说“市场经济靠民商法调整”的东东是被人批过的......
宏观微观的我没细看你的东西的说,呵呵

就现状而言,兄台所言即是,但是偶认为理想状态中,似乎民商法足已.还有,"他说"那个"他"打错了,应做女字旁诶,汗~

我所理解与观察到的现代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家们大多喜欢把数学中的定量分析引入经济学,结果成功造就了若干个数学界的天才兼经济学界的白痴,至于现在又要把诸如此类引入法学,到底有何用?不得而知.

此外,楼主所发那些建模的东东,有没有图表哇,不然好难看懂!同时我觉得一谈到这个话题,实在有必要谈论一些本国著名人士,杨紫煊教授的著名理论......杨小凯先生(生前还是湖大的兼职教授)的边际经济学理论作用于法学尤其是关于某某行为的边际收益及研究犯罪成本等等皆应有所触发.而深思经济学与法学的相互影响与吸收,必然还有更多的方面我所未理解,请各位多赐教!
发表于 2005-8-12 15: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菜菜,出来解释解释......
另外,理想状态也不可能没有公法的调整阿。
莫非你这个理想状态是指经济学上的那个绝对自由竞争状态??
那个也太理想了......
是大二的??呵呵称谓上也很仔细阿......关于数学和经济学的那个东东,偶不了解,不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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