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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御史兼夜差[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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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2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閔御史兼夜差 /張大春

杭州有個名士,叫閔佩,字玉蒼,號雪岩,康熙四十五年(西元一七○六年)的進士,幹過峨嵋知縣、刑部郎中、乃至於御史等官。此公一生清正,頗負聲譽。名氣大了,附會在身上的傳說也多了起來。相傳他當刑部郎中的時候,每天夜裡都要署理陰間閻羅之職;雖說是兼差,也還是得全心全力辦事,薪俸不算優渥,領受了也不能在陽間花銷;可據說一旦受聘為陰府官差,既不能拒絕,也不能辭薪,兩者都會惹冥界上司不高興。如果認定這拒差辭薪之人是看不起「地下」之人、「彼界」之事,是很容易遭到「陰譴」的。

這閔佩兼夜差的情景是這樣的:每天晚上到二更時分,就有儀從馬轎到門外相迎迓,上了轎馬,一瞑眼凝神,但覺耳畔風聲颯颯,不過幾吐息的辰光,便到了酆都城第五閻羅殿。

第五殿的閻羅本姓包,正月初八誕辰,是不是包拯包文肅轉世,誰也不敢說。據傳他本來是第一殿的閻君,因為經常憐憫屈死的鬼魂,放他們還陽去伸雪冤枉,這就增加了陽世間的訴訟案件,也令人覺得陰司地府不像人們所預期的那樣有魄力、有效率,總好像降低了閻羅王懲惡儆尤的門檻兒,也減少了陰曹地府的效率感,於是冥司大小眾官齊參一本,把這老包降到第五殿當閻羅,第一殿就成了今世人所熟知的秦廣王蔣公了。可這包閻羅既然給調了差,並不思圖振作,以冀恢復聲望,再陞上一殿去辦事;反而經常研擬法案,追求更高層次的訴訟正義──也就是我們今天所強調的司法改革──就此公之前在第一殿審理案件的方式看來,他應該是最早主張「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法曹。因為重視研究,是故經常請假,找陽間知名的清官代班,閔佩便是其中的一個。

冥司故事:每有陽間官吏到此署理審判業務的時候,判官都會先進鐵丸一顆,讓這代班者服下。鐵丸狀如雀卵,重一兩有餘、二兩不足,一吞就要落腹,吞嚥不下的還不能應差──得用原轎原馬給送回來處去。三次吞不下,就表示此人體能不足以應付審案,以後永不錄用。不過吞鐵丸的辛苦還是要報答──記在《幽冥簿》上,可抵延陽壽三年。之所以有這個規矩,一個說法是吞嚥得下這樣的玩意兒的喉嚨才扯得開,能夠震懾公堂。但是鐵丸自有其功用,據《閻王經》和《酆都歲時廣記》的記載,都說這鐵丸叫「定心丸」,所謂:「此上帝所鑄,慮閻羅王陽宮署事,有所瞻徇,故命吞鐵丸以鎮其心,此數千年老例也。」

在審理過程之中,倘若一切秉公無私,案件審理完畢之後,那「定心丸」便會自動嘔出,再交由判官檢視,看一次,洗一次,再看再洗,如是者三;看那鐵丸沒有沾染血污膿穢,才妥為收管,翌日再用。至於署理審判這官兒,一旦判畢,也不能繼續勾留盤桓,當下轎馬送返,還可以睡上一覺,再醒時,甚麼也記不得了。這閔佩便是如此,有時人看他白晝模樣,雖說神采奕奕,總覺得帶些陰煞,問起緣故,語中頗帶支吾,很多人說他其實記得夜來審了些甚麼案子,祇不肯向人說,所願意說的,不過是兩句老生常談:「愈積陰德,切記勿食牛肉,多誦〈大悲咒〉。」如此而已。

相傳他接掌五殿閻羅訟事的第三年上,忽然有一天晨起遍召左近親朋好友來居處,非常慎重地宣布:「平日我總以勿食牛肉,多誦〈大悲咒〉與諸君相砥礪,可直到今日我才悟道:小善之不足為也!」

眾人聽說這話,反而覺得莫名其妙,紛紛追問情由。

閔佩閒言碎語不多講,劈頭就對眾人道:「我家鄉有個姓李的表弟,昨晚在廣西某縣的任上,正洗著澡呢,忽然一發熱,就燒死了。生魂解到,判官把他生平做官的惡跡謄錄了一份,請寄地獄,要殿上審定擬罪,再詳解東嶽。」(俗說東嶽泰山神是為東嶽大帝,掌管人間生死,每年古曆三月二十八日要舉行祭祀。)

「我一聽那李氏表弟的姓名,不覺動了悽惻之心,便將獄牌安放在案上,再三注視著我那表弟,不時地問他:『那麼你生平總還做過些甚麼得體之事罷?』我那表弟想了半天,終於說:『我平生不吃牛肉,做官時禁止私宰尤其嚴厲,拯救不少生靈,像這般居心用念,應該也算得上是一部功德、可以將折抵贖些罪孽了罷?』

「我還沒作聲,判官卻搶著駁道:『這叫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也!你不吃牛肉?那卻為甚麼要吃人肉呢?』我表弟趕忙叩頭道:『某生平向未吃過人肉的。』判官則說:『民脂民膏就是人肉了!你作貪官,吃千千萬萬人的膏血,卻不吃牛肉;你自己想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

「我那表弟這也答不上話來,而我呢,一向知道他是經常誦唸〈大悲咒〉的──而這〈大悲咒〉又一向是陰司十分尊重的一部咒語──於是我立刻在手掌上寫了『大悲咒』三字,翻掌向表弟示意,沒想到表弟竟然一個字都背不出來。我一時心急神亂,替他背誦了幾句,立時滿堂判官胥役,一起屈膝跪倒,凝神諦聽。不料就在此際,西天之處赫然飄來了一片紅雲;一見紅雲,我肚腹之中那一粒『定心丸』便上下翻攪起來,其勢左衝右突,我祇覺肝腸寸斷,汗如豆雨,再也不能禁忍,於是草草在獄牌上簽畫了硃批,把表弟還押回大牢,腸子裡那鐵丸兒才稍稍安定了些許,我也才好回過神、又審了幾個案子才回來的。」

諸親友聽了閔佩這番教訓,當下都印證了此公晝斷陽、夜斷陰的本事。然而大夥兒關心起這種奇事來,總還不免跟自己的生活有關,於是紛紛道:「蒼公!那麼敢問一聲:牛肉,是吃得、還是吃不得呢?」

這話問得實在──試想:一部〈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實在不容易背得,就算花上工夫字字背過了;日後到了陰曹地府,萬一像那表弟一般,臨時又想不起來了的話,豈不冤哉?至於不吃牛肉這事,益發切切關乎日常。假設一個人一輩子忍饞不吃,結果還是因為惡業難以贖抵,成了「小善不可抵大罪」,豈不更冤?

關於這一問,閔佩答得妙:「在可食、不可食之間。」眾人猶不甚明白,問他緣故,他說:「這事跟『敬惜字紙』差不多。先聖並沒有規定:寫了字的紙不可以如何輕賤棄置,不過常存重文之心,自然而然就會敬惜字紙了。同樣的道理,常存重農之心,自然就不會烹殺耕牛了。

「但是,天地以萬物為芻狗,這事老子早就說破過的。試看那春蠶作絲,用蠶絲做成的衣服,從天子以至於庶人,誰能不穿呢?春蠶之功,不是比耕牛更大麼?可是用絲製衣,殺害的性命豈不是比牛更多麼?再看用那蠶絲之時,烹之煮之之不足,還要抽取那蠶的腹腸,我倒是沒有聽說甚麼人為蠶鳴冤立禁的。從這個理推看起來,吃牛肉大約也不是甚麼了不起的大罪孽了。」他的結論居然是這樣的:「蓋天地之性人為貴,貴人賤畜,理所當然,故食牛肉者,達也!」

這個故事的結局很有意思:打從審了他表弟那回之後,閔佩再也沒有替五殿閻羅當過一回差了。可以設想的原因有好幾個:親情湧動,幾至於妨礙司法,此其一。教唆取供,顯然已經玷辱了審判,此其二。還陽後洩漏冥司法務,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此其三。最糟糕的是公開從「勿食牛肉」變成了「食牛肉者,達也」。這個轉變太大,而且也太快,竟然就是一夜之間,這是連冥司也受不了的──變得太快、太多,連鬼都不會信。至於讀故事的人不免會關心的一個下落:那暴斃的李表弟究竟如何了?畢竟冥間司法界並非人治,那表弟聚斂無度,殘民以逞,該死的也就死了。如此果報明決,令我好生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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