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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贺卫方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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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17: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9月12日 南方人物周刊


宪政、司法制度变革、法官职业化,是贺卫方布道的三个关键词 
  
贺卫方的时间表总是这样紧巴巴的。2005年7月16日晚上7点多,他由北京飞往广州,准备广州律师协会的培训讲课和“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二十年所庆。一下飞机,就被中山大学几位朋友“迎走”。深夜两点,才回到宾馆。
  
第二天一早,记者来到他房间。角落里摆放着友人送来的鲜花和水果篮,桌上摊着一本名为《最佳辩护》的书籍。“我们可以聊一个多小时,11点我有一个越洋电话。”他说。
  
也许因为下午要演讲的缘故,他穿得特别精神,浅蓝衬衣,笔直黑色西裤,皮鞋锃亮。头发也是刚刚剪的。45岁的他,半边的头发已经花白。
  
二十年了,1985年他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到今天,整整二十年。二十年间,他足迹“踏及大江南北”,在基层法院、大学、甚至在偏僻的乡村,“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讲大概不少于50场”,“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而努力”。

如今,他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中国司法改革的领军人物。1990年代底,他被《中国青年》杂志评选为“影响中国21世纪发展的100位中国青年”之一。

贺卫方开始进入普罗大众的视野是在1998年。他在《南方周末》上刊登了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此后他在媒体上写作了一大批关注现实的文章,并最终结集成为一本学术随笔集《法边馀墨》。

对于自己的角色,贺卫方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承认,自己不是特别学究气的学者,“不喜欢对问题做特别细化和系统化的思考”,而喜欢结合一些重大个案,用普通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表达一种逻辑,“就是传递一种精神,法律社会的一种精神。比方,政府的权力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 

“一个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个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句话概括了宪政的基本内容,也是贺卫方经常使用的表述。在他看来,“每一位法学家,都应该通过一种可能的方式对社会发生作用”,“想方设法”推动宪政改革。

有人总结说,宪政、司法制度变革、法官职业化,是贺卫方布道的三个关键词。“中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众与司法机器间几乎积重难返的紧张。而多年来,贺卫方的努力,深刻影响了处于‘法蒙昧’时期的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 

6月以来,选择奔走与表达的贺卫方,再次进入了舆论的中心。

6月24日,他在网络上贴出了“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批评他自己所就职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招考制度,质疑免试保送生扩招的必要性。然后,他乘上前往加拿大的飞机,留下人们对于他的动机的种种猜测和评议。

有人把他的“声明”当作中国知识分子觉醒的标志,说他在找回属于知识分子和属于大学的尊严。也有的人,认为他违反一名“雇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对于这一切,贺卫方淡淡地说,“这个事情只是表达大学教授的独立性,说明行政权力的边界”。

大学教授就是大学,大学就是大学教授

人物周刊:6月24日,您发表暂停招收研究生的声明,陈丹青辞职事件好像已经过去一些时日了,渐渐云淡风清,您为什么还要尝试?

贺卫方:我想,越来越多的人去做,可能更重要。
  我自己在这个事情中,一开始只是一种表达,一种自然的反应。就觉得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改变不了,所以特别怒不可遏吧。没有想太多。头天和我们院领导说了,把我的声明交给他,24日上午在网上发表。

人物周刊:先不管结果,做了再 说。您一直都这么态度鲜明吗?

贺卫方:是,应该算是色彩鲜明的,但我不算是特别激烈的类型。我觉得还是温和的。但我有一种底线,就是学者的独立性,要坚守自己在言说中间的独立立场,不可以为了使自己的观念被接受而牺牲这样的独立性。

人物周刊:这个事情,涉及到中国教育的深层结构,恐怕改革很难进行?

贺卫方:正是没有才需要一步一步去做啊。有的评论说,“贺卫方你为什么不辞职”,他说我要么遵守这种规则,要么就辞职。这种说法充满对大学制度的误解。认为大学教授是雇员,大学雇佣我们,这完全错了。
  当年,艾森豪威尔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他说“全体哥大的雇员们……”一个教授当场站起来,“校长先生,你的话是错的,大学教授不是雇员。大学教授就是大学,大学就是大学教授。”

人物周刊:到目前为止,社会各个层面对这个事情的回应,你满意吗?

贺卫方:社会上、媒体上的反映很好,包括对我的批评,很激烈的指责,我都看了。其中有相当深入和有启发性的讨论,即使是激烈的指责,也有助于我反思自己的观点。
  至于官方的回应,法学院有一个回应,他们也有他们的难处。我还是希望学校能有一个好的回应,然后教育部,我觉得他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样的事情,但目前没有任何信息能够显示出他们的态度。也许还需要一些时间吧。

人物周刊:学院的意见具体是什么呢?

贺卫方:《北京青年报》和《东方早报》都采访过学院,但北青报的报道没有显示是谁接受采访。

法律人从政

人物周刊:近来有一些以法律学和政治学为背景的学者,或者律师,进入政坛,并走到比较重要的位置,您是否注意到这个趋势?应该如何加以概括?

贺卫方:这是一个现象。一些知识分子出身的人,参加到政治中,比如说王沪宁(编者注:现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原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新近上去的夏勇(编者注: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今年6月被任命为国家保密局局长),郝铁川和孙潮原来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现在成为上海两个区的区长。这应当算是政治学和法律学界的学者参政吧。
   我们刚才提到的这些人,在相关领域都有相当成就,所以严格地说,也可以概括为“教授从政”,说教授从政,基本上概念就是集中在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的领域。因为理工科的教授,很少有转向政坛的。当然,还有一部分人,像李克强(编者注:辽宁省委书记)和周强(编者注: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本科或者研究生学法律,毕业后进入政府机关,然后逐步提升,也可以说是更宽泛的法律人从政。

人物周刊:这种趋势是否表明某种走向?学政治学和法律学的人,将更容易进入政坛吗?

贺卫方:通过比较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人对于政治的参与,观察中国的政治走向,这是值得关注的趋势。但从组织人事部门的政策标准来说,我并不觉得,有那么明显的变化。 

人物周刊:您一直关注宪政,那您认为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是什么?

贺卫方: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观念的整体性改变,改造我们的文化,越来越多研究和传播一种合理的政治文化。让大家明白,分歧和多样化对于一个社会多么重要。
   现在我们不断地强调建设和谐社会,不过我们不要忘记,真正的和谐社会,恰好是建立在对差异和冲突尊重的基础上。杰弗逊说过,局部的反抗和冲突,是一个和谐的政治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好像暴风雨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
  社会正在变得多元化,人们利益走向分化,我们必须容忍社会中多样化的意见。在国家管理层面上,也需要表现出差异。

学术不仅是饭碗,也是精神

人物周刊:从1985年留校任教开始,20年,您一直在做一个启蒙的工作,其间心态有变化吗?

贺卫方:从心态上说,感觉大家一步步、慢慢推动,还是能够积小成为大成。
  当然,有时候也怒不可遏,觉得为什么会这样。比如一个不合理的判决,一个不该被杀的人被杀掉了等等。人毕竟是人,不是一架机器,还是有情感的。我觉得还好吧,总体上还能够比较平和和理性。

人物周刊:如何排解焦虑或者愤懑?

贺卫方:有时候我和朋友聊聊天,或者沉浸在一本小说,一本兴味盎然的书,读书还是可以化解很多情绪上的问题。

人物周刊:除了宏大叙事,就没有自己的生活情趣?

贺卫方:实际上我也不是一个那么学究气的人。有时候,文章中还是有点趣味。偶尔,我也看足球,有时,也出去玩几天,什么都不做。并没有整天都那么壮怀激烈。我不是那样的人。也有调侃的一面。

人物周刊:您平日的时间安排怎么样?

贺卫方:五六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总是有的,比如上课,演讲,写东西。加上看书就不止了。

人物周刊:有人说您越来越成为学术明星,单纯的书斋生活对您没有吸引力吗?

贺卫方:我觉得历史上一些大的知识分子,大多数是因为对公共问题的关注使得他们的英名得以流传,使他们的著作成为不朽的经典之作的。
  我也特别希望法学领域能够有一批人在书斋里面青灯黄卷,进行一些形而上的研究,但是不该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学者做一些学院派知识和大众需求之间的沟通工作,还是非常必要的。这里面没有价值高下之分。
  法律是一个特别具有社会性的学科,社会就是我们的实验室。如果你的学说与社会是没有关联的,或者说,当发现社会的弊端,违反法治的弊端,不去作一些抨击、批评和揭露,我觉得这就真正缺乏一种社会关怀,这样的法学家要打折扣的。

人物周刊:您曾说自己有个困惑,“在今天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究竟应当怎样设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这个问题的答案明确了吗?

贺卫方:这对我已经是非常简单化了,就是以一个学者的身份,以学术为志业。学术不仅是饭碗,也是精神。从这个角度讲,我已经是定型的人。

人物周刊:您没有想过参政吗?

贺卫方:哈哈,我从大学三年级开始就觉得,我不喜欢过那种当官、有权力的生活,我就想一直呆在学校,教教学生,写点文章。

人物周刊:是害怕被同化吗?

贺卫方:作为自我的期许,当然我不希望进去被同化。不过,就进入体制的人们而言,同化乃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一方面进去会带来一个新的气象和生态,但另一方面你必须去适应它。这是双向改变的过程。

人物周刊:在整个中国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宪政改革中,您希望如何自我定位?

贺卫方:这样的说法,让我觉得自己有些过分被夸大了。如果说,还有些独特作用,那是在这个法治的时代,一个法律人,传递一些概念和观念,带来的价值和作用。
  法学界演讲最多的两个人,一个是江平教授,另一个恐怕就是我了。江老师,75高龄,仍不停奔走。还有张思之律师,他比江老师还要大两岁,快八十了,仍然在顽强表达法律人一种道德的追求。每每看到他们,我就受到很大的鼓舞。
  我想,大家都通过一种可能的方式,来对社会发挥一些作用。想方设法作一些观念的改造工作,应该还是能起到一点作用吧。
发表于 2005-9-18 18: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哈哈
发表于 2005-9-18 2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过了这一期的南方周末人物,买到了超女的那一期,唉!这年头
超女比学术红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05-9-18 23: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楼上的恰恰相反,就是这一期的三联生活周刊刊登了“玉米”专题,偶就没买到三联55555555
发表于 2005-9-19 23: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连三联也玉米了,这时代……
发表于 2005-9-20 16: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贴必水~`
发表于 2005-9-26 10: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7日 贺卫方凤凰卫视访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公共知识分子。2005年6月24日,贺卫方在互联网上发表《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这是继去年年底清华大学教授陈丹青“辞职”一事之后,学者个体向中国现行高等教育制度发出的又一记重炮。

闾丘:刚刚开学,很想问你,对你来说这一次的开学可能跟以前有一点的不一样,你回去会是已经成为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这样一个人了。你这个开学回到学校第一天,感受是怎么样?

贺卫方:我们开学搞了一个开学典礼,法学院要求我们的教师都要参加这个开学典礼,我们也都坐在前面两排,然后主持人介绍了一下每一位老师,介绍到我的时候,好像来自学生的声音稍微多一点点。其实我的同事们都比较了解我,知道我这个人是属于比较愿意就一些个事物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不只是这一次了,所以同事们也都觉得,我做什么事都不意外了。

闾丘:我相信有很多的老师,你的很多的同事或其他学校,他们也会有这样的感触,但是大家就没有采取这个方法。您觉得是不得不要用这个方法,大家才会去重视这个问题呢?还是你觉得这是当时对你来说是唯一的一个选择了?

贺卫方:那样的方法我在那之前已经,自己也付出也做了很多,去跟有关的部门说,很诚恳地去。就是那个不久之前,我们开过座谈会,我第一个发言,大家是来听取我们的意见,听取教师的意见有关的部门。最后的结果是,一点儿都没有改变,一点儿都没有变化,我说是连收效甚微都谈不上,没有任何变化。而且我在考虑的一个因素就说是,北大所发生的这样的问题,不是个别的,所以我想有必要,不仅仅要引起北京大学的有关的人的反思,而且要让整个社会都去反思这样的问题。所以你知道这也是为什么公开信一发出来以后会,我从来没有做一件事情会受到这么广泛的关注,所以也会受到《名人面对面》的关注,自己变成名人了、这说明,我想一个是教育问题绝对不是一个仅仅是大学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个社会都会关注的问题。

贺卫方从1995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任教,至今已经是第十一个年头了。在“拒招”公开信中,他十分清晰的表述了对近年来高等教育大规模产业化的不满,认为“撒大网式”的考试将一些真正有专业倾向性、有才华的可塑之才拒之门外,而这种状况又丝毫得不到解决。“拒招”,即便是下策,也不得不为之。

闾丘:其实您也不是第一个了,就像之前陈丹青,他也这样,然后他也辞职了。您也知道,也有一些人可能会说,既然不满意,再采取一些更加就是绝对一些的做法?

贺卫方:陈丹青先生的那样的一种处理法,我也很钦佩的,其实他的事件发生的时候,我自己也是心里边咯噔的一下子,就觉得一个学者真的是,我非常理解。但是另外一方面,我自己也注意到网络您提到的那样的一种批评,我有几个方面的观念使得我觉得我不应该那么决绝地去选择这条道路。首先一个很直观的,一个画家跟一个研究法律的人可能不一样,一个画家可以出去以后画画,一幅画,好,陈丹青名气很大,一幅画画几十万,或者是几百万;那我,我卖什么?当然这个是一个最低层次的,这是安全,生命的安全的问题。那么接下来个,我自己并不是不满意北大的所有的制度。我整个教书的过程中间,我自己感觉到北大没有对我教学内容进行干预,相对来说这个学校还是比较自由的,这也是我觉得我很难一下子就割舍这个这样的一种情感,跟这个机构之间的关联。再接下来我想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做烈士不难,但是做一个能够忍辱负重的人可能是比较难的。我自己观察中国这样的一个百年来,甚至上千年这个社会的变化,其实最难、最不容易的可能是一些个在体制内坚守,用自己的理念慢慢地去改变这种体制,改变它的运行轨迹,但是又不那么很声张地,他们是在选择一种非常不容易的道路。我非常清楚地在我的公开信里边表达,我认为大学的主人其实是大学的教师,大学并不是那样意义上的一个,有老板,有领导、校长、党委书记都是我们的领导,教育部是我们的领导。不,大学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大学是一个自由人的自由联合,那么大学的教授们本身就是构成了大学的一个,他们是主人。辞职是等于是我不要这个产业了,我觉得就应该是这样的一个主人翁意识,使得我们有一种很大的责任感,要改变这个教育体制,而不是说一言不合就走人。

贺卫方:其实了解我的人都知道,往往看文章显得很激烈,但是一交往就觉得,哦,这人,这人不错啊,这不像是他写的啊。好像文章有时候偏于激烈一些,偏于犀利一些,我觉得还是更重要的是理性一些,应该是理性一些。

贺卫方是西南政法学院文革结束后的第一批法律专业的学生。然而学习法律并不是他的初衷,对法律一无所知,对所学课程也毫无兴趣,他开始研读西方思想启蒙时期的哲学专著。年少清高的贺卫方宁可将生涩冷僻的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作为研究方向,也不肯对无奈的现实施舍一点点关注。

贺卫方:所以这个我们家人和朋友最感到失望的就是,原来以为你学法律能当官。你不做官,那行啊,问你一点儿法律方面的问题,一问三不知。我不了解当代的法律制度,当然我想16年前,我自己觉得我应该发生一个变化。

闾丘:是什么事情触动你要发生变化?

贺卫方:1989年,1990年,1989年开始,自己开始比较多地去看中国的东西了,我在思考一些比较大的问题,就说这国家的制度如何去,如何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具有一种对话性的制度。托克维尔分析美国的制度的时候,曾经说,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或早或迟转化为法律问题,转化为一个司法的问题,法院判决总统竞选方面的一些争议,你想许多国家,总统竞选的争议都是靠军队来解决问题的,哪会说是到法院去打官司。中国是不是也能够逐渐地用司法的方式减少社会的成本,减少民族的灾难,多好的一件事情。最后法院,法官法锤一敲,解决问题了。所以,就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感触,就说是,要最好是能够转向对中国问题的研究

进入而立之年,贺卫方仿佛从一个清高书生一下变得满身毛刺。1998年贺卫方的《复员军人进法院》一文在《南方周末》上发表,公开向军队这个强势集团提出批评性观点。贺卫方也因此跃入了公共视野关注的范围。此后,在教育、言论自由、建立独立而公正的司法体系等诸多公众关注的现实领域中,贺卫方不停的传播着法治和宪政的理念与思想。

贺卫方:我们这代人就是文革成长起来的一批人,我自己说我是典型的文革少年,1966年上小学,1977年高中毕业,1966年文革开始,1977年文革结束,文革恰好形成我们思考问题的一个很大的背景。我自己感觉到现在想什么问题都离不开文革,就是说,一定要使得这个民族不再去重演那样的一种全民都疯狂的悲剧,一定不能再出现个人崇拜。文革让这代人完全意识到坚定地相信,权力和真理不总是能够联姻的,有权的人说的不一定都是对的。所以我们说,我们怎么能够认可一种学说,总是上边说这个人就有一种思想,然后大学的教授也写文章去论证这种思想为什么是正确的思想,这是绝对我们不可以接受的,所以也使得我们有一种,可能有点儿叛逆精神吧,有点儿桀骜不驯。这种东西我觉得在我个人的那种血液里边是比较明显的。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用学生们的话来说,贺卫方是人气巨高的教授。系内系外,甚至是校内校外,都有慕名而来的学生参加贺教授旁征博引、风趣精彩的公开讲座。尽管贺卫方自己并不爱看超级女声,也百思不得其解周星驰式的无厘头,但他十分注重与学生的沟通,注重学生们的感受。

闾丘:那你的学生呢,有没有想过,就是或者听到过一些学生怎么评价你?

贺卫方:我自己带的学生们,他们都还觉得比较支持老师这么做吧,但是他们也会说,老师,是不是我们也有点不大合格啊,让你失望,所以你不招了,当然这是笑话了。来自学生,我觉得更多的还是比较认可和理解的,当然可能是不是跟学生们本身多多少少都有点叛逆精神有关系。学生们确实是比较喜欢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判断,甚至包括立场,保持一种独立的立场,他们喜欢这种类型的学者。如果是一个老师没有批判精神的话,教科书就变成真理的,他就读教科书,这样的老师是最不受学生欢迎的

闾丘:这次,因为你不再招收那个硕士研究生了,有没有一些学生,其实他可能在本科的时候,或者外面的学生,一早就跟你说,我要读你的研究生,现在这个门就给堵上了,他们有没有来跟你说。

贺卫方:有,南京大学有一个,有一个小男孩,明年毕业。我曾经到南大的时候,他给我,给过我一篇文章,研究法国民法,非常专业的文章。他自己写得很好,我也觉得真的是一个特别可造之才啊。但是这次我宣布停招以后,他给我来了一封信,觉得真是很伤心。闾丘:那这好像有一个两难的这样一个局面。我知道您写这封信,您做出这样一个决定,是希望大家正视目前面对的这些问题,但是您的这个决定,可能就让他们以后可能在未来几年的时候,没有这个机会。贺卫方:我想就是上一次我们招生的最后的那个结果,让我有一点绝望感,我们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是做教师最大的、最美好的一种感觉。但是如果你没有办法得到,宁愿暂时停止一段时间,这也是一种制造压力的方法。
 
大学,是无数心怀梦想的学子起飞的摇篮,是孕育希望的精神乐园。自从1978年中国恢复高考制度二十六年来,高等教育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强大的推力。与世界上任何一种体制下的大学一样,今日的中国高等教育不可避免的经历着自己的转型期。寻求社会的帮助,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抑或是从衙门加企业褪回一片知识的净土,中国的大学正面临巨大的困惑。

贺卫方:其实我们应该跟30年代,40年代中国的大学比。中国30、40年的大学,真正在东亚是最好的大学,你比方说上海的东吴,美国人说那是全世界除了在美国以外,唯一的真正的法学院是东吴法学院,我们看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战犯的时候,中国所有的派出的参与的人员中,90%以上的,做检察官,做法官和做一些个顾问,90%左右的都是东吴一个学校培养的学生,他们能够在那样的一个国际法庭上如鱼得水,发挥很大的作用。我们今天看清华大学当时是怎么考试的,他们出的考题,比方说雷海宗先生出什么样的考题,陈寅恪先生出什么样的考题,然后本科生读的是什么书,读的是爱德华·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要读英文,一个学历史系的人必须直接读英文。到美国去留学,到了美国去以后,人家觉得,哎哟,中国的教育可真是不得了。我看了以后,我直觉得惭愧,你知道我真的是很惭愧,我觉得我们今天,我们真的不是一个合格的教育者。我们这个学校哪有30年代那样的一种学风。现在别的方面的因素,我不说了,到周末的时候,高级轿车停满了学校的这种情况不说。最大的失落就是大学精神的失落,大学变成了越来越,没有一种自己的一种精神追求,自己的一种价值观念方面的一种确定的一种东西,越来越丧失掉了,这是我觉得非常感慨的一件事情吧。

“拒招”无疑为北京大学制造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但贺教授并没有感觉到来自校方管理层的过多压力,反而是社会上,引发了种种针对他个人的猜疑和指责。学术界批评他治学不精,外界猜测他为自己炒作。贺卫方却坚持认为,学者,除去青灯黄卷,还有另一种使命。

贺卫方:我认为教师,知识分子的生存绝对不仅仅是吃饱饭,有相对来说比较高一点的收入就可以了。知识分子的生存一定包括他周边的这样一种制度,包括整个社会的制度,是一种更加合理的,他发现弊病,他是一定要去说的,这是我们的生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不是猪,我们不是狗,我们可以说吃饱了我们就没事了,我们是人,我们人需要表达自己。我们明明看到这种东西不合理,我们忍气吞声,这种人生活着就是没有什么太大的价值了,给人这样一种感觉。所以在呼吁的时候,其实我特别关注的是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的自制的问题。大学作为一个机构,它的决策到底更关注的是教师们的一种观念,大家的一种态度,还是关注的是学校之外的某些权力的一些态度。我觉得这个问题可能是我自己在提出研究生招生这个问题的时候,顺便提出来,但是这个是密切关联在一起的,我认为是更重大的问题,关乎中国大学未来的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曾经问过贺教授关于作学术也有风险的问题,贺教授说,不管未来怎样,他至少不会放弃思考。而思考者往往是痛苦的,更何况贺卫方是个不愿沉默的思考者。

贺卫方:我可以说我现在看到的东西我都差不多能说,只不过是说的程度,我也需要有一种分寸的把握。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痛苦,但这种痛苦往往是跟编辑们分享的,或者分担的,编辑们帮我们分担了痛苦。因为你写出来的东西是在编辑那发表不出来,编辑们说,哎呀,最近贺老师这个死刑问题,你如果要是写怎么限制死刑是可以发表的,但是彻底废除是不能发表的。最近我在思考死刑问题,而且我主张,我们应该立即无条件地废除这种野蛮的刑罚,这样的主张,但是报纸是不能够发表这样的文章的。我们好像不能够很开放地让各种不同的观点表达出来,所以这个也感觉到自己有许多的想法表达不出来,也会觉得有一点不舒服,但好在还有一个空间就是,你可以讲。

每年贺卫方都会有校内校外几十场的精彩讲座。今年新学期的第一场讲座,尽管被安排在周末的晚上,开讲前一小时,大教室中仍早已座无虚席。贺卫方说他喜欢站着讲课,因为站着有利于思考。而学生们也愿意站着听贺教授的演讲,即便是站在场外。尽管贺教授的讲座,引发了无数听众思维的波澜,而现实改良的渺茫希望,又往往让这波澜平息得很快。

闾丘:但是有一点在中国可能经常会发生的一个现象是,当大家经过,大家的呼喊经过大家的努力,大家觉得有问题的这样一个制度,它改变,进行了修订,或有一个新的一个方法出来之后,它照样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然后这些进行呼喊的人发现,这不是原来我要的。

贺卫方:哦,我也理解,我也理解,所以通向地狱的道路铺满了鲜花。我想这个东西只要是建设在一个理性的和建设性的基础之上,那学者有这个使命我想去有责任把自己的主张加以表达,对自己看到的弊端,直率地进行表达、揭露。我们姑且不说刚才您提到的最终的结果会不会导致一个坏的结果,但是如果不让大家说话的话,导致的是最坏的结果。大家都说话,有可能我们会获得一种制度的渐进的一种改良吧。
发表于 2005-9-26 1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卫方  司法对新闻自由的保护


在司法与传媒之间关系方面,除了传媒监督司法的重要性以及这 种监督所应当遵循的必要规范之外,司法机关应当如何更好地保护新 闻自由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而且,近年来涉及传媒的名誉 权官司愈来愈多,一些似是而非的做法已经对新闻自由原则构成了程度不同的伤害,因此亟待研究。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从理想化的角度看,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权利与公民的人格尊严 权利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自由意味着可以从事法律许可的 任何行为;超出法律的范围,损害了公民———民法通则更在公民之 外加上了法人——的名誉权,“被欺凌与被侮辱的”人以及机构当然 有权提起诉讼,侵犯名誉权者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构 成诽谤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而,现实比理想状态要复杂得多。所谓新闻,报道真实情况固 然是它的重要使命,但与此同时,它还必须尽快地作出报道。既要真 实,又要快速,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于传播资讯 之过程中,要求传媒所及之任何事实均属正确无误,恐非易事。对以 此为业者,此种天衣无缝之要求标准,更系难如登天,故对被告至为 不利。因此原告之名誉虽得确保,但同时却可能影响他人意见表达之 自由。尤其原告为公务员,而被告为反对政府之人士的,妨害名誉之 法制即可能成为政府打击异己之利器,法院亦因此于无形中被利用为 政治压迫工具。”(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司法审查》之“论美国妨 害名誉法制之宪法意义”,月旦出版社1994年版,30页)世界上一些 讲求法治的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例如,早在1964年的《纽约时 报》诉沙利文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便判决认为,所有情节均须 属实的要求势必会导致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的后果(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376U.S.254)。 我们也可以想见, 在报道任何事件的时候,如果传媒都谨小慎微,“治学严谨”,对所 有细节均要考证准确,那么就是以科学家的标准要求记者或传媒文章 的作者,新闻本身的时效性便谈不上了,言论自由的生存空间(brea things space)必丧失殆尽。

不仅如此,任何揭露性的新闻报道,即使是全部细节均为真实的 报道,也必定使被揭露者尊严受损,名誉下降。况且法律上所谓“侮 辱”在实际生活中不大容易给出一个严格的界定。不久前的一个案件 ,原告人指控一篇报道中使用的“专横跋扈”、“刚愎自用”等词汇 构成了对他人格尊严的侮辱,他认为自己是“刚毅果敢”、“当机立 断”。对同一种行为,视角不同,所用的描述语言会出现很大差别。 怎样是正当批评,怎样是恶意侮辱,二者之间难以找出泾渭分明的界 限。如果没有立法上以及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严格解释,承办案件的法 官就会无所适从,当然,腐败也可能在这种法律的漏洞里繁衍滋长。 一些名誉权案件的当事人千方百计力求使案件在本地法院审理,当然 不是偶然的。

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名誉权规定存在着的一个重大缺陷 是,我们从来没有在可以提起名誉权诉讼的主体方面作深入的考量和 区别对待。实际上,对不同主体加以区别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例如, 国家公职人员的诉讼资格就需要加以限制。由于公职人员握有相当的 公共权力,行使权力的过程和方式是否合法,乃至日常言谈举止是否 妥当,对于社稷安全、公民权利的保障关系极为密切,理当受到传媒 更为严厉的监督。如果允许公职人员轻易地提起名誉权诉讼,则必将 导致对传媒的压制,言论自由的权利将会丧失。至于公众人物(通常 包括一些社会名流、影视或体育明星、社会团体领袖等等,也包括由 于卷入重大事件而暴得大名的普通人),之所以得到与公职人员相当 的对待,是因为这些人物也拥有对社会巨大的影响力,同时也受到媒 体更多的关注,因而拥有利用传媒澄清不实报道的能力。这也是对等 原则的体现。

限制诉讼主体的资格,意味着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应当对原告 人的资格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更严格的审理。对于原告人没有确凿证据 显示传媒恶意侵权的诉讼,法院不应轻易受理。这里所考虑的仍然是 传媒尤其是敢于直言的传媒的生存空间问题。假如凡起诉法院均受理, 传媒必将频频涉讼,而且在目前新闻管理体制导致“异地监督”成为 流行做法的情况下,传媒接到的将大多是来自外地法院的出庭传票。 高昂的律师费以及差旅费势必使传媒不堪其苦,且不说败诉,就算是 全部案件都胜诉,恐怕也是“惨胜”。因而,尽可能减少这类诉讼给 传媒带来的无奈和劳顿也可能是明智之选。

可是,如果传媒都由于这种“惨胜”而三缄其口,我们的社会将 会为此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在这里,法律界实在可以说是责任重大。 我们需要在个人权利与言论自由之间作出更好的平衡。很显然,两者 都很重要,不过,在许多情况下,要使两者都得到完善无缺的保护却 是人力所无法达到的境界。人们只能有所取舍,追求有助于良好制度 形成的平衡。
发表于 2005-9-26 1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卫方:学习民主

老鹤按:这是五年前针对泰兴事件的一则短评,现在也可以作为对太石村事件的评论。什么时候肉食者能够理解民主的道理?

学习民主
对泰兴市“3 11”事件的思考
贺卫方


  看着路上被砸坏的横七竖八的警车,泰兴市政府的官员似乎仍然是百思而不得其解,他们既委屈又无奈:“意义重大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何以酿成如此激烈的党群、干群和警民矛盾?”

  也许我们真的不应当怀疑泰兴市政府将南新镇镇政府由南新迁至倪浒的良好动机。“合并后的镇政府驻倪浒庄是市政府反复讨论慎重决策的。倪浒庄临近高速公路,符合省里关于城镇设置的‘大交通’原则,倪浒庄与江阴市接壤,从泰州市的全局考虑,有利于城镇布局的平衡。”朱有瑞市长如是说。

  可是,市政府的深谋远虑不能化解或补偿南新镇乡民当下即是的经济损失。乡民为建设城镇而付出的费用,由于镇政府迁离而造成的生意人的损失,一些已经为土地拍卖而付出款项的人们的直接损失,等等,在这些实实在在的损失面前,那些大道理并没有多少说服力。泰兴市政府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如今这些方案毫不考虑,先是强硬地官无悔判,当乡民们表达抗议时,就出动警察弹压,泰兴市政府的官员们是否记得他们办公楼前牌子上的“人民政府”字样?

   不仅如此,这种涉及所在地区人民利益的举措本来就不能由市政府一方说了算,即便是官员们毫无私心,决策审慎。不要忘记了我们的最高权力机关。本来,我们在县和县级市都设有作为民意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乡镇合并这样的重大决策在出台之前理应由人大代表加以认真的讨论,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在人大举行听证会,让各种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南新镇以及倪浒庄的乡民代表等――出席,大家陈情说理,商讨辨难,最后由人大代表通过表决作出决策。甚至还可以将人大的审议与听证会的辩论电视直播,让关心的人们都能够了解有关的决策过程。由人民代表作出的决定具有政府所不可比拟的权威性,毕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啊。

   从前人们论证民主的价值时,往往多从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立论,把人民当家作主和限制政府权力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其实,这只是一面的道理。民主对于政府的益处不应当被忽视。例如,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领导人,尽管选举过程中要花费一定的社会成本,然而这成本却可以创造极大的收益,那就是,新的领导人根本不需要为防止篡位者而付出太多的代价。同样的道理,重大的决策由人民或者他们的代表来决定,政府只是一个执行者(顺便说一句,这也是“行政”一词的本义),它既不承担决策风险,又不容易遭遇过大阻力,真是何乐而不为?这种民主的决策过程看起来是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甚至有时候多数人的决策也未必总比政府自己决策更合理,但是,仔细考虑,官员们应当能够发现,政府将权力交给人民的同时也把责任交给了人民。大家自己决定的事情就必须执行,如此就完全不需要穷兵黩武地动用那么多的警察去强制人们服从。

   看来,泰兴市政府的官员们真的是要学习一些民主的常识了。说起来,应当学习民主的又何止泰兴市的官员们呢。

载《中国新闻周刊》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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