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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2日18:54 《财经》杂志
消除公众对黄金高案的浓重疑虑,“关乎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关乎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关乎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的信任”
黄金高案一审开庭
□ 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2005年9月13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二。清晨,住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福州市高桥路的居民们,感受到了一种以前少有的紧张空气。
7点,距离法院上班时间还有一个小时,法院已经被法院法警、福州市公安局干警,以及一些胸口佩带着“1216”专案蓝色工作牌的便装工作人员把守得密不透风。法院审判大楼前布满了严阵以待的警察。
“肯定有大案子。”一位高桥路的居民对记者说。他此时并不知道,当天上午8点半,引人关注的黄金高受贿案将在福州中院大法庭一审开庭。
“1216”,是原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被“双规”的那一天。
源起“811”
2004年8月11日,人民网全文刊登了时任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的来信,题为“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黄金高在信中说,1998年任福州市财委主任时,他曾因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官商勾结的走私猪案件)”,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生命受到威胁。警方派人护送他上下班达数年之久,还不得不穿着防弹衣。2002年1月,他调任连江县委书记,又因掀开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再次受到人身威胁,下乡及外出又得随身带防弹衣。他在信中称,该案涉及官商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800多万元人民币、群众利益损失近300万”,是“典型的腐败案件”。他说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并不意外,但得不到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却令他“深感困惑”。
黄金高在信中说,“查办此案过程中,不断有各种阻力进行干扰,似乎有一张看不见的大网,试图盖住这个腐败案件。面对这种政治漩涡,我对此困惑难解。”
“我知道自己的许多行为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让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这些潜规则纵容了腐败,腐蚀着我们党和政府的肌体。然而这些约定俗成的官场潜规则又往往拥有巨大的力量,让与其相抗衡的人举步维艰。”黄金高在信中这样写道。
来信刊出,全国震动。黄金高立即成为全国闻名的“反腐斗士”。
三天后,8月14日,事态急转而下。
福建省重点新闻网站“东南新闻网”上出现九篇批判黄金高的文章,对黄信中谈到的“防弹衣”、“猪案”、“地案”等问题作出回应;认为黄金高不可能整天穿防弹衣上下班,认为没有人在威胁黄金高,认为“猪案”是黄金高由于迫于压力为自己开脱嫌疑才查的;宣布福州市委一直在查“地案”,黄金高信中所讲问题不实。
文章还指出黄金高投书人民网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极端错误行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为西方敌对势力、台湾敌对势力、分子等利用,引发了社会政治不稳定,成为严重的政治事件。”
由此,黄金高投书人民网被定性为政治事件,简称“811事件”。黄金高命运的逆转从此加速。
——“811事件”后,福州市有关部门开始陆续收到关于黄金高问题的举报;
——8月17日,福州市委下派一个工作指导组,赴连江“指导工作”;
——10月8日,有关黄金高腐败问题在纪检部门立案,黄金高被监控;
——12月16日,黄金高被“双规”。有媒体随即曝出黄金高受贿以及包养情妇等新闻,黄金高的形象由“反腐斗士”转为腐败分子。舆情称“防弹背心书记”终于现形,“贼喊捉贼”者有之,摇头叹息者亦有之。对此事关注有加、静待案情进展者,大有人在;
——今年8月3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后,《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具全国影响力的媒体纷纷发表文章,力陈由于此案既富于戏剧性亦被人为蒙上神秘色彩,社会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清晰判断。对此公众高度关心的案例,有关部门应正视公众情绪,妥为应对;而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做到尽可能的公开和透明;“依法对黄金高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固然重要,但消除公众对黄金高案的浓重疑虑更加重要。因为这关乎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关乎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关乎公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的信任。”
“寂寞法庭”
此次开庭前四天,9月9日,一则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贴在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栏的右下角:“我院定于2005年9月13日上午8点30分,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金高受贿一案。特此公告。”
如果不仔细查找,一般人不会注意到这份公告。
南平中院审案而放在福州开庭,这在福建省司法史上是第二次。福州首富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今年1月5日至10日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同样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平市中院管辖的。
“这次的气氛更加紧张。”福州市一位陈姓律师告诉《财经》。可能是因为审理黄金高,福州中院偌大审判楼中的其他法庭当天均没有开庭。陈律师到法院办理其他业务被拦在大门外,出示律师证也不起作用。“黄金高案在福建是最敏感的话题。”陈说。
上午8点10分开始,陆续有人手持旁听证,接受盘查后进入审判大楼。据《财经》了解,福州中院大法庭可以容纳旁听人员上百人,但当天上午,能够拿到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黄金高案审理的人员不到30人,大厅空空如也。
每名旁听人员都是开庭一周前已经确定好的,旁听证上注明了旁听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黄金高的亲属仅获得两个旁听席位,但其妻子和儿子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黄金高案原定连续审理两天,后于9月14日上午11点40分提前半天审理结束,并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整个庭审期间,没有任何媒体获得旁听资格;庭审结束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媒体通报有关开庭的信息。
截至目前,除广州《羊城晚报》派记者到福州报道了黄金高案开庭的消息,福建当地媒体没有一家发布有关黄金高案开庭的新闻。据《财经》了解,他们获得指示:“记者不去旁听,媒体不作报道。”
法庭审理结束后,《财经》试图采访黄金高的辩护律师,但两位律师均以“有纪律”为由表示拒绝。黄金高的亲属也在开完庭后匆匆离开。记者事后得知,此次来旁听开庭的是黄金高的姐夫和弟弟。
《财经》联系南平市中院和南平市检察院,有关人士均以案件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为由,谢绝了采访。福建省检察院和福建省高院则表示,一审判决结果还未出来,“不便接受采访”。
平淡庭审
据一位旁听庭审的公务员告诉《财经》,黄金高被控犯有50项受贿行为,包括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5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价值26万多元),笔记本电脑一台,金砖一块,白金项链两条,折合人民币约580余万元。其中,黄金高索贿人民币127.4万元、美元16万元,构成受贿罪。
据悉,黄金高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被控受贿金额中的约490余万元持有疑义。比如,辩护律师称,起诉书所称黄金高索贿金额中的相当一部分,是黄金高用于为下属单位跑资金、跑项目的费用,不宜认定为索贿。律师还对寿山石等物品鉴定的价格、对于黄家28.7万元装修费用的认定等提出疑义。
最有争议的部分是“811事件”以后的四笔款项。
公诉人认为,“811事件”后,2005年11月间,黄金高以要上北京反映情况需要花销为名,索要连江当地四个企业总计人民币54万元、美金16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被认为是索贿。律师则称,这是其时黄金高“在财权已经被控制以后采取的变通措施”,并且是“借款”,不应认定为索贿。
尽管如此,整个法庭的气氛并没有出现比较明显的对抗。
本案涉及证人达上百人,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在质证过程中,有时遇到一些受贿资金来源或者走向问题不明时,审判长会及时提醒黄金高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就行。
庭审中,黄金高的情绪平静,说话思路也比较清楚。“基本上达到了官方希望的一个良好的局面。”该旁听人员告诉《财经》。
惟一的“事故”发生在最后一刻。按照法律程序,被告人需要在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因为是在大法庭审理,每个人身前都有话筒。黄金高此前一直是坐着接受提问,到最后陈述的时候,审判长要求其起立陈述,这时话筒位置明显偏低,黄金高的说话声音几乎没有人听见。黄自己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一直继续陈述,审判长也没有示意他暂停。待到一名法警终于上前调高话筒位置时,黄金高最后陈述已经结束。旁听席上几乎没有人听清楚黄说了些什么。
媒体曾经报道过黄包养情妇等等消息,这些情况庭审中自始至终未曾提到。
多重等待
庭审后,记者试图了解福州当地市民对黄金高案的看法,绝大多数人避而不谈。有知情人士透露,黄金高案曾经关联上百人,与黄金高有密切关系且被审查者不在少数,尤其是在“811事件”后与黄仍有经济往来者。
按照一位知情者提供的黄金高家地址,记者来到树汤路一座普通的市民住宅楼。住宅楼一共八层,没有电梯。黄家在最高一层。从打开的门望进去,室内装修一般。
黄的妻子客气但坚决地把记者关在门外。她看上去四十多岁,一年来的沧桑写在脸上。知情者告诉记者,她任教于福州一所大学,于去年12月与黄同被“双规”,直至今年7月解除。
法庭外,参加了旁听的黄金高之弟黄金鹏也冷淡地谢绝了记者采访。据《财经》了解,黄金鹏是莆田地区的公务员,兄弟间往来不多。黄金高去年被“双规”后,黄金鹏被隔离审查了十多天,后因查不出问题被放出。
一位具有法律背景的旁听人员告诉《财经》,从庭审反映的事实看,对黄的侦查(包括举报)是在“811事件”以后才有的。另外,公诉人当庭宣读证据的同时列举了取证时间,均是在“811事件”后进行的,“这不能不让人产生很多联想。”该人士指出。
黄金高案引起多方关注,但黄金高“811事件”所举报的连江县“地案”至今没有下文。在黄金高案开庭前,《中国青年报》刊出文章,认为对黄进行定罪的最能服众的做法,是“首先调查黄金高所说反腐败的遭遇是否真实,必须先派出调查组通过细致的调查,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来驳倒黄金高所说的谎言。然后,如果的确发现黄金高有其他违法的企图,再就黄金高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查处”。
该文遗憾地表示,在此问题上,公众能看到的全部,只是有关方面当即发表的那个“早早就给黄金高戴上帽子的声明”。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据《财经》了解,南平市检察院是于今年8月3日将黄金高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最迟11月3日前,法院即应作出一审判决。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一位负责人透露,一审判决应该很快就能出来,“不会拖太久。”-本刊记者吴小亮、实习记者苏丹丹对此文亦有贡献
附件:
黄金高简历
1952年福建莆田生人;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17岁参军,退伍后,回家当生产队队长;26岁时,任莆田县农机厂厂长,后通过招干走上政治生涯。
1984年任莆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任福州郊区副区长;1996年底任福州市财委主任;2002年1月赴连江县任县委书记。
2004年8月11日投书人民网《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成为全国关注的人物。
2004年12月16日被“双规”。
2005年1月7日,南平市检察院对黄金高受贿案立案侦查;6月29日,黄被终止福州市人大代表资格,随即被逮捕;8月3日,被南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至南平市中级法院;9月13日至14日上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大法庭接受南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法学家评案:黄金高案的程序正义
“正义根植于信赖”
“再公正的审判结果,也会因不公正的程序而蒙羞”
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记者提供的资料看,本案的审理在程序上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什么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就规定公开审理?原因很简单,一个案子的审判是否公正,不仅对被告重要,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于社会公众的责任:法院既然承担着为社会主持公正的义务,就应该向公众证明他确实这样做了。
怎么证明呢?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让公众了解他是怎么做的,他做了些什么,为什么这样做。这就必须允许公众参加庭审,了解和获得与审判相关的信息,这样公众才能做出该判决是否公正的判断。如果缺乏公开审理程序,仅凭一纸判决书,在具有争议性的案件中,是很难让公众信服的。
黄金高被“双规”和起诉后,不少人都会把这件事和“811事件”联系起来。媒体上曾有多篇文章发表,对此事与“811事件”的关系表示疑虑,甚至把黄金高案发理解为报复性司法。这一怀疑是可以理解的。正因如此,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不仅要尽可能地实现个案正义,而且要向公众证明,整个司法过程是依法进行的。通过公开审理,把所有的证据及双方的论辩过程都展示在公众面前,把自己的判决和判决理由都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检验,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消除公众的怀疑。但是,法院却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这不仅无法保障本案的个案正义,反而进一步激发了媒体和民众的猜疑。
当然,这种不公开的审理,也许存在某些难以明言的问题。事实公开,程序透明,反而会暴露更大的问题。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至少这是这种不公开审判所带来的后果之一:为不应保密的审判层层设防,反而会激发民众对那层层保护网后面的东西的兴趣。
再公正的审判结果,也会因不公正的程序而蒙羞。南平中院为审判精心设防,是一个不智慧的决定。
“公正的审判才能消除怀疑”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去年8月11日黄金高来信发表于人民网,后来却以受贿罪被起诉,无可避免地会让人们产生联想,怀疑黄金高是因为“811事件”得罪了人而事发的。一场公正的审判应该能够消除这一怀疑。
培根说过,“正义根植于信赖”。这是说,老百姓都不信赖了,就没有正义可言了。这件事公众本来就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如果审判不公开透明地进行,怀疑只能进一步生长。现在我们总在说司法要取得最大的社会效应,那首先应该做到公正、公开。类似黄金高这样的案子,必须让媒体充分报道,让黄金高充分辩护,才能取信于民。
既然有合理的怀疑存在,既然前后两档事容易联系起来,要压还是要公正透明的审判?当然应该选择公正透明的审判。这非常重要,这是对黄金高本人、对法律甚至对历史都负责的态度。程序的正当性非常重要。没有正当的程序、公开的审判,审判的结果再正确也没有用,因为其中没有信赖。经由公正程序产生的结果,公众才能认可。
另外,此案在福州当地审也存在一定问题。异地审判是消除怀疑的最好办法。在中国,法院并不能做到完全独立,受制于地方的现象时有发生。黄毕竟揭露了当地的问题,要让大家都心服口服,是应该变更法院管辖的。
总之,需要给黄金高一个公正的审判。
“不仅要主持正义,还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
萧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如果司法机关借法律和正义之名,行满足己欲之实,我们将把这称作选择性司法,其直接后果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人们不相信这样的司法,认为是公办私事甚至公报私仇,在本质上是对司法公正的破坏。社会舆论对黄金高腐败案的狐疑,正是对福建地方司法机关是否存在选择性司法的怀疑。
在黄金高事件中,至少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在审判黄金高之前由权威调查机构按照正当、公开的调查程序给出答案:
——黄金高在公开信中所指的“猪案”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其指控是否属实;
——黄金高是否穿了六年的防弹衣,其声称遭到黑社会恫吓是否属实,例如他说“我曾26次接到过恐吓信件和电话”,诸如此类是否属实;
——黄金高指控的“地案”到底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黄金高公开信声称与福州市委之间关于“地案”的争论是否属实;
……
上述这些问题,都是在黄金高公开信发表之后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尽管在公开信发表之后,东南新闻网作了大量澄清,对上述部分问题也有回答,福州市委并且直面该公开信,发表声明,谴责黄金高,由于缺乏中立的调查机关介入,公众的疑虑仍然存在。
当黄金高因涉嫌腐败被地方当局“双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众对此案的关注更趋热烈。至今黄金高腐败案经历了一审开庭,但开庭过程实质上违背应当公开的法定程序,公众尤其是社会的喉舌媒体事实上被排除在旁听席之外,这很难不使人们疑窦丛生。
正如英国著名大法官休厄特所言:“不仅要主持正义,还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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