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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龚如心香港世纪争产案---大家评判,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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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21: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地法律专家关注香港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3月5日,内地知名法律专家接受小甜甜龚如心私人代表的邀请,在北京对龚如心遗产纠纷案有关信息进行了回顾和研讨,并根据香港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件信息和案件一、二审判决书提出了一些令人关注的话题。这些问题,超越了龚如心世纪争产案本身,有些是涉及到法律和证据学知识方面的,有些是探讨香港和内地法律文化差异化的,也有关心华懋集团未来发展的。

参加研讨的内地知名法律学者包扩中国犯罪学会研究会会长、博导王牧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导阮齐林教授,北京大学博导贺卫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和卫跃宁副教授。
针对龚如心一案,与会专家提出了6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话题。
  
1. 中文鉴定的资质问题
专家认为,此案至关重要的直接证据是龚如心出示的90年王德辉所立遗嘱的真实性问题,而遗嘱真实的关键是王德辉本人的签名和遗嘱见证人的签名是否真实可信。王延歆一方从美国聘请了不懂中文,也没有中文笔记鉴定经验的专家GusR.Lesnevich,和另外两位华人(一位是加拿大人,一位是香港人)。由于王德辉的签名是中文,龚如心委托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进行鉴定。

2003年2月22至23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对该院贾玉文教授参与并在香港高等法院法庭作证的王德辉遗产纠纷案的签名鉴定问题,邀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研究员王锦生、黄立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周颂东、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凌敬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康殿文等六位权威专家,进行了研究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专家们一致认为四份遗嘱上王德辉的签名是王德辉先生本人书写,四份遗嘱上作证人谢炳炎签名是谢炳炎先生本人书写。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余沁洋、白培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林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玉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王成荣等五位权威专家先后两次赴香港查验原始材料,各自独立进行鉴定,于2004年4月15日出具鉴定结论,四份有争议的王德辉遗嘱上的“王德辉”鉴名均是王德辉本人书写,四份遗嘱上作证人谢炳炎签名是谢炳炎先生本人书写。但是,这两个鉴定结果没有被香港一审法官判决书采信,虽然二审法官王式英采信,但合议庭另外2名法官没有采信。

内地法律专家指出,对于中文签名的笔迹鉴定的证据力问题,法官遵循自由心证原则做出判断。但是在考虑证据力的大小问题时,专家的专业资质及实践经验应该作为重要的因素给与考虑。而来自英语语境的笔迹签定专家和来自中文语境的笔迹签定专家相比,谁提供的鉴定结论更具有说服力?而香港上诉法院没有采信内地权威鉴定机构的专家意见。
  
2. 如何认识内地中文笔迹鉴定的专业水平问题
与会内地法律专家认为,内地中文笔迹签定水平是国际一流的,这一点无庸质疑。在内地的司法实践中,因为中文笔迹鉴定专家而出现的失误或丑闻几乎没有发生过。无论是鉴定数量还是鉴定质量,中文语境下的笔迹鉴定专家无疑更具有权威性和拥有科学的程序、标准。龚如心世纪争产案一审法官任懿君在一审判决书中,针对大陆方面出现的笔迹专家证人,评价说“大陆的专家证人不过是龚如心买来的枪手”。就龚如心个案而言,这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内地整个中文笔记签定专家队伍而言,也是有失公允的偏见和伤害。
  
3. 如何理解签名的真实性问题
内地证据专家认为,民事证据的真实是相对的真实。绝对的真实只有签字的当事人自己才可以证明。本案的当事人已经被法庭判决宣布死亡,那么其签名的真实性就需要双方各自举证自己,但无论如何举证,也只能是互相比较谁更接近真实。龚如心世纪争产案在上诉二审法庭的三位法官中,王式英法官认为90年遗嘱(受益人是龚如心)是更真实的,而另外两位法官杨振权和袁家宁认为68年遗嘱(受益人是王延歆)是更真实的。那么其中的真实性差别有多大?打个比喻,可能是5%或更少。这意味着,判决书确认了68年遗嘱是真实的,但同时也不能必然得出90年遗嘱是假的结论。事实上,二审三位法官也一致否定了一审法官认为龚如心伪造遗嘱的结论。
  
4.遗嘱人的意图是无法真实再现的,要求龚如心完全确定无疑的展示遗嘱人王德辉的内心世界是否可行?
二审上诉王式英法官肯定了遗嘱人王德辉90年遗嘱反映了遗嘱人的内心世界的真实愿望,但二审上诉法庭另外2位法官杨振权和袁家宁不认为90年遗嘱充分反映了遗嘱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因此二审驳回龚如心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龚如心不能证明遗嘱人具有执行其遗嘱的意图!这个标准的判定是异常艰难的事情。

我们可以推测,他们双方都是很富有的人,仅该案件的诉讼和律师费用双方的花费也要超过2亿。那么,他们争论的实质是什么?站在遗嘱人的角度看,王德辉无疑是个成功的企业家,而企业家最关心的是企业的未来和发展。那么,华懋集团交给何人才是最符合发展需要?或者说符合王德辉作为企业家的心愿?和王德辉共同打理华懋集团的太太龚如心无疑是相对合适的人。这样的分析是合乎王德辉内心世界的真实愿望的。

王式英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有相关的表述:龚如心多年和丈夫一起打理华懋集团,夫唱妇随,既是夫妻,更是生意伙伴和工作伴侣。从企业家的角度出发,从更好地经营华懋集团的角度看,90年遗嘱更接近遗嘱人的内心真实。
  
5. 二审判决否定内地两大权威中文笔记鉴定机构的理由不充分
二审法庭王式英法官采信了内地两大权威中文笔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袁家宁法官也没有完全否认内地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在二审判决书中,袁法官写道:“如果父亲成功地证明了王德辉的签名是伪造的,那么,90年遗嘱的真实性显然不能得到证明。然而,尽管父亲所提供的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不强,不足以证明遗嘱系伪造的,但是,这个证据直到最后,与其它证据一起,仍可以在法院的心目中建立起如下的怀疑:即90年遗嘱并不理所当然的就是王德辉所要求执行的那份遗嘱。”二审判决书,par.874)。杨振权法官则完全否定了两大机构的权威鉴定结论。
  
6.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真正争的是什么?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和龚如心身边工作人员介绍,龚如心和她丈夫一样是工作狂,以工作为乐趣,每月个人花销几千元港币。专家推测龚如心世纪争产案真正争的是华懋集团的经营权。仅就财产而言,龚如心个人资产超过23亿美元,脱离企业的经营来考虑她要更多的钱也没什么意义。而经营权关系到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都不可能抛开企业不顾,而只想到自己的个人得失。
  
7.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判决结果是否隐含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偏见?
中国人一般认为,夫家遗产被外性人获得是常人难以接受的事情。即使太太,也觉得是外姓或外人。事实上,这样的案例无论是内地还是港台,无论是民间还是作为文化现象的影视作品,都有很多反映。那么,上诉法官杨振权和袁家宁的审判心理是否受到这些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贺卫方教授尤其提到了王式英法官在上诉判决书中撰写的意见,认为逻辑严谨,词句优美,说理充分,读他的判决书是一种享受!但他被另外两名合议庭法官以2比1击败,这个结果令人惋惜!
发表于 2005-9-28 16: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是一笔大金矿啊,公媳反目,也是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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