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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广场公共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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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7 10: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城市广场公共性的思考
王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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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s of Civic Plaza

王维仁
Wang Weiren

摘 要 作为城市的公共空间,城市广场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结合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对广场的公共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关于国内城市广场是否具有公共性的思考。 
关键词 市民广场 公共领域 公共论坛 空间生产
ABSTRACT As a public space, civic plaza plays a important role in civic life. According to the wildly influential theory of public sphere, as formulated by Jurgen Harbermas, the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issues of civic plaza, and argues whether civic plaza of the China mainland is public.
KEY WORDS civic plaza, public sphere, public forum, production of space  
中图分类号 TU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0-3959(2002)03-0015-02

“广场”与“街道”是城市设计领域公认的西方城市最主要的两种公共空间。学者与规划师在对当代中国城市进行分析与规划时,也往往以这一“范型”(paradigm)作为其规划与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的基础。在伴随经济改革而来的大规模城市建设的近10年中,国内设计和建造了大量形形色色的广场,它们成为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对此,我们一方面庆幸城市开放空间的增加与市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应该更严谨地审视这些大规模新兴的广场是在怎样的结构下被生产与消费,以及如何扮演城市“公共空间”角色的。
首先,以哈贝马斯(Jurgen Harbermas)对公共领域的看法来厘清城市广场作为公共空间的优势与局限,进而折射出传统中国与西方城市广场空间的本质异同,以及近50年来中国广场的意义。在这样的脉络下我们探讨近年来中国这些新兴的广场作为公共空间所面临的问题,并进而提出突破困境的可能。
从西方广场的历史发展来看,公共场所的本质目的是庇护社区,同时仲裁社会冲突。广场是人们行使市民权、体验归属感的地点。广场有其特定功能:集会、阅兵、宗教仪典,但无论是参与者或旁观者,都会认为该活动具有集体性,并且这种参与包括了机制安排的自由的可能。在某一层面上,广场空间的公共性对权力机构具有反向的、制约的作用。
广场的这些特质促使权力机构在一开始就希望能控制它在实质上的形式,广场上设置了各种政府的象征元素,它是执法的舞台和向群众展示正义的场所,如西方古典广场上象征主权的权柱(pelourinho)同时也是执行刑罚的鞭杖。一直到现在,公共地点一直是记录政治与社会变迁的一块画布。对权力机构来说,光是拥有城市的驾御权,取代现有的社会秩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留下历史痕迹——在这个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与使用上体现出时代的更迭。
一 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
要澄清现代市民在社会中公共空间的角色,必须首先讨论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看法。这位近代德国最重要的思想家在《公共领域结构性转变》一书中,针对18世纪布尔乔亚公共领域的出现、转化与瓦解提供了社会历史学的解释。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的观念是相对于“国家”与“社会”而提出来的:国家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机构,社会是民间与私人活动的范围,公共领域则介乎两者之间,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公民本着社会公共利益形成民意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并通过公共领域行使对国家的制衡权力,另一方面公共领域也提供场所让市民互相沟通,经由理性讨论对公共事务寻求共识。哈贝马斯指出从君权体制下解放出来的西欧市民,在自由竞争与重视商业的市场经济中发展出一种被制度所保障的公共讨论空间:除了报刊媒体与社团所表现出的言论自由外,沙龙、咖啡馆、城镇广场等都提供了批判性论述的公共空间,成为一种在私人利益与国家制度之间的中介领域。
不过,哈贝马斯更进一步地指出先进资本国家的公共领域所经历的结构性社会转变与共同面临的困境: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与逐步加深的阶级矛盾与利益冲突,公共领域成为不同阶级与团体竞逐利益、谋取妥协的领地,而不再是具自由意志的市民寻求理性共识的场所。国家面对社会的压力而介入经济事务与社会福利,令官僚体制膨胀并产生自身利益,公共领域、国家、社会的界限日趋含糊。国家、资本家与利益团体分别通过公共领域,以政策宣传、广告媒体与商品消费的操纵性手段制造虚拟的公共性,公共领域被政客与财团涉足、占领,19世纪布尔乔亚自由主义的公共论坛(public forum)的批判性沦为促销后公共意见产品的工具。
哈氏关于公共领域的观念,不但是当代社会科学的经典理论,其对公共领域所使用的空间隐喻(metaphors),如希腊的阿果拉(Agora)广场、公共广场、沙龙、咖啡馆、俱乐部等,给城市规划学者与城市设计师以无穷的遐想。哈贝马斯所谓自主性市民的公共空间虽然被新左翼学者讥为“天空之城的神话广场”,认为其对希腊公共广场的憧憬其实是一种“先法王,尊三代”的印象,但是这种“曾经拥有,现在失去,未来必须恢复”的市民空间,确实能成为有理想的建筑与城市设计师的精神寄托。
相对于哈氏的公共领域,法国学者勒菲弗(Henri Lefebvre)提出的“空间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pace)的理论,将公共空间的社会生产推展成想像空间(imagined space)、生活空间(lived space)与真实空间(real space)三个向度,而公共领域就是一种介于生活空间与真实空间之间的一种概念性的想像空间。当资本主义在透过商品与官僚的多重运作时,需要建筑与规划等学科提供一种论述的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以支配城市的公共空间与社会,这就是公共领域,它与市民真正生活的公共空间是有所不同的。
二 城市广场的公共性
广场是欧洲城市最重要的政治与象征中心,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共空间,是社会生产的关键与焦点。早在公元前4世纪末,一些希腊城邦国家已经出现相当成形的、由公共建筑围合成的广场原型──阿果拉,它是在方形住宅区街廊的中央由神庙、集会堂与长廊围合而成的广场空间,面向开敞的远方海港。这样的广场原型逐渐转化成罗马帝国的集会场(forum)与中世纪欧洲形形色色的教堂、市政厅。广场更随着早期希腊与罗马帝国的殖民城市与后期欧洲人的航海扩张而传播到北非、美洲与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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