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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抨击“衙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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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泽远(北京)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昨天发表署名文章,抨击“当前一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衙内现象’”,指这种“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的“衙内现象”得以粉墨登场,说到底还是官员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文章说, 所谓“衙内现象”,是指一些当权者特别是部分高官,通过让子女经商办公司,再以自己的权力施加影响,帮助子女大肆捞钱,实现“权力变现”。

隐秘的腐败方式

  与官员本人受贿相比,“衙内现象”是一种比较隐秘的腐败方式。这些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所向披靡”。

“衙内”们不但成为其老子变相受贿、出卖公权的“道具”和“遮羞布”,而且使得清查腐败的工作无形中加大了难度。

  文章说:“今天,出现这种在封建社会里大行其道的‘衙内现象’,确是一种悲哀。”

学者:

专制体制产物

  近年来,中国被查贪官背后的“腐败家庭”现象非常普遍。

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等腐败大案都被查出配偶和子女协同受贿。

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原书记马德在审判结束后对其妻子田雅芝抱怨说:“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

  有关学者指出,“衙内现象”是专制体制的必然产物,中国目前还没有能力能消除这类腐败现象。

  《中国青年报》引述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曾下发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0多年来,类似这样的“红头文件”有20多个,但没有起到作用。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官员利益团体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这种损害腐败官员利益的制度,受到轻视是理所当然的。”任建明说。
发表于 2005-10-12 10: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看他烧炉练丹
眼看他鸡犬升天
眼看他人毁家完
是造化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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