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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原来“公审”还有这样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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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9:34 南方都市报

  媒体思想之石扉客专栏

  截至10月12日下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对成都火车站“1·10”警盗勾结一案为期三天的庭审宣告结束。至此,对“1·10”案中的部分嫌犯即涉嫌徇私枉法的11名警察的庭审告一段落。

  此案在侦查阶段曾以罕见的大规模警盗勾结窝案特点震惊一时,此番在审判阶段则戒备森严,限制绝大部分媒体记者进入法庭旁听,以致“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近20家媒体记者只有站在法院门外观望”。这些非常手段给本来就惹眼的案情增添了更多扑朔迷离的色彩,也不可避免地招致坊间的激烈抨击。

  按说,《刑诉法》的规定清清楚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这三类案件外,所有案件必须公开审理;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白纸黑字,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任何公民持身份证件旁听。无奈像贵阳铁路法院此番审案的操作模式,一方面宣布“公开审理”,另一方面区别对待前来采访的媒体,区别对待要求旁听的公民,甚而内外有别,借口法庭位置有限,优先满足本系统的自己人。如此公审,有论者激愤地称之为对部分公民的“歧视性公审”,依我看,说是“伪公审”更为恰当。

  问题是,既无法进入“公开审理”的法庭旁听案情,采访任务又必须完成,令众多记者同行苦不堪言。综观三天来绝大部分媒体报道就可见一斑,报道中其信息来源往往是“某神秘的知情人”、“某可靠消息源”、“据参与旁听人士介绍”等。本应公开宣读并送达当事人,无任何秘密可言的起诉书等司法文书,也似乎一下子奇货可居。

  作为一名多次参与案件采访的记者,类似遭遇笔者也曾多次碰到。此番“伪公审”模式的个中动机不难猜度。公众的知情权被损害如斯,媒体的报道权被扭曲如斯,司法的公信力被伤害如斯,这种让人无计可施的滋味可谓无奈,也可谓苦涩。

  贵阳铁路法院此番“伪公审”模式,在当下实在是屡见不鲜,但平心而论,其实该案审理还算是开了一条缝隙,多少给了极少数几家被允许旁听的特殊媒体面子,因此,只能算是羞羞答答的“伪公审”案件。而放眼一个月前的另外一起著名案件,即9月13日在福州开庭审理的黄金高案,那才是彻头彻尾的“伪公审”案件。

  尽管此前就有强烈呼声持续呼吁公开审理黄金高案以消除公众的疑惑,法院也贴出公告宣称该案是“公开审理”,但自始至终我没有看到该案有记者在法庭目击内容的任何报道,直至看到《财经》杂志9月23日的报道,我方才明白,原来“整个庭审期间,没有任何媒体获得旁听资格;庭审结束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媒体通报有关开庭的信息”。

  另外,不用再劳动政治部主任出面解释法庭位置不够了,上述报道中引述旁听人员描述,“在可以容纳旁听人员上百人的福州中院大法庭,能够拿到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黄金高案审理的人员不到30人,大厅空空如也。”

  除了改头换面羞羞答答的贵阳“伪公审”模式,和撕破脸皮彻头彻尾的福州“伪公审”模式之外,还有一类精耕细作的“伪公审”模式。比如某案的审理,共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请参加旁听,其中3家可以派3名记者分别参加3家法院的庭审。另外两家只能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一家法院的庭审,而无缘旁听另两家法院的审理……

  据悉,成都“1·10”警盗勾结案中,除上述刚刚审结的11名警察以外的其他涉案人员,也将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届时,该院又将是何种“公开审理”模式,我们且拭目待之。

  (作者系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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