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调整以后的法律教育可以称之为政法教育……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英文名称是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而实际上应该是University of Political Law。 因为那时的法律是从属于政治的,是政治的法律。这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社会对法律的要求的体现。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中国的法律教育严重萎缩。1948年法律学大学生占全国大学生人数的12%,而在1953年只占到2.7%,以后这个比例更加地小。1968年全国几乎所有的法学院校全部解散,仅有北大和吉大的法学系保留了下来,但也停止了招生。以后几年北大法学系招收了工农兵大学生。工农兵大学生是不用考试的,是推荐的,比如说村干部看你这个小伙子不错,说,唉,你去上大学吧,就这样上大学了。那时候的大学生们在学校里成天搞批林批孔,还要经常下乡或外出学工学农,没有多少时间能用在学问上。可以说建国以来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律教育萎缩是政治哲学的必然结果。
我也在跟另外的一位学者进行笔战。最近正在上海的《东方早报》上进行来回的“打架”,打笔仗,薛涌。有一位叫薛涌的先生,北大中文系79级的毕业生,毕业以后在北京晚报做编辑,做编辑期间就形成了写作方面的一个风格,就是什么东西都写,写得很宽。然后现在在美国的耶鲁大学读博士,耶鲁大学历史系的博士生。他署名有时候署“耶鲁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笑)同时也在波士顿一个Soffolk University 做一点助教的工作。薛涌先生对我罢招事件提出了批评。他的批评很有趣,他说贺教授根本不用去关心什么硕士不硕士了,你就从硕士里面选好的博士,你带博士就行了,不需要管硕士的什么事情。然后他说,北大法学院,北大的这样的一个大学的教育,应该注重的是,一个是法学本科的学生一个都不要招,应该向美国学习,应该从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招法学的硕士,然后再培养这样的学术化的博士。他认为北大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它招生招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这不对的。然后接下来他认为北大招生过程中还存在一个缺陷就是,对贫穷边远地区关注不够。比方说招生的时候,当然他也没有统计数字,这哥们,信口说得多了,(笑)说是北大缺乏对于贫苦地区的关注。如果偏远的贫苦地区的人民在北京大学里面没有应有的代表性,那么北大将来怎么去培养为农民服务的,为贫苦地区服务的法律人才呢?所以贺教授应该关注这个问题,而不是如何如何说了一通。他很得意地说他是很少数批评贺教授的人。然后我就,谁批评我我就跟谁没完,(大笑),跟他切磋跟他讨论,如何真正去设立合理的教育模式。然后我说,贫苦地区,你的数据在哪儿?你知道北大招生的情况?当然我知道,北大招生里边,贫苦地区的代表是比较少的。比如每年从青海来的同学,我看了一下名单,我觉得比较少。北京大学可能在北京市招生的规模过大。当然,复旦大学60%的学生来自上海市,以后就叫复旦上海大学得了。北京大学是叫北京大学啊,但北京大学不应该把自己那么大的招生范围放在北京市。我认为比较合理的比例是二十分之一。但我们现在好像不是二十分之一吧。大概是五分之一……哦,十分之一都不到啊?比我想象的要好一些。我就说薛先生,我说你不对啊,你的意思是从贫苦地区来的人自然就能够代表贫苦地区的人民,自然再回去为贫苦地区的人民去服务,我说那是错误的。我说其实,越是从贫苦地区来的人越不愿意回到贫苦地区去。好不容易爬出来了,你再叫人家回去,而且我认为这不公平嘛。人家那偏远的地带,我世世代代生活在那儿,现在凭自己的能力本事考进了北京大学,人家当然有机会来留在大都市里了,然后把自己的父母亲也接来,买一套大房子,发财致富,改变自己家族的命运。我认为这是公平的。因为世世代代人家在那儿,献了青春献子孙,再献下去还了得?(笑)所以我认为这反而是一种公平,不应该叫贫苦地区的人要回到贫苦地区去。我认为这样一杆子把人家打回原型,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而且,就不见得城市出生的人就不会为农民服务。我认为历史上领导革命的,往往是富家子弟,而不是穷人。往往穷人不是愿意闹革命,他往往希望能够利用当时的秩序能够发财致富。这是最重要的,他急于发财,所以他最怕乱来。而富家子弟最不怕乱来。所以我觉得这个道理是这样的。另外我觉得非常重要的是,就是说法律教育,我们现阶段的法律教育,可能会有一些缺点。薛涌当然从美国的角度出发。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大家知道是从意大利的博罗尼亚大学来的。博罗尼亚大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所大学,大概过一些年博罗尼亚大学要庆祝他们的一千年校庆了!(惊叹)那博罗尼亚大学从一开始他们就有他们的法律系。你们知道最早的大学,三个系最重要,神学系、法律系、医学系。哲学系稍微晚一点点,但差不多算同步的。那么法律学系,当时博罗尼亚大学招生的时候,基本的标准,在当时年龄来说的话,十八九岁的样子。你看这个年龄很小,但中世纪的人,十七八岁、十八九岁就跟我们二十五六岁一样,相当于这个年龄。而且他们已经受到了“七艺”的训练,就是说几何学啊、数学啊、逻辑学啊、诗学啊等等。在当时这个标准来说,他就是一个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法律教育。那么后来欧洲大陆的许许多多的大学里边,他们的法律学习呢,过去有过一个传统,就是说一个学法律的人进了大学先学两年的哲学,就是头两年他不学法律的,接下来后两年再学法律。那就是说,你要通过哲学、神学等等方面的理解,来去积累自己理解法律所需要的知识。那么美国是今天这个世界,独一无二的,仍然在恪守着这么一个传统的地方,那就是说法律教育是一个后本科的教育。在欧洲大陆,法律教育就是18岁高中毕业就上大学学法律。法律专业毕业以后,然后再经过一些司法方面的培训,学徒式的培训,然后进入到做检察官、做法官、做律师这样一个过程。美国的情况不是这样的,美国是本科阶段索性就一个法律学生都没有。学法律的都是从各个学院毕业的学生们。学什么专业的人都有,然后进来再学法律。那这样一种制度到底它的价值在哪儿?它的合理性在哪儿?为什么一个人最好是学了其他专业以后再学法律?如果大家稍微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的话,可能随便想想也不难理解。首先,法律这样一个专业,它跟社会生活,跟人心的洞察,跟人类的历史有着最紧密的关联。法律的规则调整的人际关系。人,我们应当怎样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社会?政府,这样一个机构应当怎样进行一种权利的划分?相互之间权力制约应该怎么构思它?我们在美国的一本著名的著作《联邦党人文集》里一开始就读到了麦迪逊的一段话:我们人类是否可以通过自己的深思熟虑的制度的建构,来去避免人类过去的历史上那种完全靠偶然的因素来决定我们的命运。法律人所面临的就是,用自己的独特的一种思考,用自己对人类历史的一种观察、理解,来构想一种更加合理的制度来对人性恶的地方进行防范,才能够建设一个良好的制度,才能够进行一个良好的司法。
有一位女同学,哈佛大学,哈佛法学院的女同学,说被老师叫起来的某些感受,真的你那一刻就感觉到你的衣裳被扒光了的那种感觉。就是被脱得光光的站在众人面前一样一种羞辱感。第一次被羞辱以后回去发奋努力用功,然后逐渐就上套了。然后就逐渐这样的问题,刚入学的时候,老师问大家,为什么要学法律呀?为正义,到了毕业聚会的时候,没有一个人在说是为正义了。坏的问题吗?坏的结果吗?也许不是我们从美国社会,法律职业对社会的改造,对社会的塑造来说不见得是很坏的一个结果。可能是很好的一个结果,因为他们的法律人很成功地把他们的社会变成一个法治的社会。也就是说他们对正义的理解不再像入学时那样简单,他们知道正义是非常复杂的一种利益平衡,他们知道现代社会中建有许多同样的正当的利益会发生冲突,这个时候你如何去进行一种复杂的判断。这是美国式的法律教育的特点,它不需要再去考虑,你们看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表,所有的除了法律还是法律,民事诉讼法,学一年半,宪法学一整年,那个宪法非常非常的复杂,所以,脑子都装满了,还……到法庭上去,就变得非常具有一种律师的样子,thinking like a lawyer像律师一样的思考问题,学会了,美国法律教的特点就是这样。
所以大学期间以一个人哪,我认为可以引用约翰逊博士的话,一个人最关键的年龄段就是18岁到24岁这个时间,这个时间对于知识的塑造,当然人格上的形成也许更早一些,但是这个时间对于知识方面,何止是影响一个人的品位,一个人的品位,我觉得这一个期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想大家,到了这样一所学校,我相信你们真的是应该感到自豪的是这个学校是中国条件最好的学校,人文环境最美好的学校,在这个学校里边你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个背影,已经略显驼背的那个样子的老辈学者,你一问,他的名字吓死你,当然有许多人都不在了,都去世了,新的驼背者还没有太多的形成。(笑)你可以在亚洲大学最好的图书馆里边,在知识的海洋里边游泳,搏击,当然最好别刮起什么飓风,那很可怕。你可以在这样一个,我们马上搬进去的新的法学楼里边,能够得到最好的便利,能够得到最好的学术设施,能够伴随你的学习过程,我相信,自强不息,许多事情还是在自己个人的努力,你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们就会发现这个地方的缺点非常的多,我自己最近看了一些个关于中国三四十年代的大学教育的书籍,和回忆录,我感叹,我说我们离那个时候的差距甚远,我作为一个老师,我看了一本回忆录之后,我觉得我不是一个好老师。我非常惭愧我离那个时候那些个大师的距离太远。我们现在西方人讲到“to teach is to learn twice”中国人讲的是教学相长,但是西方人讲得更是,教是学的第二遍, 我也是跟无论是05级的本科生还是05级的法律硕士还是其他的朋友我们一块儿去学习,一块儿去学习怎么成为个好的学者,怎么去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同时也一块儿呢伴随着你们成长,当然了,你们伴随着我们成长,我们伴随着你们年轻。好,谢谢大家(热烈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