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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史微言]汪精卫在刑部大狱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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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2 0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纪元前两年行刺摄政王载沣案汪精卫在刑部狱中两次亲笔供辞全文

   (原件旧藏北京刑部档案中)


一、汪精卫在刑部第一次供辞

  汪季恂别号精卫,前在东京留学时,曾为民报主笔。生平宗旨,皆发之于民报,可不多言。丁未年孙逸仙在钦州镇南关起事时,曾与其谋。兵败后携炸药军器等出,潜以此等物件纳入书麓内,寄存友人处。后复在南洋各埠演说,联络同志。继思于京师根本之地,为震奋天下人心之举。故来。又自以平日在东京交游素广,京师如宪政编查馆等处,熟人颇多,不易避面,故闻黄君有映相馆之设,即以三百元入股,至京居其处。黄君等皆不知精卫之目的所在,故相处月余。后见精卫行止可异,颇有疑心,故映相馆中有人辞去。至于今日,思闻价言相馆中有事,故即往阅。知事发,不忍连累无“辜”(亲笔原供下半张字迹,已漫漶不辨,而抄本则书辜为“股”字,似为刑部书吏誊写时之笔误),故复回寓,拟留书黄君自白。未至寓,遂被收捕。

二、汪精卫在刑部第二次供辞

  自被逮以来,诘者或曰:今中国已立宪矣,何犹思革命而不已?呜呼!为此言者,以为中国已有长治久安之本,而不知其危在旦夕也。自吾党人观之,则数十年以来,其益吾民之悲痛,而不可一日安者,固未稍减于囊昔,且日以加甚者也。今之特立宪之说者,以为立宪则必平满汉之界,而民族主义之目的可以达;立宪则必予民以权,而民主主义之目的可以达。如是,则虽君主立宪,奚不可以即于治?以吾党人论之,姑勿论所谓平满汉之界,与所谓予民以权者,为果有其实否?即以君主立宪之制而言,其不能达济国之目的,可决言也。谈法理者,每谓君主仅国家之最高机关,有宪法以范围之,则君主无责任,而不可侵犯,故君主立宪,未尝不可以治国。此于法理则然矣,以事实按之,而有以知其不然也。大抵各国之立宪,无论其为君主立宪,为民主立宪,皆必经一度革命而后得之。所以然者,以专制之权力,积之既久,为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非摧去此强权,无以收除旧布新之效故也。法国当路易十六即位之初,盖已几树立宪君主政体矣,而后卒不免于大革命,其故实由于此。此非惟民主国之法国为然,以君主国言,若英,所谓宪法之母者也;若德、若日本,所谓君主立宪政体之强国者也。今之言立宪者,多祖述之。其亦尝一按此三国之历史乎?英国无成文宪法,其所谓权利请愿,与所谓大宪章者,实由几度革命所造成,其宪法发达之历史,盖递迁迭变以至于今日者。法学者谓英国之国体,虽为君主制,而以其政治而论,实为民主政治,非虚语也。德国之宪政,由日耳曼诸邦自治制度,夙已发达,足以为其根本,故君主立宪之制,可行之而无碍。至于日本,则所谓最重君权之国也。其宪法上君主之大权,还非德国可比,微论英国。今中国之言宪政者,或谓宜以日本为法,或谓其君主大权过重,戾于法理,为不足学。吾以为前说固无足论,即后说亦徒为法理之空谈,非事实之论也。夫谓日本宪法,君主大权最重者,于法理上则然耳;至于事实,则大权固不在君主也。维新以前,幕府专制,天皇仅拥虚位,是故倒幕之役,实为日本政治上之大革命。西乡隆盛以兵东指,德川幕府以兵迎降,政治上之大权,已移于维新党之手。于是德川归政,天皇总揽大权,要其实,则天皇高拱,国事皆取决于维新党之手。是故日本之宪法,以法文而言,则大权总揽于君主;而以历史而言,则其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固已一易而非其故矣。今以此三国立宪之成迹,衡之中国,乃无一相类,既非如英国宪法之以渐发达,又非如德国有自治制度以为根本,而又非如日本之曾经废藩倒幕之大革命。其专制政体,行之已数千年,自二百六十余年以来,且日益加厉,而所谓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在于君位,而政府及各省行政官,特为奴仆,供奔走而已!一旦慕立宪之名,而制定宪法大纲,其开宗明义,以为宪法所谓巩固君权。夫各国之立宪,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权,而此所言立宪,其宗旨在于巩固君权,然则吾侪谓如此立宪,适为君主权力之保障,为政府之护符,其言有少过乎?呜呼!如此之立宪,即单以解决政治问题,犹且不可,况欲兼以解决民族问题乎?夫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有密切之关系。民族主义,谓不欲以一民族受制于他民族之强权。民权主义,谓不欲以大多数之人民受制于政府之强权。然所谓强权者,即政治上之权力。今号称立宪,而其目的在于巩固君主之大权,是其强权,较昔加厉,其终于为民族民权两主义之敌,不亦宜乎?

2 汪精卫在刑部大狱的供词 
 
  论者又曰:此惟国会未开时为然耳;国会已开,则民权日已发达,故为政治革命计,当以速开国会为惟一之手段。为此言者,可谓惑之甚也!夫立宪所以巩固君主之大权,上文已言之矣,而国会者,即为此大权所孕育而生,如婴儿之仰乳哺,得之则生,不得则死。如是,国会而欲其能与政府争权限,以为人民之代表,庸有望乎?吾敢断言: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未有所变易,而贸贸然开国会,以生息于君主大权之下者,其结果不出三种:

  一曰:国会为君主之傀儡,前此之土耳其是也。土耳其尝立宪矣,其宪法悉模仿欧洲君主立宪国条文。颁布之后,以亲佞之臣,组织内阁,以各省总督为上议院议员,以阿附朝廷之小人为下议院议员,粉饰苟且,殆如一场戏剧。未几,新内阁颓然而倒,而国会亦闭歇不复开,至昨岁而有少年土耳其党之大革命。

  二曰:国会为君主之鱼肉,今之俄罗斯是也。俄自与日本战败后迫于民变,不得不立宪,其宪法条文之完善,较之意法大纲,相倍蓰也。其宪法由民党数少年囡囡(此二字原本已漫漶不辨)所购得,较之今日所谓立宪,又不可同日而语也。然而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无所变易,国会终不能与政府之威权相敌,故自有国会后,以持正义之故,屡被解散,议员之逮捕者,累累不绝,脓血充塞之历史如故,革命之风潮亦急激如故。

  三曰:国会为君主之鹰犬,今之安南议会是也。安南隶属于法,法欲苛敛其民,而虑以是激民怒,乃开议会,以安南人之有资望者,为豪杰员,为会同员。每欲加税,辄开议会,使议决号于众曰:此议会所议决也。故安南有议会,实为法国官吏之鹰犬,协力以搏噬其人民者也。

  由是观之,即如请愿国会者之所期,其结果不出此三者,请愿诸人,其果有乐于是乎?醉虚名而忘实祸,其罪实通于天也!

  立宪之不可望如此,以故革命诸人,以为欲达民主之目的,舍与政府死战之外,实无他法,此实革命党所久已决议者也。若夫避战争之祸,而求相安之法,则前此革命党人……(此段原文有遗漏,据前清刑部档案封皮上之批注,谓系审案时辗转传送所散夫。)宪政体,则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之目的,皆可以达,而战争之祸,亦可以免,诚哉言也!或有虑此为不利于满人者,不知果不言立宪则已,如其立宪,则无论为君主国体,为民主国体,皆不能不以国民平等为原则。

谓民主国体为不利于满人者,非笃论也。或有虑此不利于君主者,然以较诸鼎革之际,其利害相去当如何?历史所明示,不待详言也。所谓愿汝生生世世勿在帝王家,及所谓汝奈何生我家者,其言抑何惨也!设不亡于汉人,而亡于邻国,则法之待安南,与日本之待朝鲜,视去其国王,如一敝屣,而其国王,乃日仰鼻息以求活也。以较之日本德川幕府奉还大政,身名俱泰者,其相去何如乎?

  上之所言,于国内现象,略陈之矣。至于国外之现象,其足使中国一亡而不可复存,一弱而不可复强者,尤令人惊心怵目,而不能一刻以安。国人于庚子以来,颇知敌国外患之足惧。至于今日,反熟视若无所骇,此真可为痛哭者也。夫中国自甲午战败以来,所以未致于瓜分者,非中国有可以自全之道,特各国平均势力之结果而已。庚子之役,俄国乘势进兵于东三省,久驻弗撤,实启瓜分之局。日本以均势之故,遂与之战,战役既终,而各国之形势为之一变。前此日英同盟,与俄德法同盟相对抗。迨日俄战后,而有日俄协约,有日法协约,有英俄协约。所谓协约,质而言之,实协以谋中国而已。前此欲谋中国,而各国自顾其利害,势有不均,遂相冲突,今则鉴于战祸,而以协约为均势之不二法门,一旦各国势力平均,则保全瓜分,惟其所欲。顾所以苟延至今者,以英法虑德为之梗,而日本又虑美国之议其后也。比年以来,日美之冲突,日以弥盛,数月前且有日美开战之说,而日英美同盟之议,嚣然大起,日本新闻从而论文曰:日英美同盟成立,则可以制支那老大帝国之死命,其谋我之亟有若是也。夫美富而日强,两国虽各怀敌意,终不敢遽如日俄之肇衅,则其彼此利害冲突之点,终必以协商定之。诚使英德法俄美日对于中国之均势政策略定,则自甲午以来中国所赖以苟安偷活者,至是已失其具,保全在人,分割在人,有为波兰之续而已。分割之惨,夫人而知之矣,抑亦知所谓保全者,其实祸无异于分割,国不能自立,而赖保全于人,已失其所以为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此所谓一亡而不可复存,一弱而不可复强者也。识者有忧于此,乃渴望清美同盟。夫同盟之目的,在于互相扶助也。故有两强国同盟者,而决无以强国与弱国同盟者。以强国而与弱国同盟,是必强者以同盟为饵,而钓此弱者也。前此之清俄同盟,是其例矣。夫国不自强,万无可以与他强国同盟之理,而非于国家权力发动根本上,有大变革,又无可以自强之理,爱国者可由此以知其故矣。今之谈国事者,不以此为忧,而顾以迩来中国与外国交际,其体面较优于前,遂怡然用以自慰。夫曩者中国所以不见礼于外国者,以其有贱外排外之思想,然虽如是,而俄人固尝以深情厚貌相结,而因以攫大利矣。今日国人之思想,已由贱外排外一转而为媚外,而各国之智,孰不如俄?知中国之所重者,不在主权,不在土地人民,而惟在体面,遂亦竞以深情厚貌相结,以期外交上之圆滑,而中国之人,遂以沾沾自喜。间有一二小小权利,得侥幸争回,则尤大喜欲狂,而于外国之协以谋我,瞠乎若无所见,此真燕雀巢于屋梁,而不知大厦之将倾也。此无它,由人人心目中以为已预备立宪,凡内治外交诸问题,益可藉以解决,醉其名而不务其实,如相饮以狂药。猥曰期以八年,迢迢八年之后,中国之情状,真有不忍言者矣。

  由此言之,则中国之情势,非于根本上为解决,必无振起之望,及今图之,其犹未晚,斯则后死者之责也。
发表于 2005-10-23 2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读懂!
发表于 2005-10-24 13: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如果当初汪兆铭就此绝命,想必流芳百世,纵然千载之后,亦可谓凛凛犹生。可惜!!!
发表于 2006-10-13 21: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往往喜欢作弄世人,中共也有这样的人物.周佛海,张国焘等人,假如他们在战争中为国捐躯,
他们也将是民族英雄,但是他们的人个人性格造就了他们在历史耻辱柱上永不可洗刷的罪名.
一念之差,就是天壤之别呀.
发表于 2006-10-14 01: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始至终,汪先生是个理想主义者,但不像孙先生,也不像蒋公,倒有点他当年的敌人陈炯民的意思,都断然不是善类,也决不爱国,但如果把他等同于唯利是图的市井小人,也是绝对不恰当的,单以卖国论,他比如今风光无限的柬慕寨卖国者洪森还要高明得多
发表于 2006-10-14 01: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好像人们大多知道列宁,但大多不知道托洛斯基一样,人们知道蒋公毛公,却不知道国共两党现在的形态其实是两个面目全非的人从半帮会和半学生会转变来了,一个是汪精卫,而另一个则是瞿秋白,没有这两位,今天的国共或者早就没了,最少也不是如今这个样子的
发表于 2006-10-14 01: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汪伪,楼上或骂或叹的诸位,你们谁又对这个短命政权有一丝了解?你们知道它的政府结构吗,知道它的行政方式和政策特点吗,知道它的土地政策吗,知道那么多的伪军是怎么来的吗

   历史的简略,有时候是十分残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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