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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女人强奸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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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09: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点评:  

一、澄清上文的一个含混说法  

上文提到“据警方介绍,虽然此类事件日益增多,但警方依旧束手无策,主要原因一是取证难,二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一说法是含混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警方束手无策”跟取不取得到证据半点关系也没有。

女性“强奸”男性在之所以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原因只有一个——我国《刑法》没有把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尽管大家觉得那些个女人真是“挺坏的”,那些个男人也真是“很受伤”。可是,请读者原谅本人说句刻薄话——现行法律下,一个男人既便是被女人连续“强奸”一百次,这些“女强人”也不能被定成“强奸犯”,无法给抓起来判刑。  

那么,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呢?对于这类行为,将于2006年3月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没有收容进去。所以,也是基于“法无明文规定”的原因,同样不能给予“女强奸犯”行政处罚。

从以上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这类行为根本无权立案,怎么谈得上取证难不难的问题?

当然,象上文最后说的那样,受害人自己是可以取证的。什么用处?民事赔偿。

二、澄清老百姓的一个模糊认识

大多数人明白,在伟哥等药物的刺激下,男性的性器官能够“硬起来”,从而使“女强奸犯”可以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创造条件”。

但是曾有人向笔者这样争辩过:在“女强奸犯”仅使用了威胁手段而没有药物作用的情况下,如果男性“硬起来”,那就是同意了。要不然,你干吗“要硬”?——所以,怎么能算是强奸呢?

这种笑话源于缺少生理学知识。一个正常的男人,尽管他心里不愿与“女强奸犯”结合,但只要存在异性身体接触等外在刺激,他一准“硬起来”,而不是他心里不想“硬”就能不“硬”。
发表于 2005-11-8 18: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可以判处流氓罪吧~~~
发表于 2005-11-8 18: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男女不公竟至此!!

谁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强奸问题上,男人和女人就TMD不平等~
发表于 2005-11-8 19: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貌似被轮j过
发表于 2005-11-9 0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爽阿
发表于 2005-11-9 11: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生强奸男人不是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老师说的
发表于 2005-11-9 13: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强奸男人不为罪,支持
发表于 2005-11-9 14: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月光依旧于2005-11-08 19:33发表的:
楼上的貌似被轮j过

时刻谨记月光的教导: 无论强奸与被强奸,生活都是一种享受。

lj 算什么~ 那本身便是极品享受嘛... [s:7]
发表于 2005-11-9 14: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上貌似有qj nr 的动机。。
发表于 2005-11-10 01: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很喜欢SM……
发表于 2005-11-10 1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那个男的很强,或者他有病才会幸免,但是第一种可能性太小了,有吗?没有
所以正常的男性是会。。。。。。。。。。
发表于 2005-11-10 19: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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