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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的成功与六声炮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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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22: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在广州的崛起是一个奇迹,在深圳的崛起更是不可思议,甚至在广东省和全国的突起绝对是一个经典案例。  

  南方都市报》不仅在其财经版报道、娱乐报道方面做得比较出彩,但在时政新闻舆论监督方面更是招招领先,雷厉风行。在此筛选《南方都市报》隆隆新闻活动中六个关键鼓点,以鼓舞中国传媒界同仁。

  2001年,第一炮:ABA是个惊天大骗局?

  《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记者在接到些受骗人的线报后,冒着生命危险到深圳罗湖的国贸大厦卧底进行对有着9层办公面积的ABA公司的深入调查,连续报道许多令人不可思议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言行,彻底揭穿其真实背景。《南方都市报》在历时8个月时间的揭露了深圳“ABA”公司涉嫌诈骗1亿元真相,最终使该公司被定性为诈骗公司立案查处,ABA终于关门大吉。《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的“三战ABA”的系列报道:《ABA是个惊天大骗局?》、《ABA骗到何时?》、《ABA”变身再骗》、《再战巨骗ABA》等等稿件篇篇针锋相对,篇篇掷地有声,篇篇黑白分明。

  2001年,第二炮:深圳有人封杀本报

   南方都市在被深圳报刊发行局封杀后,5月10日《南方都市报》利用自已熟练的新闻采访手段一方面全方位向读者披露事件真相,一方面向同行求援和自救。《南方都市报》因封杀事件连发两天的专题的报道。5月10日的报纸头版是:《深圳有人封杀本报》,5月11日头版是:《禁令不取消我们绝不罢休》。《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的标题以震惊、愤怒等字眼进行有声、有色、有情的表述,令读者读来也愤怒无比,十分具有感染力。报纸卦杀后,再看看深圳的街头,连一些老太太都在地上偷着卖《南方都市报》,都知道《南方都市报》好卖。这种现象看到真让人感到心酸,甚至有看到卖报的人感动地流出了眼泪,南方都市有这样支持真是知足矣,当然这显示出了南方都市读者基础是如何地深厚。像这样现象可以说在中国报业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这不禁让许多人想到了民国的报业史。在封杀了一个月后,6月16日南方都市正式上摊,当日该报在头版,同时也在本地其它几份媒体登出《向深圳市民郑重道谦》的稿子,这可能是《南方都市报》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表现,但并不伤大雅,总而言之,封杀事件中《南方都市报》是最大的赢家,其品牌形象深深在深圳扎下根来,在广东省和全国迅速传播开来。

  2001年,第四炮:收容人员被冒领?第一次重力出击置问收容制度

   《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北女孩刘荷在深圳宝安区找工作时因没有办暂住证被保安抓住并送到收容站,报道连续跟踪采访报道整个和冒领事相关的人和事,普通人和政府官司员,从各个方面击破问题的症结,从事实上全面指出收容站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最终随着《南方都市报》的连续报道和社会各阶层及政府的热烈讨论。深圳自当年开始暂住证从原来收费300元,猛减至15元,而进出市区的各大关口的边防检查也随之放松。

  2002年4月19日,第四炮:无病看出性病?

   本年度,《南方都市报》头版标题:无病看出性病?标题以提问方式向深圳南山计生中心发问,向读者警示,向主管部门提示监督。本篇报道采访是两位记者以假装患者身份进行的,记并当场揭穿庸医的伎俩。随后,记者又深入采访受寄存害者家庭的寒心遭遇,深切了解受害夫妇在伦理、精神上的伤害,读来令人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同时也充满了对贫医、庸医”的痛恨。《《南方都市报》》也为此报道连续五天发表社评称,这些年来,非法游医打着治疗性病的旗号,在全国招摇撞骗。一些地区响应国家的号召,严厉打击这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没有想到,国家出资设立的计划生育机构也涉嫌利用此类手段公然敛财。将那么多健康人诊断为“性病患者”?这仅仅是一个“误诊”就能开脱的吗? 最终,此篇报道引起广东省卫生部门和深圳本地卫生部门的关注并彻查此事,再加之近百名被“误诊”的患者的起诉,南山关门了事,相关责任人逃之夭夭。

  2003年1月8日,第五炮:深圳,你被谁抛弃

   《南方都市报》策划大型专题报道《深圳,你被抛弃了吗?》,在深圳掀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深圳市从政府官员和市民的广泛热烈讨。此篇报道从关注《深圳,你被谁抛弃》网文开始,到关注深圳整个深圳转型。专题报道采用解构新闻的方式全面对《深圳,你被谁抛弃》网文所提的的问题一 一核实,并力图通过采访政府官员和市民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在这次新闻活动中,网文借势报纸,报纸借势网络,急速在全国传播,南方都市真正地做到了反映市民心声音,充当政府喉舌的作用,为深圳转型思考提供了广东省阔的讨论空间,同时也树立了《南方都市报》在时政媒体上的品牌形象。

  2003年,第六炮:孙志刚之死 彻底摧毁收容制度

  南方都市在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孙志刚之死》的报道,题目简单,但很有深度,很有点像罗贯中《三国演义》中写的《杨修之死》的味道,在国内第一个报道记录了湖北青年孙志刚之死发生的整个过程,并势图从中探求其非正死亡的真正原因。报道出来一段时间后,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集体 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在全国掀起对收容制度的热烈讨论。直到6月5日,与孙志刚有关的刑事案件在广州3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18名被告人接受审判。8月1日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取消,同时全国的收容站正式撤牌。对此,全国广大民工,暂住人员皆大欢喜。

   评论:

   1.《南方都市报》是近几年最为活跃的报纸之一,他不像普通的都市报,只讲消费不关时政,这与近几年的消费类报纸热形成鲜明对比。深圳本的消费类报纸基本上是全军覆没,从最早的《投资导报》之《深圳消费周刊》到《证券时报》之《精打细算周刊》,到《深圳侨报》的《深圳星期五》,再到《中国工商报》的《大众新消费》,都消失得无影无踪,而现仅存的《深圳都市报》不知2004年命运如何。很显然,人们需要全方位的消息,而不是只关注消费,不闻天下事,中国还远(
远没有达到消费的高潮。新起的消费报绝不能去COPY北京的《精品购物指南》,因为时间变了,现在主流媒体都在全面整合信息。很少有生活服务类的的空间。

   2.新闻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强大的资源。从《南方都市报》发展历程看:每一步成长都与新闻有相当大关系。其广告收入从几千万到2。6亿到5。2亿,再到13亿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3.《南方都市报》在报道某些新闻时充当了一个狐独的新闻斗士,自已在热烈、紧张对报道一个激动人心的事件时,很多本地媒体都在保持静默。在ABA事件中本地媒体一言不发,只是在事件处理结果时发一二篇短稿而已,甚至本地某法制报和广州某经济时报竞刊登“ABA是合法公司”的字样”,实在是想来让人不可思议。

   4.《南方都市报》有一句口号叫“办中国最好的报纸”其言有点大,但我认为这是自信的表现。因为有太多的传媒遇到市民关心的事,需要舆论监督的事,都悄悄地躲在了一边。而只有懂新闻真谛的传媒才能站出来说话,才能办出中国最好的报纸。

   5.从上面看,深圳对《南方都市报》发迹功不可没。这也也反应出深圳经济的活跃和改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本地传媒的脆弱。

   6.从《南方都市报》的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看,也为中国实效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参考范本。新闻做得好不好,看看其舆论监督效果如何就行了。

   7.《南方都市报》从2002年起启动时评版,从其动作也可看出其对言论的重视,对正确舆论监督的重视。因为社论才是报纸的旗帜和灵魂。
发表于 2005-11-23 23: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第六炮:孙志刚之死 彻底摧毁收容制度

  南方都市在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孙志刚之死》的报道,题目简单,但很有深度,很有点像罗贯中《三国演义》中写的《杨修之死》的味道,在国内第一个报道记录了湖北青年孙志刚之死发生的整个过程,并势图从中探求其非正死亡的真正原因。报道出来一段时间后,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集体 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在全国掀起对收容制度的热烈讨论。直到6月5日,与孙志刚有关的刑事案件在广州3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18名被告人接受审判。8月1日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取消,同时全国的收容站正式撤牌。对此,全国广大民工,暂住人员皆大欢喜。


这个,目前在法学界基本上是有共识的,非常失败
发表于 2005-11-24 0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都市报》?

我差点看成《南方周末》了
发表于 2005-11-24 0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报业集团…………牛!
发表于 2005-11-24 1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于2005-11-23 23:26发表的:

这个,目前在法学界基本上是有共识的,非常失败




.......


这个失败,是指违宪检查这个事情失败,还是指舆论影响司法的失败,或者说取消收容制度引来的一些后果的失败?

愿闻其详。
发表于 2005-11-24 20: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志刚案件,如果真正能够引发违宪审查,实际结果应该是要好得多。但是当时许师兄他们也仅仅从表面结果考虑了问题,看到国务院废除了,就把这个事情放下了,早早地庆祝了胜利。
而且,这种结果的考虑又不够彻底,看起来是废除了一个“恶法”,但没有有效的替代性制度,带来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对待制度问题,重要的不是什么听上去“亲民”,而是什么对老百姓真有好处。就比如说“撞了白撞”看起来很不人性化,但是比起机动车负全责,却保护了更多行人的生命。
发表于 2005-11-24 2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有一个开始,创造了一个案例,虽然还有许多遗憾,也不能说是完全失败吧。
发表于 2005-11-24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维权意识的觉醒,是不是也可以看做是做了妥协的法律意识?
发表于 2005-11-24 20: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没有创造案例啊,仅仅是创造了一个事件,以后的事情还是就事论事
也许以后因为某个案件,民众群情激愤,重新恢复收容审查制度,从逻辑上讲也是一样的。民众很容易受一个具体事件的引导,比如刘涌案的时候强烈反对非法证据排除,佘祥林案就强烈反对刑讯逼供了
而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的影响就特别巨大,虽然我尊重一部分新闻从业人员,但对这个群体从整体上表示担心与鄙视
发表于 2005-11-24 2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院有个师弟专门写了篇群体与精英的文章发到我邮箱里
我叫他贴出来算了
发表于 2005-11-24 20: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于2005-11-24 20:27发表的:
并没有创造案例啊,仅仅是创造了一个事件,以后的事情还是就事论事
也许以后因为某个案件,民众群情激愤,重新恢复收容审查制度,从逻辑上讲也是一样的。民众很容易受一个具体事件的引导,比如刘涌案的时候强烈反对非法证据排除,佘祥林案就强烈反对刑讯逼供了
而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的影响就特别巨大,虽然我尊重一部分新闻从业人员,但对这个群体从整体上表示担心与鄙视

我说的案例,就是说这件事情创造了一种废除恶法的途径与可能,这种可能是可以被复制的,虽然说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开创了一个想象的空间,也给未来预留了可能。
群体的情绪,确实可能左右司法的判断,不过也不能完全忽视群体的存在,历史上法律很多时候也是博弈的结果,而不是纯粹理性的推理,这也许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具体到舆论,要警惕舆论的语言暴力,但同样舆论也反映社会的情绪与选择,还是平衡问题,再细到中国的舆论环境,本来就是一个非正常的过度状态,不能以中国的媒体来完全等同于正常社会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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