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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特约评论员 童大焕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3日下午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污染带长约80公里,持续时间约40小时。此前的22日晚上,哈尔滨市政府发出最新公告,决定于23日零时起正式停止全市自来水供水。此时,距离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车间爆炸已将近10天。
显然,相关权威通报和公告已然远远地落后于突发性灾难事故的后面,也落在了民间传言和恐慌的后面。耐人寻味的是,离哈尔滨约500多公里的吉林省松原市从上周五(18日)就已停止从松花江中取水了(早报11月23日报道)。
直到22日,黑龙江省的松花江沿线一些城市的主要领导才接到通知到省城开会。如是,哈尔滨下游的地方政府是否能够赶在污染到来前准备好应对措施?同时,松花江下游的黑龙江沿线相关城市,是否也得到了相关信息的照会?此外,包括吉林省的松原市在内,吉林下游的沿江两岸,是否都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得到了信息,仍然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80公里长的污染带无阻前行奔流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极其缓慢、严重滞后的信息反应系统。因此,我们也看到哈尔滨市在危机面前的措手不及。可想而知,全市停止供水将对市民正常生活与工作造成多大影响,因为信息不公开所造成的恐慌及连锁反应,又将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多大的伤害。
但是,我们看到,截至11月22日有关报道显示,吉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还认为,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爆炸对松花江污染不大。吉林石化方面人士还在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吉林环保局有关人员如此轻描淡写、漫不经心?吉林石化方面的口径为何如此斩钉截铁?难道仅是因为“爆炸的化工厂位于松花江吉林市段的下游,而吉林市多数自来水厂都在上游取水,因此,这次爆炸不会对吉林市造成影响”?如果是出于这样的理由,这是不是一种“环保地方主义”?是不是以邻为壑?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但是迄今为止,至少从媒体报道上看,从国家环保总局和哈尔滨市的反应上看,我们没有看到吉林石化和当地环保部门哪怕在信息的及时披露上做出什么迅速有力的努力。而正是信息披露的延误,危机正在迅速显示它的威力,因此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或许一时将无法消弭。
我们不应该忘了,2003年死亡人数达243人的重庆“12·23”井喷事故,事故发生后人们才猛然发现,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这样一种高风险、高隐蔽性的行业,中石油居然没有任何事前的防范措施、事后的应急疏散方案———而大规模的伤亡与此直接相关!我们有理由追问:这一次,吉林石化等有关方面是否又犯着同样的错误?
在现代社会,良好的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是人民安全的生命线!任何对信息的垄断、封锁和迟滞,都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事实上,据化学专家介绍,苯爆炸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如果进入人体,可能会对人体的器官造成一定损害。那么,谁来对沿江两岸居民可能遭受和已经遭受但没有立即显现的健康损害负责?如何负责?今后类似的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如何建立和完善?
面对“环球同此凉热”的环境情势,任何城乡都将是脆弱的存在,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自以为是地通过垄断信息决定他人的命运。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生命自主和安全。任何迟滞、隐瞒和掉以轻心都只会迅速扩大灾难和危险。建立迅捷、高效、及时、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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