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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无知之问一:什么罪恶值得以死亡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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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有看法请留言。
发表于 2005-12-7 13: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不回帖
发表于 2005-12-7 16: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奸。。。
发表于 2005-12-7 18: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个死刑存废之辩?呵呵
发表于 2005-12-7 1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寒武纪于2005-12-07 18:23发表的:
来个死刑存废之辩?呵呵
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提及率如此高滴现在滴中国。。。。
讨论这个是8现实的
因为8可能
发表于 2005-12-7 20: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必须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
发表于 2005-12-8 17: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作为一种足够大的威慑,对某些极度暴力的犯罪人来说,是没有威慑作用的,对一些比较轻的犯罪也没有必要
发表于 2005-12-9 0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卡利亚在《论罚罪与刑罚〉里面不是谈到了,当一个人存在即使在狱中,一样具有某种足以影响社会安定的犯罪人可以实施死刑!






发表于 2005-12-9 0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住了,语言有点混乱!!

当犯罪人的存在,依然能够影响社会安定时,就应该处以死刑,这一条是死刑废除论者贝卡利亚提出的,
很推崇死刑废除论
发表于 2005-12-9 01: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个别地方,某些人因为打通关系,即使被判有期徒刑,还是能够在监狱里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这样的改造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没有死刑的震慑,这类人会更肆无忌惮地犯罪,因为只要有命在就依然可以很快乐的活下去,只是换个地方...腐败问题有多严重,死刑就有多大的存在必要...但是出于人道可以改变死刑的行刑方式...

任何藐视死刑威慑力的罪行都应该以死亡作为惩罚...个人观点,不过貌似废话...- -!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4: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鸡虱门子   [头衔: 进士]


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必须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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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
  我的问题是“什么罪恶”??
  当然不是不允许扩大议题, 不过不是我要的答案!
  此帖的意图不是“死刑的废存之辩”。
   一定程度是也不是学理上的讨论,而是想知道大家作为社会的一员, 什么样的罪恶是你所最不能容忍的!!
发表于 2005-12-12 21: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了大家的评论,想起一点,其实无期徒刑比死刑要严酷得多,因为死刑尚且有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壮语”,且目前的死刑执行正趋于人性化(比如说注射死亡),不再是像古代的n多种死刑执行方式那样残酷(比方说中国的凌迟、西方的斧砍)。

凌迟刑我想是不必再重复了,上次在看《檀香刑》的时候,好几天吃饭没胃口。而斧砍,在行刑的时候,犯人通常是跪着受刑,顺利的话一斧能解决问题,但如果犯人因为害怕而缩脖子或行刑人员技艺不精,则很可能就砍到了肩上或头上,所以在那种情况下往往要砍上好几斧或十几斧才能砍下犯人的头,血花飞溅,其残忍度难以言说。

现在再说无期刑,有壮士云:“不自由勿宁死!”,可见自由对于人而言是高于生命的;其次了,监狱或者劳改场所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确实不是很好,“工作”得辛苦(脏活累活苦活没的话说),没有工资(想都别想),吃得不好(不饿死不错了),穿得不好(不冻死不错了),睡得更不好(有的睡不错了),经常受管理人员和其他强悍犯人的欺负,更重要是还不被当做人看待,其生不如死也。

综合以上原因,认为死刑并不是最残酷的,其实无期徒刑比死刑其残酷度更胜一筹。

好象离楼主之题比较远吧。好了,对于楼主的问题,我认为如果从道义责任或者刑法报应论的角度而言,死刑只适用于侵犯他人生命的情况,比如杀人,对杀人犯可处以死刑。 因为通常认为只有对实施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的罪犯处以同样的恶(即侵犯犯罪人的生命)才能达到刑罚的正义,和符合道义的原则。这就是我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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