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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女生抢劫杀人被判死刑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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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2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12月24日)
   
     引起社会震撼的厦门大学女生抢劫杀人案犯萧新花,昨天在福建省武平县被执行死刑枪决。  

     新华社报导,萧新花今年二十一岁,龙岩市武平县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由于在大学期间迷上了网路,而家庭经济又比较困难,她产生了弄点钱花的念头。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时,她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绑带等作案工具,来到十方村大山里其伯祖母黄某家,潜入二楼楼道处蹲守,半小时后,被害人黄某回家上二楼卧室,萧新花即用铁锤击打黄某,后将被害人双耳所戴的黄金耳环扯下逃离现场后,将抢得的金耳环卖掉,得款三百五十元。二○○五年二月十八日,萧新花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萧新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萧新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十三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萧新花宣读了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后,将萧新花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发表于 2005-12-25 0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执后决又过了一个秋.......
发表于 2005-12-25 13: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厦大? 女生?
骇人听闻
发表于 2005-12-25 1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啦
还是我老乡
发表于 2005-12-25 18: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刑法确实有点太重了

20出头的人
怎么就不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发表于 2005-12-26 2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 题: 厦大将在必要时追究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发信站: BBS 鼓浪听涛站 (Sun Dec 25 14:14:17 2005), 站内

12月23日前后,全国较多媒体和网站刊发了内容为“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的不实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映,对厦门大学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报道称抢劫杀人犯肖新花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一年级学生,但事实上该学生系“厦门人文学院”学生。该学生所在学校为厦门一民办培训机构,主要从事自学考试辅导,与厦门大学没有任何关系。

事情发生后,厦门大学非常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学校声誉:1、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2、立即与各有关媒体和网站进行交涉,要求他们立即撤换或更正这则不实报道;3、必要时,学校还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厦大党委宣传部)
那女生不是厦大的,强烈抗议。。。。
发表于 2005-12-26 22: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拿学生开刀...
发表于 2005-12-26 2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很多学校  还把账记到湖大头上呢
发表于 2005-12-27 21: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tearseyes于2005-12-26 21:54发表的:
标 题: 厦大将在必要时追究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发信站: BBS 鼓浪听涛站 (Sun Dec 25 14:14:17 2005), 站内

12月23日前后,全国较多媒体和网站刊发了内容为“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的不实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映,对厦门大学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
哎!!!到底该相信谁呢????
两个都信吧!!!
发表于 2005-12-27 21: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给机会。但是给机会之前,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先负责
发表于 2005-12-27 21: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为了那么点钱??
发表于 2005-12-27 22: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愤怒——关于某些媒体对厦门大学的失实报道

近日,新华网等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没有去做到实事求是,搞清事件真相再进行报道,而是为了炒作不惜再次卑劣到将事件乱扣于厦大头上。

做为国内知名媒体,如此态度如何面对公众?做为传媒喉舌,如此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又如何面对社会?这和那些动辄就拿大学生来说事进行炒作的下三滥手法又有何区别?良心何在?

现在该篇失实报道已经由网络等各种媒介,传至国内外很多媒体,对厦大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厦大的学子和校友们,相信您会为了母校的名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行动,让更多人知道这些媒体的丑恶嘴脸,以及事件的真实原委~

朋友们,如果您了解到这些,如果您也深恶痛绝于这些丑恶的失实报道,如果您也体会过新闻媒体对高校的炒作之恶俗,请拒绝谣言,并让谣言止步,这就是责任和良心的最大体现。如果您还可以转告您的朋友,让他们也知道事情的真相,那么您是和一些恶俗媒体斗争的勇士!

谢谢!

                    厦门大学05届校友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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